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19/2018-19681 发文时间 2018-04-24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卫生健康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 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 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医改发〔20182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医疗机构:

    现将《青铜峡市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铜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424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

服务模式实施方案

“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作为一项便民惠民措施,“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延续和拓展。为进一步改进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着力改善医患关系,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支撑,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医疗收费管理和结算方式,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改善就医体验,提升医疗管理和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让人民群众就医看病更便利、更实惠、更安全、更高效。

二、实施范围

    市域内的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具体为开展住院业务的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急诊和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

     三、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

    “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主要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及门诊患者、经当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流浪乞讨患者以及所有急诊患者。有不良信用记录、恶意逃费的患者及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各类情况,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 诊疗服务模式政策(不包含急诊患者)。

    (二)服务流程

     1、住院患者

一是接诊医生对初步判断符合条件的患者,经征求其意见后, 开具标有“先住院、后付费”的住院证。

二是医疗机构为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根据患者社会保障 卡(医保卡)和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审核患者参保身份,对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条件的患者,与患者或被委托人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不再抵押医保卡和身份证,不得向患者收取住院押金。

三是患者在住院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时向患者提供费用一曰清单,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查询病人费用情况。

四是结算费用时,患者只需支付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部分。对确有困难,难以一次结清自付费用的患者, 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其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2、门诊患者

一是接诊医生对符合条件的患者,按照“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模式开展门诊诊疗活动。

二是医疗机构审核患者医保信息后,在患者诊疗过程中其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由接诊医生暂为保管,并根据其病情需要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

三是医疗机构在患者检查、治疗过程中不得收取诊疗费用,在患者完善所有检查治疗后,予以合并收缴费用。

四是诊疗结束后患者核对费用信息,确认无误后在门诊结算处支付费用、取回证件。

3、急诊患者

    医疗机构对所有急诊患者无需核实身份,均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模式,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诊疗,在完成急诊诊疗后,完善相关交接手续方可收缴费用。

(三)建立配套机制。

1、加大医疗机构投入。对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医疗机构,落实财政对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保证“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工作正常运行。

2、实行住院医保基金总额预付制度。对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医疗机构,实行医保基金总额预付制度, 减轻医疗机构运行资金压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按照基金预算管理及总额控制的要求,确定预付医保资金具体标准,根据预算确定的医疗机构年度住院医保基金总额,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审后,按80%分月或季度预付给医疗机构。剩余20%根据定点服务协议规定,年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考核后结算。

3、建立医疗欠费追缴机制。各医疗机构加强与社保部门的沟通,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通报患者拖欠医疗费用信息。对恶意欠费逃费的患者,由社保部门在欠费期间冻结其医保卡,对仍不能结算者,根据《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缴欠款。对在市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缴费的患者,医疗卫生机构对其救治所发生的欠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3〕147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

4、建立诚信就医信息系统。医保部门建立患者诚信就医信息系统,将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的患者名单及时挂网,对未缴清医疗患者再次住院时,医疗机构根据诚信系统消息,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5、完善医疗救助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对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且符合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医疗机构实行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6、建立财政保障机制。财政部门应建立专项资金,对恶意欠费等情况超过一年未追回的,经核实信息后拨付医院,确保医院工作正常运转。

7、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卫生计生部门要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严格出入院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禁开大处方、人情方、小病大治等过度医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310日-330日)

市卫计局在认真总结各医疗机构开展“先住院、后付费”工作所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卫计委调研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二)实施阶段(201841日-11月30日

各医疗机构要注意加强细节管理,细化工作制度,即要做到患者知情同意,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又要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逃费风险。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卫生计生、人社、财政及民政等部门要相互沟通和衔接,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妥善解决确,保惠民措施真正惠及百姓。对于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报道,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三)完善阶段(201812月)

总结梳理“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运行期间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对各级医疗机构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逐步全面推行,长期坚持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宣传、发改、财政、人社、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局,卫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及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确保“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工作,涉及面广,服务环节多,各相关部门和各医疗机构一定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规范化监管和绩效评估考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医保资金监管,做好医疗机构就诊患者医保费用的及时结算与拨付;财政部门负责按时拨付医疗保险基金,加强资金监管;民政部门负责完善大病医疗救助机制,落实特困人群医疗救助政策;医疗机构切实加强“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各环节精细化管理,确保“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工作正常运行,为群众提供满意服务。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医疗机构通过媒体、宣传活页、展板、告知单等形式,加强对“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这项便民惠民政策的宣传,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使群众了解“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适用对象、实施范围、服务流程等具体事项,提高社会各界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青铜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发

《青铜峡市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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