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19/2024-00219 发文时间 2024-10-17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卫生健康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呈送《2024年青铜峡市卫生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的报告
关于呈送《2024年青铜峡市卫生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的报告

市卫生健康局:

现将2024年青铜峡市卫生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呈报给你们,请审阅。

附件:

1.2024年青铜峡市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

2.2024年青铜峡市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

3.2024年青铜峡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

4.2024年青铜峡市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

5.2024年青铜峡市医疗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

6.2024年青铜峡市血液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



青铜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1

青铜峡市2024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

监督抽查工作总结

为了更好地做好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检工作,根据《宁夏2024年卫生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方案》(宁疾控综发〔2024〕14号)文件和《青铜峡市2024年卫生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方案》青卫健发〔2024〕4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中心对辖区内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水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了重点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校监督抽查情况

全市共有中小学31所,城区学校13所(小学6所、初中4所、高中3所),镇区学校12所(小学8所、初中4所),乡村学校6所(小学5所、初中1所)。此次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共抽取6所学校,分别是青铜峡市汉坝小学、青铜峡市峡口中学、青铜峡市第三中学、青铜峡市河西小学、青铜峡市叶盛中心小学、青铜峡市西滩小学,同时开展监督检查与教学环境检测抽检任务。

(一)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重点对教室课桌椅配备、教室采光照明、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教室灯具、考试试卷以及落实传染病、常见病防控、饮用水卫生要求、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此次抽查的6所学校均成立了传染病防控组织机构,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并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有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有晨午检记录、因病缺勤病因追踪记录及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能每天开展学生晨、午检和因病缺勤检查登记工作,把传染病防治宣传工作列入学校教学安排中,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培训工作,且有传染病宣传培训过程性资料,6所学校均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存在的问题是:抽查的6所学校均未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未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5所学校教学楼未按要求在每层设置卫生间和洗手设施;5所学校不能提供教室灯具色温、显色指数相关资料。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制作检查笔录,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学校立即按规定做好整改工作,规范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健康权益。

(二)抽检检测情况

对国家双随机抽检的6所学校进行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监测:6所学校教室均配备了可调节高低的课桌椅,但实际未按照学生身高进行调节;6所学校教室窗地面积比、采光方向均合格,均有防眩光措施;6所学校教室装设的人工照明均达到要求,均设置黑板局部照明灯;6所学校黑板照度及均匀度、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均合格。

二、公共场所监督抽查情况

(一)监督检查情况

辖区共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525家,此次监督抽查公共场所65家,其中:游泳场所5家、美容美发33家、住宿20家、沐浴场所3家、候车室2家、商场(含超市)2家。按照2024年公共场所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主要对65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等级、卫生检测结果公示、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档案)、卫生管理人员、禁烟标识、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集中空调卫生检测及清洗消毒、生活美容场所有无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住宿场所放置安全套、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

1.对5家游泳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5家游泳场所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持证率100.00%;现场抽查从业人员30名,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30人,持证率100.00%;5家均配备有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均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均在醒目位置悬挂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公示,均有禁止吸烟和禁止性游泳提示标识;5家均配备快速检测仪器。

2.对20家住宿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20家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办证率100.00%;现场检查从业人员30人,持有健康合格证30人,持证率100.00%20家均配备有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了卫生管理档案,均已按要求对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进行公示,均在醒目处张贴禁烟标识,大部分按要求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均未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均已实施量化分级管理,7家宾馆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1家住宿场所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针对该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立案查处,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00元。

3.对33家美容美发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33家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办证率100.00%;现场检查从业人员38人,持有健康合格证38人,持证率100.00%33家均配备有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了卫生管理档案,均按规定公示了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均在醒目位置设有禁烟标识,大部分单位能按规定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均已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均未对空气、微小气候、公共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1家美容场所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针对该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立案查处,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00元。

4.3家沐浴场所、2家候车室2商场(含超市)进行了监督检查7家单位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办证率100.00%;现场检查从业人员22人,均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办证率100.00%;均配备有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了卫生管理档案,均按要求对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进行了公示,均在醒目处有禁烟标识,均按规定处理公共用品用具。

(二)抽检检测情况

此次国家对我市公共场所共下达26家抽检任务,其中:游泳场所5家、美容美发7家、住宿场所10家、沐浴场所2家、候车室1家、商场(含超市)1家。主要对公共场所的公共用品用具、空气质量及游泳池水进行了抽检,具体抽检结果如下:

1.5家游泳场所游泳池、浸脚池水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了抽检主要检测游泳池水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浑浊度、PH、尿素、游离性余氯,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送风质量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嗜肺军团菌等项目。共采集池水样品21份,其中成人池水15份、儿童池水6份,成人、儿童池水均合格,合格率100.00%;浸脚池水7份,合格7份,合格率100.00%。

2.10家住宿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了抽检。主要对棉织品的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和杯具的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进行了检测,10家检验结果均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合格率100.00%

3.7家美容美发场所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行了抽检主要对美容美发工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棉织品的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值进行了检测,4家美容美发场所检验结果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合格率57%。对3家检测不合格的美容美发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发现1家美发场所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1家美容场所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1家美容场所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500.00元。

4.2家沐浴场所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行了抽检主要对棉织品的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进行了检测,2家检验结果均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合格率100.00%

5.1家候车室1家商场(含超市)的空气质量进行抽检。主要对室内空气中CO2COPM10进行检测,1家候车室、1家商场(含超市)均合格,合格率100.00%

三、生活饮用水与涉水产品监督抽查情况

全市共有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单位16家,二次供水单位3家,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经营单位10家,输配水设备生产企业2家,水质处理器实体经营单位5家。按照国家下达的生活饮用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涉及4家市政集中供水与6家农村集中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自行制定清单并实施双随机抽查3,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经营单位5家,输配水设备生产企业2家,水质处理器实体经营单位5家。

)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情况。共检查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单位10家(4家市政集中供水、6家农村集中供水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7家(市政4家、农村3家),办证率70.00%。检查二次供水单位3家,持有卫生许可证3家,办证率100.00%;抽查供管水人员17人,均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4家市政集中供水单位和3家二次供水单位供水设施和卫生防护符合要求,水质消毒设施正常运转,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且有记录。6家农村集中供水单位中4家水质消毒设施正常运转,2家处于暂停运转状态,针对该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2家供水单位限期进行整改落实,后经复查均已整改。

(二)涉水产品监督抽查情况检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经营单位5家,均已在卫生部门备案;检查输配水设备生产企业2家,水质处理器实体经营单位5家。5家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经营单位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均在有效期内。2家输配水设备生产企业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及说明书均合格。5家水质处理器实体经营单位经营的21种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标签及说明书均合格。

(三)抽检检测情况。共抽检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单位10家、二次供水单位3家、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经营单位5,重点检测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所抽检单位检测项目均合格,合格率100%

四、餐具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督抽查情况

我市现有1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青铜峡市洁康餐饮具集中消毒公司),场所面积800平方米,分回、汉餐两条生产线,共有职工12人,日消毒能力达3000套以上,配有密闭送餐具车2辆。

(一)检查情况

厂区选址符合卫生要求,上下水畅通,车间布局合理,分区严格;生产用水为市政供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消毒产品按要求索取了产品证件复印件和检测报告单;消毒后餐具独立包装,消毒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消毒日期等标识醒目。现场检查发现粗洗区地面放有待洗餐具、拖把、笤帚,晾晒区放有工作服,包装区放有大量餐具收纳箱。针对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督办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要求该单位要长期坚持。

(二)抽检检测情况

此次抽检重点检测消毒餐具感官要求、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共采集样品10份,合格10份,合格率100%

五、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加大监督和指导力度,一要督促学校按照学生实际身高调节课桌椅;二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培训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经营者卫生意识,加强卫生管理工作;三要严格要求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保洁制度,促使消毒效果落到实处;四要注重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协作,切实加强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杜绝经营单位擅自从事医学美容活动行为发生;五要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宣传工作,严格落实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职责,督促供水单位切实做好水质净化、消毒等环节工作,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附表:

1.2024年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2.2024年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国家随机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3.2024年学校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检信息汇总表

4.2024年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5.2024年学校学习用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6.2024年游泳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7.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8.2024年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及空气质量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9.2024年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信息汇总表

10.2024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实施情况汇总表

11.2024年二次供水和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水质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12.2024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13.2024年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信息平台和监督档案情况汇总表

14.2024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附表1

2024年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学校类别1

辖区内学

校总数

检查学校数

其中寄宿制学校数

检查内容符合要求的学校数

合格

学校数5

行政处罚学校数

课桌椅

配备2

教室采光3

教室照明4

教室通风

设施

宿舍通风

设施



城区

小学

6

1

0

1

1

1

1

/

1

0

初中

4










高中

3










镇区

小学

7

2

0

2

2

2

2

/

2

0

初中

5

2

0

2

2

2

2

/

2


高中

0










乡村

小学

5

1

0

1

1

1

1

/

1

0

初中

1









0

高中

0










合计

31

6

0

6

6

6

6

/

6

0

注:1.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初中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包括职业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

2.指每间教室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

3.教室的采光系数、窗地面积、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及室内表面反射比全部符合《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的规定

4.指教室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照明功率密度全部符合《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的规定。

5.指课桌椅配备、教室采光、黑板照度、教室照明、教室人均面积、教室通风设施、学生宿舍通风等6项内容全部符合要求的学校数,其中有不符合要求的即判定为不合格学校。


附表2   

2024年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学校类别1

辖区学校

总数

检查

学校数

检查内容符合要求的学校数2

合格

学校数

窗地面积比

采光方向

防眩光措施

装设人工照明

黑板局部照明灯设置

课桌面平均照度

课桌面照度均匀度

黑板平均照度

黑板面照度均匀值

照明功率密度


城区

小学

6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初中

4

0












高中

3

0












镇区

小学

7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初中

5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高中

-

-












乡村

小学

5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初中

1













高中

0













高校

-

-












合计

31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注:1.教室采光和照明检查项目含窗地面积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黑板局部照明灯设置、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照度及均匀度,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的规定进行达标判定。

附表3   

2024年学校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学校类别1

辖区

学校总数

检查

学校数

检查内容符合要求的学校数


合格

学校数3

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

有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2

有晨检记录

有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

有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

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

每年实施学生健康体检

城区

小学

6

1

1

1

1

1

1

0

0

0

初中

4










高中

3










镇区

小学

7

2

2

2

2

2

2

0

0

0

初中

5

2

2

2

2

2

2

0

0

0

高中

0










乡村

小学

5

1

1

1

1

1

1

0

0

0

初中

1










高中











高校











合计

31

6

6

6

6

6

6

0

0

0

注:1.《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第 4.8 条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2.《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第 4.5 条、4.6 条规定的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的要求。

附表4   

2024年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学校类别1

辖区内学校总数

检查

学校数

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

行政处罚

学校数

使用自建集中式供水学校数

水源卫生防护合格学校数

有水质消毒设施设备学校数

行政处罚学校数

使用二次供水学校数

蓄水池周围无污染源学校数

蓄水设施按规定清洗消毒学校数

城区

小学

6

1

0



0

0



0

初中

4










高中

3










镇区

小学

7

2

0



0

0



0

初中

5

2

0



0

0



0

高中

-










乡村

小学

5

1

0



0

0



0

初中

1










高中

0

-









高校

-

-









合计

31

6

0



0

0



0

附表5    

2024年学校学习用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普通教室照明灯具

学校自制考试试卷

检查学校数

抽查合格学校数(a)

检查学校数

检测合格学校数

强制性产品认证

色温

显色指数

蓝光(b)

纸张D65亮度及D65荧光亮度(c)

字体和字号

行空

6

6

1

1

合理缺项

6

合理缺项

6

6

注:1.灯具检查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色温、显色指数、蓝光。可通过现场查看灯具标志标识及索证资料来完成。对于 GB7001 中不免除视网膜蓝光危害评估的灯具,根据 IEC/TR 62778 进行蓝光危害评估,黑板局部照明灯或教室一般照明灯中有一种不合格即判定为该项不合格;其他免除视网膜蓝光危害评估的灯具默认蓝光合格。

2.考试试卷检查包括学校自制考试试卷纸张 D65 亮度及 D65 荧光亮度、字体字号、行空。可通过实验室检测或现场查看索证资料来完成。

附表6

2024年游泳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水质检测情况

游泳

场所

类型

辖区单位总数

检测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1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尿素

浑浊度

pH

泳池水

游离性余氯

浸脚池水

游离性余氯

检测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检测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检测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检测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检测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检测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检测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学校



















其他

5

5

5

0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合计

5

5

5

0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检查

单位数

已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单位数

检查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数2

检查内容符合要求单位数3

合格

单位数4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

立案数

罚款金额(万元)

A

B

C

D

E

F

G

H

J

5

5

1

5

5

5

5

5

5

1

0

0

4

1

0

0

注:1.为表中7项水质指标检测均合格的单位数,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

2.为附表1中经过双随机抽查产生的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游泳场所单位数。

3.为该项检查内容符合要求的单位数,其中A-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档案)、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B-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C-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D-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E-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F-按规定处理公共用品用具,G-按规定建立了完整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H-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J-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4.为表中检查内容A至J项全部符合要求的单位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

附表7

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辖区

单位

总数

检查

单位数

已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单位数

检查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数1

检查内容符合要求单位数2

合格

单位数3

责令限期整改单位数

立案数

罚款金额(万元)

A

B

C

D

E

F

G

H

J

k

L

住宿场所

81

20

20

0

20

20

20

0

20

20

20


19

1

1

0.05

沐浴场所

18

3

3

0

3

3

3

0

3

3

3

0

0

0

美容美发场所

418

33

33

0

33

33

33

0

33

33

33

29

4

4

0.3

商场(超市)

6

2

2

0

2

2

2

0

2

2

2

0

0

0

影剧院




















游艺厅




















歌舞厅




















音乐厅




















候车(机、船)室

2

2

2

0

2

2

2

0

2

2

2

0

0

0

合计

525

60

60

0

60

60

60

0

60

60

20

11

55

5

5

0.35

注:1.为附表1中经过双随机抽查产生的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单位数。

2.为该项检查内容符合要求的单位数,其中A-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档案)、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B-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C-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D-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E-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F-按规定处理公共用品用具,G-按规定建立了完整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H-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J-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K-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L-生活美容场所未发现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3.为表中检查内容A至L项全部符合要求的单位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

附表8

2024年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及空气质量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检测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1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

顾客用品用具

空气质量

床上卧具

毛巾

棉织品外观

剪刀

梳子

美容工具

CO

CO2

PM10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住宿场所

10

10

0

10

10

8

8

10

10

沐浴场所

         2

2

0

2

2

2

2

美容美发场所

7

4

3

7

6

7

6

4

4

4

4

3

1

商场(超市)

1

1

0

1

1

1

1

1

1

影剧院




游艺厅




歌舞厅




音乐厅




候车(机、船)室

1

1

0

1

1

1

1

1

1

填表人:康琳       联系电话: 18309532223     填表日期:  2024.10. 10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9

2024年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信息汇总表

辖区内城市集中式供水

辖区内二次供水

辖区内农村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集中式供水

辖区内农村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小型集中式供水

水厂总数

建立档案数(a)

单位/设施总数

建立档案数(a)(b)

水厂/设施总数

建立档案数(a)

水厂/设施总数

建立档案数(a)

4

4

3

3

6

6

6

0

 a.指按照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卫生监督信息并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查阅的档案数。

 b.指以单位数或者设施数对应统计的档案数。

附表10

2024年农村集中式供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卫生安全巡查服务

卫生监督管理

在用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总数

抽查乡镇数

抽查乡镇中开展巡查服务乡镇数

抽查水厂或设施数

落实巡查服务水厂或设施数

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数

水源卫生防护符合要求水厂或设施数

水质经净化处理水厂或设施数

水质经消毒处理水厂或设施数

规模(a)

小型(b)

规模(a)

小型(b)

规模(a)

小型(b)

规模(a)

小型(b)

规模(a)

小型(b)

规模(a)

小型(b)

8

5

5

4

2

4

2

1

2

4

2

4

2

3

1

a.指设计日供水为1000m3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

b.指设计日供水为100m3及以上的小型集中式供水。

附表11     

2024年供水单位水质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9项水质指标(a)

6项水质指标

色度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消毒剂余量

排查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b)

检测单位数(c)

合格单位数(d)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城市集中式供水

4

4

---

---

---

---

---

---

---

---

---

---

---

---

---

---

二次供水

---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农村集中式供水(e)

---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f)

---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a.指GB5749-2022新增或提高限值要求的9项水质指标,即高氯酸盐、乙草胺、硝酸盐、浑浊度、高锰酸钾指数、游离氯、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

b.排查的9项指标全部符合GB5749-2022的供水单位数,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

c.二次供水指检测设施数。

d.为表中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消毒剂余量等6项检测项目均合格的供水单位或二次供水设施数,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或设施。

e.为农村设计日供水1000m3及以上集中式供水。

f.为农村设计日供水100m3及以上小型集中式供水。

附表12

2024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总数

检查设施数

检查内容符合要求设施数

检查的二次供水设施中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的设施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

(万元)

供管水人员健康

体检和培训

设施卫生防护及

周围环境

储水设备定期

清洗消毒

开展水质自检

3

3

3

3

3

0

0

0

0

附表13

2024年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信息平台和监督档案情况汇总表

辖区内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信息平台

辖区内省级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档案

省级平台数(a)

市、县级平台数(a)

许可信息可对外查询平台数(b)

取得卫生行政许可产品数

建立档案数(c)


2

2

4

4

a.指按照《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要求建立的,用于公布辖区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目录和批准文件内容的信息平台。

b.指现有省、市、县级平台中对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目录和批准文件内容已实现对外查询功能的平台。

c.指按照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信息并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查阅的档案。多个产品填报在一个被监督单位档案中,将该档案填报的产品数统计为档案数。

附表14

2024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辖区内

单位数

检查

单位数

单位

合格数(a)

检查

产品数

产品检查合格数(b)

发现无证产品数

检测

产品数

产品检测合格数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万元)

在华责任单位

0

0

0

0

0

0

0

0

0

0

0

城市实体经销单位

5

5

5

21

21

0

0

0

0

乡镇实体经销单位

0









网店

0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c)

10

5

5

10

10

0

10

10

0

0

0

a.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查和检测均合格的单位数。

b.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及标签、说明书均合格的产品数。

c.产品数指应用现场数


附件2

2024年青铜峡市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宁夏2024年卫生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方案》(宁疾控综发〔2024〕14号)文件要求和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我中心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随机监督抽查情况

按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对46家(非煤矿山2家、水泥厂3家、冶金行业6家、化工4家、建材8家、工贸企业23家)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和5家放射诊疗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70余人(次)、执法车辆10余台(次),共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46家,完成率100%;放射诊疗机构5家,完成率100%。

(一)用人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

按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要求,主要对46家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46家企业共有从业人员11421人,接触职业危害人员 7300人,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46家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健全、措施规范,均能按要求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均有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存在的问题:一是职业卫生管理员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不熟悉,只注重资料的准备和简单的日常检查,对劳动者使用的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管理不到位,使用不熟练;二是对劳动者个人防护宣传培训不到位,防护用品佩戴不能常态化坚持。

(二)放射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

按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对5家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5家放射诊疗单位均按时进行登记校验,场所设置管理均符合要求,均严格制定了诊疗设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使用以及放射事件预防处置等管理制度;5家放射诊疗单位共有放射工作人员7人,持放射工作人员证7人,持证率100%;个人剂量监测已完成两个周期,合格率100%;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设备性能防护检测合格率100%;放射诊疗场所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明显,工作指示灯运行正常;工作人员和受检者备用的铅衣、铅帽、铅围脖、铅围裙等个人防护用品齐全;出具的报告书、诊断证明符合要求。存在问题:个别放射诊疗单位未及时为受检人员佩戴防护用品,对此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要求其立即整改落实,切实保障患者安全就医权益。

(三)职业健康体检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情况

辖区内共有2家职业健康检查单位,无职业病诊断机构。按照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主要对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否按照备案范围开展工作,是否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是否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按照规定参加质量控制评估,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信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有效,涉及职业健康体检科室5个,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8人(副高职称5人,主治医师1人,医师2人),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符合要求,质量控制、程序和仪器设备使用资料完整,诊疗仪器设备运转正常。截至目前共对20家用人单位进行了体检,共体检715人,其中常规检测 312人,主动监测 403 人,均已按要求进行了网络报告,体检过程中发现噪声禁忌证3人。

二、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情况

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的重视程度,我中心编印了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折页800份、宣传海报100张、宣传手提袋1000个、毛巾1000条到各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并组织辖区用人单位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人员召开了职业病防治宣传专题培训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对专项重点监督工作和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专题培训和安排部署,深入到企业劳动作业一线开展法律法规和健康素养等宣传培训20场次,通过宣传、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行政处罚情况

对未按照规定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1家企业、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1家企业、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1家企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下达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关系每一位劳动者健康权益,下一步我中心将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提高业务执法能力,加大对职业卫生监管力度,以常态促长效,强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自律意识和工作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压实责任,共同促进全社会关心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确保职业卫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附表:1.2024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2.2024年放射诊疗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3.2024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表1

2024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单位数

抽查单位数

不合格单位数

不合格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

职业卫生培训

建设项目“三同时”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不合格单位数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合格单位数

职业卫生培训不合格单位数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不合格单位数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合格单位数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不合格单位数

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防护用品不合格单位数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不合格单位数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不合格单位数

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不合格单位数

未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提供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单位数

案件查处数

警告单位数

罚款(万元)

责令停止作业单位数和提请关闭单位数

用人

单位

46

46

3

0

0

1

0

0

1

0

0

0

0

1

0

3

0

2

附表2

2024年放射诊疗机构国家监督抽查汇总表

单位类别

辖区内单位总数

检查单位

不合格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诊疗场所及其防护措施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诊疗设备及配套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开展放射诊疗的人员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事件预防处置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职业病人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核医学诊疗过程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治疗过程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案件查处数

罚没款金额(万元)

放射诊疗机构

23

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23

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附表3

2024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辖区内单位总数

检查单位数

不合格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未在备案范围内开展工作单位数

出具的报告书诊断证明书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人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单位数

仪器设备场所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单位数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质量控制程序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档案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管理制度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劳动者保护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案件查处数

罚没款金额(万元)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职业病诊断机构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附件3

2024年青铜峡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   

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

为了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按照《宁夏2024年卫生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方案》(宁疾控综发〔2024〕14号)文件要求,青铜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真组织开展了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现将监督抽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辖区现有各级各类传染病防治机构158家,国家随机监督下达任务7家。截至目前,已完成随机监督抽查传染病防治机构7家,完成率100%,并按要求在监督信息平台进行了报告。

二、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

(一)预防接种管理情况。国家随机监督下达任务涉及预防接种管理3家,经现场检查发现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均能够按照要求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其预防接种资格证、工作人员预防接种证均在有效期,疫苗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记录完整,并在醒目位置公示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疫苗存储温度记录登记齐全,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够按照要求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做好疫苗的分发、储存和使用管理;开展冷链温度监测,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冷链设备;按规定对疫苗接种情况、法定传染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调查处置;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收集、汇总、报告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7家传染病防治机构均建立了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工作,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均符合要求;未发现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全市疫情报告网络畅通,能够及时审核网络直报信息。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7家传染病防治机构均建立健全了预检分诊制度,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医务人员定期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和演练。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7家传染病防治机构均建立健全消毒管理组织和制度,能够定期组织开展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消毒产品采购索证齐全,验收、登记记录完整,严格执行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五)医疗废物管理落实情况。7家医疗机构都能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和要求,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管理行为,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应急方案;认真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转运、登记记录完整;按规定使用印有医疗废物警示标示包装袋、利器盒和周转箱。4家医疗卫生机构、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1家单采血浆站与吴忠市利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由吴忠市利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上门收集;1家村卫生室统一交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交吴忠市利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国家随机监督下达任务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5家,5家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均按照规定备案,实验室均按要求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均按要求开展了培训。

(七)传染病救治防控今年以来未发现甲类和需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未发现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未发现新发传染病以及其他传染病暴发、无传染病死亡病例。截止2024年9月底传染病发生率为437.41/10万。

(八)传染病防控管理情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月、季度统计分析全市疫情信息,并下发全市各医疗机构,截止2024年9月底传染病预警信息反馈87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了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230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坚持随机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机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紧盯问题单位不放过,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附表:

1.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2.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附表1

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青铜峡市省(自治区、直辖市)            


监督评价结果


监督类别

单位

综合管理

预防接种管理

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


评价单位

优秀

单位

合格

单位

重点

监督

评价单位

该项

优秀

该项

合格

重点

监督

评价单位

该项

优秀

该项

合格

重点

监督

评价

单位

该项

优秀

该项

合格

重点

监督


合计(家)

单位数(家)

百分率(%)

单位数(家)

百分率(%)

单位数(家)

百分率(%)

合计(家)

单位数(家)

百分率(%)

单位数(家)

百分率(%)

单位数(家)

百分率(%)

合计(家)

单位数(家)

百分率(%)

单位数(家)

百分率(%)

单位数(家)

百分率(%)

合计(家)

单位数(家)

百分率(%)

单位数(家)

百分率(%)

单位数(家)

百分率(%)



总计

7

3

42.86%

4

57.14%

0

0

7

3

42.86%

4

57.14%

0

0

3

3

100%

0

0

0

0

7

1

14.29%

6

85.71%

0

0


医疗机构

小计

5

2

40%

3

60%

0

0

5

2

4%

3

60%

0

0

2

2

100%

0

0

0

0

5

0

0

5

100%

0

0


三级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二级

3

2

66.67%

1

33.33%

0

0

3

2

66.67%

1

33.33%

0

0

2

2

100%

0

0

0

0

3

0

0

3

100%

0

0


一级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基层

(其中诊所)

1

0

0

1

100%

0

0

1

0

0

1

10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1

100%

0

0


1

0

0

1

100%

0

0

1

0

0

1

10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1

100%

0

0


疾控机构

1

1

100%

0

0

0

0

1

1

100%

0

0

0

0

1

1

100%

0

0

0

0

1

1

100%

0

0

0

0


采供血机构

1

0

0

1

100%

0

0

1

0

0

1

100%

0

0

/

/

/

/

/

/

/

1

0

0

1

100%

0

0


附表1 续

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监督类别

监督评价结果

传染病疫情控制

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医疗废物处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评价

单位

该项优秀

该项合格

重点监督

评价单位

该项优秀

该项合格

重点

监督

评价

单位

该项优秀

该项合格

重点

监督

评价

单位

该项优秀

该项合格

重点监督

合计(家)

单位数(家)

百分率(%)

单位数(家)

百分率(%)

单位数(家)

百分率(%)

合计(家)

单位数(家)

百分率(%)

单位数(家)

百分率(%)

单位数(家)

百分率(%)

合计(家)

单位数(家)

百分率(%)

单位数(家)

百分率(%)

单位数(家)

百分率(%)

合计(家)

单位数(家)

百分率(%)

单位数(家)

百分率(%)

单位数(家)

百分率(%)

总计

6

2

33.33%

4

66.67%

0

0

6

0

0

6

100%

0

0

7

6

85.71%

1

14.29%

0

0

5

5

100%

0

0

0

0

医疗机构

小计

5

1

20%

4

80%

0

0

5

0

0

5

100%

0

0

5

4

80%

1

20%

0

0

3

3

100%

0

0

0

0

三级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二级

3

0

0

3

100%

0

0

3

0

0

3

100%

0

0

3

2

66.67%

1

33.33%

0

0

3

3

100%

0

0

0

0

一级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基层

(其中诊所)

1

0

0

1

100%

0

0

1

0

0

1

100%

0

0

1

1

1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100%

0

0

0

0

1

0

0

1

100%

0

0

1

1

1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疾控机构

1

1

1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100%

0

0

0

0

1

1

100%

0

0

0

0

采供血机构

0

0

0

0

0

0

0

1

0

0

1

100%

0

0

1

1

100%

0

0

0

0

1

1

100%

0

0

0

0

填表人:丁丽娟           联系电话:0953-3051235                   填表日期:2024.09.30             审核人:

附表2

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青铜峡市省(自治区、直辖市)

监督对象

辖区

机构数

检查

机构数

发现违法行为机构数

案件数

行政

处分

人员数

行政处罚单位数

吊证

(家)

警告(家)

罚款(家)

罚款金额

(万元)

其他

三级医院

0

0

0

0

0

0

0

0

0

0

二级医院

4

3

0

0

0

0

0

0

0

0

一级医院

1

0

0

0

0

0

0

0

0

0

基层医疗机构

(其中诊所)

92

1

0

0

0

0

0

0

0

0

59

1

0

0

0

0

0

0

0

0

疾控机构

1

1

0

0

0

0

0

0

0

0

采供血机构

1

1

0

0

0

0

0

0

0

0

合计

158

7

0

0

0

0

0

0

0

0

填表单位(盖章):青铜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填表人:丁丽娟     联系电话:0951-3051235     填表日期:2024.09.30

附件4

2024年青铜峡市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

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宣传治疗及预防疾病功效、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规范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生产经营使用,切实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根据《宁夏2024年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方案》(宁疾控综发〔2024〕14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为了确保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随机监督抽查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我中心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了《青铜峡市2024年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计划》,明确了工作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压实了工作责任,切实保障了消毒产品随机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对标任务,全面监督检查

(一)组织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随机监督抽查

我市辖区内现有消毒产品(卫生用品类)生产企业1家(宁夏昊王纸业有限公司),我中心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于627日对宁夏昊王纸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区卫生、消毒,生产过程记录、原料进出货记录、产品批次检验记录、人员健康证等内容。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库房内成品和半成品混放在一起,且半成品直接放置在地面上,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面对面指导,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按要求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同时随机抽取昊王H-KING纸面巾送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的要求。但因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下达时宁夏昊王纸业有限公司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2024年6月3日该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审批局申请了延续,换证时自治区按新发许可证录入被监督单位信息,造成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中一个企业两个被监督单位信息,原宁夏昊王纸业有限公司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仍然显示过期状态,就此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多次与吴忠市、自治区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后还是无法解决,最终由自治区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将此任务关闭,致使随机监督抽检工作情况无法录入。

(二)组织开展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随机监督检查

一是开展对市区内的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随机监督检查。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市区内8家大型药品经营公司的部分连锁药店经营销售的24种、2家母婴店经营销售的6种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开展了全面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是否规范,产品检验报告是否合格,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包装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违法宣传疗效的情况,说明书中是否标注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现场随机抽取了6家药店的6种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送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其检测报告显示有效成分含量均合格。二是开展乡镇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随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作用,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对所辖区内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经营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共对9家卫生院的26种、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的6种、8家诊所的22种、32家药店的67种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中未发现有不合格的消”字号产品,所抽查的151种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的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包装等均符合规范要求,其经营使用单位均能按要求提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无违法宣传治疗及预防疾病功效等损坏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加强部门联合,规范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经营使用行为。

附表:

1.2024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2.2024年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3.2024年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4.2024年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清单

附表1

★2024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青铜峡市市(县、区)                                                                  

企业检查情况

产品抽查情况

违法行为处理

产品类别

辖区生产企业数

检查生产企业数

不合格数

抽查产品数

不合格数

案件数

(件)

责令

改正(家)

吊销

许可证

(家)

罚款

单位数

(家)

罚款

金额

(万元)

公示

不合格

企业数

公示

不合格

产品数

第一类产品













第二类产品













第三类产品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1

1

0

1

0

0

0

0

0

0

0

0

填表单位(盖章):青铜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填表人:徐丽辉        联系电话:13519530949           填表日期:2024.10.8

附表2

2024年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青铜峡市(县、区)   

辖区企业数

检查企业数

存在违法

行为企业数

卫生许可证不符合要求企业数

生产条件、过程

不符合要求企业数

立案数

行政处罚企业数

曝光违法单位数

吊销许可证

警告

罚款

罚款金额

(万元)

其他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填表单位(盖章):青铜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填表人:徐丽辉        联系电话:13519530949            填表日期:2024.10.8

附表3

2024年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青铜峡市(县、区)   

抽查经营

使用单位数

抽查

产品数

不合格

产品数

非法添加禁用物质

产品数

标签说明书不规范产品数

违法违规宣传疗效产品数

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不规范产品数

立案数

行政处罚企业数

曝光违法

单位数

警告

罚款

罚款金额

(万元)

其他

61

151

0

0

0

0

0

0

0

0

0

0

0

填表单位(盖章):青铜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填表人:徐丽辉        联系电话:13519530949            填表日期:2024.10.8

附表4  

★2024年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清单

青铜峡市(县、区)   

序号

不合格产品名称

批号

产品责任单位名称

产品生产企业名称

检测报告结果

备注

1






2







3







4







填表单位(盖章):青铜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填表人:徐丽辉        联系电话:13519530949            填表日期:2024.10.8

附件5

2024年青铜峡市医疗卫生随机监督

抽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按照《宁夏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宁疾控综发〔2024〕14号)文件要求,我中心认真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监督抽检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56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下达给我市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为医疗卫生单位1家(青铜峡市中医医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2家(青铜峡市人民医院、青铜峡市叶盛镇中心卫生院)。截止目前,已完成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检查1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2家,完成率100%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铜峡市中医医院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能够按期校验,检查中未发现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工作均符合相关要求;处方、病历等医疗文书均填写完整、规范;现场抽查医疗卫生人员发现该院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情况,对该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进行了立案查处。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随机监督检查情况。2家医疗机构均严格按照许可的服务项目开展母婴保健服务工作,其中青铜峡市人民医院主要从事终止妊娠、助产、结扎工作;青铜峡市叶盛镇中心卫生院主要从事12周内终止妊娠。从事母婴保健服务人员共计30人,均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和母婴保健培训合格证明。2家医疗机构均建立健全各项母婴保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要求;B超室均设置了禁止“两非”警示标志,B超检查记录登记完整;各医疗文书均填写完整、规范。

三、行政处罚情况

1家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立案查处,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加大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紧盯问题单位不放过,持续关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等重点问题,不断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附表:

1.2024年医疗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2.2024年医疗美容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3.2024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表1

2024年医疗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单位

类别

辖区内单位总数

检查单位数

不合格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

医疗卫生人员管理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技术与生物医学研究管理

医疗文书管理

政策落实

查处案件数

罚没款金额(万元)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数

吊销诊疗科目单位数

执业许可证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外国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台湾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乡村医生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护士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医技人员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抗菌药物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医疗器械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禁止临床应用技术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限制临床应用技术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医疗美容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临床基因扩增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生物医学研究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处方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病历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医学证明文件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抽查重点病历不合格单位数

公立医疗机构开设营利性药店单位数

公立医疗机构加价销售医用耗材单位数

公立医疗机构薪酬与业务收入挂钩单位数

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

6

1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2

0

0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卫生院

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村卫生室(所)

7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诊  所

5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其他医疗机构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156

1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2

0

0

附表2

2024年医疗美容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单位

类别

辖区内机构总数

检查机构数

不合格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医疗美容机构执业资质管理不符合要求机构数

未按照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级别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机构数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机构数

执业人员资格管理不符合要求机构数

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机构数

护士管理不符合要求机构数

药物管理不符合要求机构数

医疗器械管理不符合要求机构数

医疗美容广告发布管理不符合要求机构数

医疗文书管理不符合要求机构数

查处案件数

罚没款金额(万元)

吊销执业机构许可证机构数

吊销人员资格证机构数

医疗美容机构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内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附表3 

2024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单位

类别

辖区内单位总数

检查单位数

不合格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制度建立情况

查处案件数

罚没款金额(万元)

吊销执业机构许可证单位数

吊销人员资格证单位数

机构执业资质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人员资格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机构未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单位数

人员未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单位数

未按要求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进行登记查验单位数

未按要求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单位数

未按要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查验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数

未按要求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单位数

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未按要求遵守知情同意原则单位数

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定单位数

病历、记录、档案等文书不符合相关规定单位数

未按要求设置禁止“两非”警示标志单位数

违法发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广告单位数

存在买卖精子、买卖卵子、代孕、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单位数

未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单位数

未建立人工终止妊娠登记查验制度单位数

未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单位数

未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初生缺陷报告制度单位数

未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单位数

不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单位数

妇幼保健机构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其他医疗、保健机构

3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4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附件6

2024年青铜峡市血液国家随机监督

抽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血液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强化血液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随机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宁卫办发〔2024 〕14号)文件要求,我中心认真组织开展对采供血机构监督抽检工作,现将监督抽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单采血浆站1家、临床用血机构2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下达给我市随机监督抽查任务血液安全2家,分别是宁夏青铜峡兰生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青铜峡市人民医院。截止目前,已完成血液安全监督检查2家,完成率100%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宁夏青铜峡兰生单采血浆站持有有效《单采血浆许可证》,严格按照划定区域采浆;共有卫生技术人员55名,均持有相关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和采供血机构岗位考核合格证;供浆员二代身份识别系统运转正常,未发现超量频繁采集和冒名顶替采集血浆的现象;血浆检测项目齐全,能够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和工作记录,对检测不合格的血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血浆包装、储存、运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设置了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处理符合要求。青铜峡市人民医院成立了临床输血科,具体负责输血科的2名工作人员均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检验师付高级职称证书,用血来源管理符合要求;制定建立用血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出入库登记符合要求;临床输血管理符合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坚持双随机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严格监督血液安全依法执业行为,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持续提升我市血液安全水平。

附表:2024年血液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表

2024年血液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单位类别

辖区内单位总数

检查单位数

不合格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资质管理

血源管理

血液检测

包装储存运输

其他

特殊血站管理

临床用血管理

案件查处数

罚没款金额(万元)

未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单位数

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执业注册而从事血液安全工作单位数

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单位数

未按规定对献血者、献血浆者进行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单位数

未按要求检测新浆员和间隔180天的浆员的血浆单位数

超量、频繁采集血液(浆)的单位数

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单位数

血液(浆)检测项目不齐全单位数

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单位数

未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的单位数

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浆),未按有关规定处理单位数

全血及成分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单位数

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单位数

非法采集、供应、倒卖血液、血浆单位数,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情况

未按规定依法执业

未按规定科学 宣传、规范处理医疗废物

未按要求采集制备脐带血、开展核酸检测

用血来源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血液出入库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数

用血管理组织和制度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临床输血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单采血浆站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医院(含中医院)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2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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