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15/2023-00104 发文时间 2023-07-12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2023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青铜峡市2023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厅《2023年国家粮改饲宁夏项目区实施方案》要求,为组织实施好青铜峡市粮改饲项目,结合我市草畜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广优质饲草料生产加工,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粮饲兼用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积极性,优化调整农业结构,促进牛奶、肉牛和滩羊等“六特”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种养加一体化协调发展,推动畜牧业提质增效。

二、目标任务

2023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青铜峡市粮改饲项目补助资金860万元,其中:粮饲兼用玉米收贮补助资金785万元,计划收贮优质全株玉米青贮26万吨;示范推广“粮饲兼用玉米+小黑麦”一年两茬种植模式,计划种植优质越冬型一年生饲草共计0.5万亩,补助资金75万元。通过项目实施,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

三、实施单位

(一)粮饲兼用玉米收贮

1.项目实施的单位必须是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养殖合作社、专业青贮收贮合作社以及饲草配送中心,具备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制作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三年内没有违规、违法记录,经营状态良好。实施财政支农项目,没有被查处或处罚记录。

2.家畜存栏量要达到一定规模(存栏肉牛50头以上、存栏奶牛100头以上、存栏肉羊200只以上),存栏量以项目验收时实际存栏草食家畜数量为准。

3.收贮、加工和使用全株玉米青贮记录齐全。通过流转(租赁)土地种植或与农民协议收购的规模养殖场(户),收贮、加工和使用全株玉米青贮财务台账详细准确,收购协议齐全。

4.必须具有标准化青贮窖或堆贮场地、饲草收获和加工机械设备,或租赁大型机械设备代加工青贮的协议和凭据。

5.必须收贮、加工全株玉米青贮,对收贮、加工黄贮的一律不予验收和补助。青贮饲料品质优良,优质率必须达到95%以上。

(二)优质燕麦、越冬型饲用小黑麦种植

1.由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饲草专业生产或加工合作社(企业)、种养结合的养殖专业合作社(企业、场)、家庭农(牧)场自愿向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申报。“一年两茬”复种建设单位需提供土地租赁证明、土地流转费支付凭证等,“粮饲兼用玉米+饲用小黑麦”及饲用小黑麦制种的土地租赁年限有效期在2年以上。

2.实施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经营状态良好。三年内没有违规、违法记录,经营状态良好。实施财政支农项目,没有被查处或处罚记录。

3.一年两茬复种和饲草新品种试验示范,要求集中连片种植饲用燕麦面积50亩以上,饲用小黑麦面积100亩以上,四至界限清楚,拐点标明GPS坐标点。复种优质饲用燕麦种植时间为2023年7月底前,复种饲用小黑麦种植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前,优先考虑具备水源、配套电力等种植灌溉基本条件的单位。

4.实施主体种植的品种必须是饲用燕麦或越冬型饲用小黑麦品种,种子必须是从具备生产经营牧草种子资质的正规企业采购,来源可靠。种子来历不清或使用自留种种植的一律不予验收和补助。

5.实施单位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或土地流转(托管)合同、所购种子销售企业资质、种子购销协议和发票、种植面积证明等相关资料。

四、补助环节及标准

(一)补助环节及标准

青铜峡市2023年粮改饲项目补助资金共860万元,其中:粮饲兼用玉米收贮补助资金785万元,主要用于对草食家畜养殖场(户)、养殖合作社、专业青贮收贮合作社以及饲草配送中心,加工的优质全株玉米青贮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每吨不超过50元,实际补助标准根据全市全株玉米青贮饲料制作总量确定,每个草食家畜养殖场(户)、养殖合作社、专业青贮收贮合作社以及饲草配送中心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种植优质燕麦、越冬型饲用小黑麦补助资金75万元,集中连片示范种植优质燕麦50亩、越冬型饲用小黑麦100亩为一个补助单元,在满足一个补助单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的整十位数给予补助,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150元,实际补助标准根据全市集中连片示范种植优质燕麦、越冬型饲用小黑麦总量确定。

(二)补助方式

粮改饲补助资金按照“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遵循“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贮数量准确,款物台账清晰”的原则,筛选确定符合要求的草食家畜养殖场(合作社、家庭牧场)实施。粮改饲工作实施单位完成青贮饲料制作并通过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草食家畜养殖场(合作社、家庭牧场)。

(三)其他要求

1.按照《关于建立规模养殖场负面清单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将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场环境卫生整治、安全生产工

作负面清单作为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项目实施单位必备的条件要求。凡是负面清单积分累计达到2分以上的养殖场(户)不予实施该项目。

2.未按照要求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以及第三方拉运处理的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合作社,制作青贮饲料的不予补贴,规模养殖场没有存栏草食家畜并制作的青贮饲料的不予补贴。

3.未按照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及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安全培训,发生基础设施安全、动物防疫安全、兽药使用安全、粪污处理安全、用火用电安全等事故的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合作社,制作的青贮饲料的不予补贴。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粮改饲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指导监督粮改饲工作的实施。

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金荣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盛维华  青铜峡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李广军  青铜峡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袁  涛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办主任

为了确保粮改饲工作的实施进度和实施质量,成立由青铜峡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人员组成的青铜峡市粮改饲工作实施小组,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培训工作,资料的整理工作,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和任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粮改饲工作实施小组如下:

组 长:盛维华(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广军(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晋(高级畜牧师)、王茹(兽医师)、张金银(兽医师)、王丽琳(八级职员)、吴凤玲(高级畜牧师)、杨治明(农艺师)、魏梦凡(助理兽医师)、徐海珍(助理兽医师)、王玉霞(助理畜牧师)、刘新鹏(技术员)、王学红(水产工程师)及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等。

(二)强化工作督导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对2023年粮改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促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质量。

(三)开展宣传动员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会议、技术培训、现场宣传等手段做好粮改饲实施规范和补助政策等方面宣传发动工作,使草食家畜养殖场(合作社、家庭牧场)充分了解粮改饲工作内容及要求,调动草食家畜养殖场(合作社、家庭牧场)的积极性,营造粮改饲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技术服务和培训

为了确保粮改饲工作的顺利完成,青铜峡市粮改饲工作实施小组需深入实施单位,重点开展技术培训以及粮饲兼用玉米种植、收获、加工调制和饲喂技术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到技术人员到位、技术过硬、工作负责、确保青贮制作质量。

(五)严格资金管理

按照粮改饲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对实施单位进行延伸绩效考核,加强项目管理考核,粮改饲资金管理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粮改饲工作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实施单位按照要求整理上报项目实施资料。项目验收合格公示后,兑付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粮改饲工作资金使用效益。

六、检查验收

(一)核查时间及方法

2023年8月底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全市粮改饲工作实施单位(养殖场、合作社、家庭牧场)丈量青贮池、平台的容积、面积,统计核实2022年制作的青贮饲料的剩余量,为项目验收打好基础。

(二)验收时间

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2023年粮改饲项目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

1.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人员为局办公室、产业办、畜牧水产中心相关人员。

2.将验收结果公示一周。

3.公示无异议的确认验收结果,报送自治区畜牧兽医局、畜牧工作站,准予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四)验收细则

验收采取查阅数据资料、台账和实地查看、丈量测算的方式进行,主要验收内容:各项目实施单位青贮制作工作总结;项目实施单位草食家畜存栏量;项目实施单位全株玉米青贮收贮记录;根据青贮窖(池)或堆贮容积,测算全株玉米青贮的实际收贮量,检查粮饲兼用玉米收购协议和付款凭证、台账。


附件:1. 2023年青铜峡市粮改饲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2.粮改饲项目绩效目标表

      3. 2023年中央(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备案表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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