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01/2017-58068 | 发文时间 | 2017-01-13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至银川正源街快速通道(小坝至永宁段)项目范围内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至银川正源街快速通道(小坝至永宁段)项目范围内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小坝镇、瞿靖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青铜峡市至银川正源街快速通道(小坝至永宁段)项目建设范围内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全面完成自治区六十大庆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原则
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公正、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拆迁实施单位
小坝镇人民政府、瞿靖镇人民政府
三、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范围
起点:青铜峡市永丰北路与G109平面交叉口,途径小坝镇永丰村、新林村、林皋村,瞿靖镇毛桥村、时坊村、友谊村,终点:青铜峡与永宁交界处。
(一)小坝镇69户:林皋村4户、新林村37户、永丰村28户。
(二)瞿靖镇303户(含村部、卫生室、学校):时坊村215户、毛桥村66户、友谊村22户。
四、安置方式
本区域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和以货币补偿费购买安置房或商品住房安置两种方式,被拆迁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安置。
方式一:货币补偿安置
(一)该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被拆迁房屋及附着物补偿,严格执行《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中心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及附着物货币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发〔2013〕61号)中城市规划区内补偿标准。
(二)该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严格执行《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规定标准。
(三)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及附着物的征收与补偿,参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多数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方式二:以货币补偿费购买安置房和商品房安置
由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建立信息服务平台,组织拆迁居民通过服务平台自主选购安置房或商品住房,具体参照《青铜峡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购买安置房、商品住房的实施意见》(青党办发〔2016〕119号)执行。
五、拆迁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安置工作程序
(一)公开房源。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将购买商品住房的方位、数量、套型、面积、交房时间、销售价格、物业服务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需求。由项目实施单位对拆迁范围内的居民现状进行摸底调查,了解居民购房需求和安置区域意愿,登记造册,并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将拆迁居民拟购安置房、商品住房相关信息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开。
(三)选房订房。开发企业到拆迁范围内开展售房宣传,组织拆迁居民实地选房、订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和拆迁居民最终商定的购房价格不得高于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价格。
(四)签订协议。拆迁居民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实施单位签订《青铜峡市城市至银川正源街快速通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五)资金拨付。拆迁居民选择货币直接补偿的,由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审核货币补偿金额后,申请银行支付拆迁改造居民货币补偿款。拆迁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或商品住房的,由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审核货币补偿金额后,申请银行直接拨付到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货币补偿款不足支付安置房、商品住房购房款的,不足部分由拆迁居民筹集直接缴纳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货币补偿款超出购房款的,经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审核后,申请银行将房款部分直接拨付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或开发企业,剩余补偿款拨付给拆迁居民。
六、房屋购买及产权交易事项
(一)拆迁范围内居民一户一代的,可自愿购买一套安置房或商品住房。一户两代及多代的,只能购买一套安置住房和一套商品住房。特殊情况提交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拆迁居民选择货币补偿款购买安置房的,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上市交易(买卖、转赠、继承)的,需向相关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规费、契税,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拆迁居民选择货币补偿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办理不动产权证2年后可上市交易。
(四)拆迁居民选择以货币补偿款购买安置房或商品住房后又退房的,不再享受拆迁异地安置补助费,开发企业将异地安置补助费退回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其他货币补偿款由开发企业退回拆迁居民。
七、其他事宜
1.由项目实施单位对有关拆迁居民土地、房屋和家庭人口状况的调查结果及补偿情况,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公示,接受拆迁居民和社会监督。
2.拆迁居民应积极配合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因拆迁居民不配合或不如实提供资料,造成调查结果失实的,拆迁居民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拆迁工作人员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青铜峡市至银川正源街快速通道(小坝至永宁段)建设项目范围内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与补偿安置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青铜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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