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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工作方案专项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索引号 640381011/2019-00007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部门

                                        
       为切实加强宁夏“十三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日前我区制定出台了《宁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我区初步建立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机制,实施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VOCs排放总量逐步减少,并通过与NOx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近年来,我区按照国家有关部署积极开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细颗粒物(PM2.5)浓度较高、臭氧(O3)浓度逐年上升等问题,成为影响全区优良天数的重要因素。其中,VOCs是形成O3和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VOCs排放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且部分VOCs会产生恶臭异味。随着我区以PM2.5居高不下和O3浓度逐年升高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逐步显现,VOCs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成为制约我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瓶颈,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
     《方案》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银川都市圈为主要着力点,以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为主要控制对象,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为主要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业施策,实施点源与面源协同减排、有组织与无组织协同减排,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方案》明确,在重点行业要开展VOCs排放调查工作,推进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纺织印染等8个重点行业VOCs排查工作,加强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在重点污染物范围方面,根据国家组织开展的O3和PM2.5源解析情况,确定VOCs重点控制因子,并强化VOCs排放控制。
      《方案》要求,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要将VOCs污染防治作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来抓,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VOCs来源构成,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科学有效的减排措施及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推进 VOCs综合整治工作。VOCs排放企业应积极履行治污减排的主体责任,制定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建设并运行VOCs控制或净化处理设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效果,《方案》提出,我区将定期开展重点企业VOCs治理情况专项检查,兼顾解决恶臭问题,继续保持对重点区域内生物发酵及制药企业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对不符合有关规定、不能达标排放或闲置治理设施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未按期完成 VOCs 治理任务、臭氧超标严重影响优良天数的地区进行通报,并严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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