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22/2024-00003 | 发文时间 | 2024-01-12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 | 案由 | 立案时间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文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理结果 |
1 | 宁夏亚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类违法、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类违法 | 2023.12.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第一百零二条 | (青)应急罚〔2023〕15号 | 2024.1.11 | 2023年12月7日,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国务院危化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组反馈宁夏亚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取证时,发该公司现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氯化车间一层西侧门斗内智能电源中继箱、车间南侧尾气装置配电箱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均为非防爆设备)。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宁夏亚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柒万元(¥7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 | 宁夏大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类违法 | 2023.12.15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 (青)应急罚〔2023〕16号 | 2024.1.11 | 2023年12月7日,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国务院危化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组反馈宁夏大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取证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动火作业)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以上事实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宁夏大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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