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01/2017-57041 | 发文时间 | 2017-03-27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铜峡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青政发〔2017〕23号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各部门、事企业单位,驻青区属相关单位:
现将《青铜峡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3日
青铜峡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1)为快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媒介(如银行、保险公司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结算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宁夏辖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内所有金融媒介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特别是市内法人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保险公司等发生的下列金融突发事件:
(1)由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等引发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原因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全社会尤其是金融系统防范金融突发事件的意识,完善预警和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将日常监管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思想、组织等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种可能引发金融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应对高效、有序。
(2)统一指挥,协调配合。根据事件性质、规模和影响,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逐级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处置;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置;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由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处置,并同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涉及到有关部门,要服从指挥、统一行动,各部门之间注重协调配合,确保社会稳定。
(3)依法处置,科学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依法行政相关要求,发挥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积极稳妥缜密地处置金融突发事件,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特别重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人民银行青铜峡市支行行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法制办、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驻青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金融机构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邀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并视情况邀请市法院负责同志参加。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
领导小组设立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若干个专门小组,由相关部门承担具体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根据事件情况作适当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青铜峡支行。
2.2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职责
①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②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情况、请求指示。
③统一协调、指挥成员单位处置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④处置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前期工作,及时上报上级政府。
⑤确定各成员单位在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⑥分析、研判金融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
⑦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⑧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具体兑付和补偿措施。
⑨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稳定。
⑩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⑾组织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其他工作。
(2)办公室职责
①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②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③督促、检查、指导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④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
⑤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档案资料。
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⑦提出修订预案建议。
⑧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①人民银行青铜峡支行:对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向上级报告,并请示是否提供流动资金支持;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上级批准的方案,提供流动资金支持,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向市政府、上级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②办公室督促、指导所监管金融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上级机关报告有关信息,启动本部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信息,同时抄送人民银行青铜峡支行。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③市委宣传部制定相关宣传、新闻发布工作预案,正确引导舆论;督促文化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和引导,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④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动用财政资金提出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审定;根据处置需要,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申请资金支持,筹措市财政应承担的处置资金;及时划拨专项经费;做好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⑤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相关工作预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方面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控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地方政府及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秩序,防止发生群体事件,确保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⑥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有关司法机关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⑦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规定配合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1)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和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金融风险提示信息。重大信息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2)人民银行青铜峡支行要加强对通报信息的汇总和分析,注重对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跟踪研究。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部门。
3.2分级标准
按照金融突发事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可分为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三个级别。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1)各金融机构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每季度向人民银行青铜峡支行通报本系统金融风险状况,人民银行青铜峡支行据此对全市金融体系的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2)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3.4预警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及时(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预警报告,同时在各部门通报信息的基础上通报综合性预警报告。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1)信息报送。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生事件的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监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人民银行青铜峡支行。(附各单位联系方式)
单 位 | 负责人 | 固定电话 |
市委宣传部 | 周惠玲 | 3056473 |
市公安局 | 杨金和 | 6566002 |
市政府法制办 | 庞志文 | 3056069 |
市发改局 | 杨天寿 | 3051112 |
市财政局 | 罗志成 | 3051188 |
人民银行青铜峡支行 | 马吉忠 | 2059076 |
农业发展银行青铜峡支行 | 常彦平 | 3069326 |
工商银行青铜峡支行 | 李 虎 | 3051467 |
农业银行青铜峡支行 | 杜银秀 | 3059909 |
中国银行青铜峡支行 | 陆学锋 | 3058576 |
建设银行青铜峡支行 | 白根峰 | 3055778 |
邮储银行青铜峡支行 | 蒲芊松 | 3051211 |
宁夏银行青铜峡支行 | 李海涛 | 3723031 |
农村信用联社 | 徐占军 | 3051793 |
石嘴山银行 | 张晓华 | 3656980 |
(2)人民银行青铜峡支行对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3)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金融事件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4.2先期处置
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根据情况及时启动相关金融应急预案,确定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开展处置工作,并迅速、准确地将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和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
4.3响应启动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确定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照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1)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事件:
①由我市发生已经或将要影响到周边市、县、区或多个金融行业的金融突发事件。
②由我市发生或影响到我市已经出现或将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③影响到我市对多个市、县、区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④其他需要按I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级事件:
①在全市发生,但未形成跨市、县、区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②发生在我市,涉及多个金融行业,在市政府协调下能够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③对市内多个镇、农林场产生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④所涉及的镇政府或金融机构不能单独应对,需跨镇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⑤其他需要按II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3)较大金融突发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I级事件:
①所涉及市政府能单独应对,不需要上级政府进行跨地区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②所涉及人民银行能单独应对,不需要市政府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③其他需要按III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4响应措施
(1)I级事件响应措施
①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同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②人民银行青铜峡支行、市应急办等相关单位迅速向上级上报情况,在指挥开展本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等待上级统一部署。
(2)II级事件响应措施
①各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做好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②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金融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方式、方法和所需采取的具体措施。
③领导小组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④人民银行青铜峡支行、市应急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3)III级事件响应措施
①立即启动本预案,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②加强与人民银行青铜峡支行、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以及风险涉及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③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④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负责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相关工作,包括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以及对债权人做好宣传、解释、说服工作等。
5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1)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2)各成员单位与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保持必要的联系。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
(4)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保密规定。
5.2文电运转保障
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强化文电运转保障,确保文电运转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5.3技术保障
(1)各有关部门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2)要害岗位,至少要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正常运行。
5.4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5人力资源保障
(1)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2)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具体案例,采取以案说法形式培训干部,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3)各有关部门应定期对本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不断加以完善。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按分级响应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内容包括;
(1)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账目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被关闭机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2)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6.2总结评估
(1)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监管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市政府,同时抄送人民银行青铜峡支行。
(2)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将结果上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3)应急办公室应根据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
7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1)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实际需要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综合管理水平、应急处置能力和协调能力。
(2)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积极组织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7.2预案演练
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不断加以完善。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奖励与处罚
(1)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相关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于处置工作不负责、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青铜峡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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