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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畜禽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640381001/2018-74291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8-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青政办发〔201887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有关部门:

《青铜峡市畜禽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畜禽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畜禽养殖场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推动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全市畜禽养殖场房屋拆迁、附着物及畜禽搬迁补偿标准。

一、适用范围

1.青铜峡市禁养区内及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养殖场;

2.市域内对环境有明显污染、治理措施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大型养殖场。

二、适用期限

本补偿标准自2018年6月20日起施行。

三、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未尽事宜在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中确定。

 

附件:1.青铜峡市畜禽养殖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青铜峡市畜禽养殖场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3.青铜峡市畜禽养殖场畜禽搬迁补偿标准

 

 

 

 

 

附件1     

      青铜峡市畜禽养殖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砖混平房

平方米

650

高2.5米以上,有门窗;墙体贴砖,铺地板砖,有暖气片。

砖木平房

平方米

466

高2.5米以上,有门窗。

砖土木平房

平方米

410

高2.5米以上,有门窗。

土木平房

平方米

330

高2.5米以上,有门窗。

砖墙钢屋架

平方米

470

高2.5米以上,有门窗。

砖墙彩钢顶

砖混

平方米

200

高2米以上、2.5米以下,有门窗。

砖木

平方米

150

高2米以上、2.5米以下,有门窗。

砖墙钢屋架

平方米

291

高2米以上,有门窗。

砖墙彩钢顶

砖土木

平方米

140

高2米以上、2.5米以下,有门窗。

土木

平方米

110

高2米以上、2.5米以下,有门窗。

 

 

附件2

青铜峡市畜禽养殖场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

   补偿标准(元)

  

砖木棚

平方米

80

高度1.8米以上

砖土木棚

平方米

60

高度1.5米以上

土木棚

平方米

40

高度1.5米以上

透视围墙

157

高度2米以上

砖混结构墙

120

高度2米以上

土围墙

25

高度1.8米以上

砖柱土围墙

60

高度1.8米以上

水泥地坪

平方米

45

厚度0.20米以上

砖混门楼

530

正面贴瓷

砖木门楼

470

 

室外旱厕

180

 

青贮池

立方米

150

 

黄贮池

立方米

50

 

沼气池

700

 

变压器

260

每千瓦

动力电

40

每前进米

手压井

350

 

果树

参照《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参考标准的通知》(青政发〔2013〕58号)文件有关标准执行

杂树

28

 

 

附件3

  

单位

补偿标准(元)

  

种猪

260

 

肉猪

100

 

仔猪

150

 

肉牛

280

 

黄牛

280

 

奶牛

300

 

羊(大)

80

 

羊(小)

60

 

20

养殖规模500只以上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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