索 引 号 | 640381004/2025-00040 | 发文时间 | 2023-08-04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教育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
为健全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全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宁教规发〔2022〕1 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 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建设高质量学前教育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10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2%,幼儿园各项办学指标达到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标准,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科学衔接,力争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通过国家验收。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1.增加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青铜峡实际,充分考虑人口出生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建立幼儿园布局规划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国家政策,按照“一园一策”制定学位计划,实现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五同步”目标要求。继续推进小坝城区幼儿园项目建设,新建第八幼儿园,改造提升老旧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按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裕民街道、小坝镇、陈袁滩镇)
2.优化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支持农村薄弱幼儿园分年度改造,消除园舍安全隐患。完成同兴、同进、同乐、连湖幼儿园的改扩建任务,新建河西幼儿园、大坝电厂幼儿园,办好中庄新村幼儿园;对适龄入学人口较少、居住特别分散的村组,通过购买校车服务方式解决入园问题;村级幼儿园可设立1至多个混龄班,每班不超过30名幼儿,防止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各镇、裕民街道)
3.持续改善办园条件扩容增效。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配齐农村薄弱幼儿园户外设施设备和班级活动室设施设备。推进信息技术在幼儿发展、科学保教、优化管理等方面的应用,积极创建智慧生活体验园。鼓励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综合奖补、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多种形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健康发展。到2025年,全市各类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达到自治区基本标准,县域内幼儿园班额全部达到国家要求。(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巩固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成效。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对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裕民街道)
(二)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5.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按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提升学前教育支持水平,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由300元/年提高到600元/年、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由160元/年提高到300元/年,落实学前教育“一免一补”资助政策,完善精准资助办法,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
6.规范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保育教育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按规定程序适时核定保教费收费标准,保教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普惠性民办园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保育教育成本,实行政府指导价,保教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依法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园的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各项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平调、挪用保教费收费资金,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
(三)切实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7.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新时代幼儿教师十项行为准则》贯穿到教师管理全过程,注重通过表彰奖励、改善待遇、职称评定、岗位晋升、专业支持等多种方式,培养教师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提升教师职业成就感。完善考评制度,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降级降类,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教职工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8.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质量。实施幼儿园教师源头培养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市职业教育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增设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融合教育能力。制定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规划,对学前教师实施全员培训,重点加大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强化新入职教师的专业学习和跟岗实践。建立新任职园长培训制度,通过名园长(师)工作室专家引领、置换研修、观摩考察、课题研究、在岗实践等形式,培养一批园长和保教骨干力量,实现园长100%持有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教师发展中心、职业教育中心)
9.建立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按师生比1:7的规定配齐配足教职工。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政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补充农村幼儿园教师,专任教师任职资格合格率、专科以上学历达100%。严格规范聘用教师的资格审核,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将幼儿园聘用专职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和保安员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保安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0岁,杜绝一人多岗。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卫生保健员、保育员、保安员持证率达100%。(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
10.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待遇。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工资收入。将公办园中保育员、保健医、餐饮人员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落实同兴、同进、同富、同乐、甘城子、好孩子等乡村幼儿园教师每月增加300元生活补助政策,鼓励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从教。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每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对幼儿园缴纳“五险一金”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幼儿园评估定级和奖补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公积金中心)
(四)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
11.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环保、交通、住建、消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严格落实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日常安全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健全完善“医教联合体”机制,确保每所幼儿园都有结对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校园封闭化管理、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网络视频监控与公安联网、“护学岗”建设4个100%全面达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大队)
12.落实幼儿园监管责任。建立动态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并列入对幼儿园的年检考核。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市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完善家长志愿者驻园值守制度,充分发挥家委会作用,推动家长有效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管理。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
13.加强对幼儿园督导检查。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加强幼儿园课程资源使用管理和指导,统一使用自治区幼儿园课程资源公示目录中的资源,不得使用境外课程资源。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素养班、托管班等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4.科学实施保育教育。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睡眠、户外活动和适宜的体育锻炼。建立良好师幼关系,传授基本文明礼仪,培养良好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深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完善双向衔接机制,幼儿园加强入学准备教育,小学加强入学适应教育,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超前学习等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推进创新素养教育,深化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幼儿园课程改革,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15.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教师发展中心配备1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教研人员要深入幼儿园班级保教实践,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育教育中的困惑和问题。借助自治区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幼儿园课程、游戏活动组织、环境创设、师幼互动和家园共育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资源教师。新建青铜峡市特殊教育学校,增设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融合的学前教育。(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残联、妇幼保健所)
17.创新协同发展机制。深化联盟办园改革,全市幼儿园联盟办园参与率达到100%。探索跨区域联盟运作模式,突出城乡帮扶、集团化联盟、吴忠市学前教育教研共同体改革创新成果。充分发挥市一幼、二幼、三幼自治区级示范园的带动作用,建立“示范园+新园”“示范园+薄弱园”等协同办园机制,对结对园实行“捆绑式”考核,强化党建指导、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水平。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推动自治区级示范园和一、二类幼儿园创建工作。到2025年,培育打造3个优质特色学前教育集团,力争创建自治区级示范园5所,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中心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镇、街道)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做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市教育工委统一领导幼儿园党建工作,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健全管理体制。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学前教育发展提升的具体规划、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学前教育发展提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对幼儿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加大预防和杜绝涉园涉幼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市民政局根据全市学前教育发展需要,依法做好民办幼儿园的登记工作;市财政局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制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政策,督促落实足额足项为学前教育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市自然资源局落实城镇居住区和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及用地保障,将幼儿园建设项目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幼儿园建设用地的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幼儿园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和检查,加强对配套幼儿园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市医疗和卫生保障局监督幼儿园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指导业务经办流程和管理办法,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三)完善激励机制。市财政对按期完成普及普惠目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幼儿园予以奖补,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移民安置区和农村倾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四)强化督导问责。市委、市人民政府将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提升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各镇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压实一把手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每年对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情况及时通报。发生影响较大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安全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幼儿园2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青铜峡市教育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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