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12/2019-00044 | 发文时间 | 2019-08-27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办理停暖、续停、开暖须知 |
尊敬的采暖用户:
根据《宁夏集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实施细则》(宁建发[2016]3号),请需要办理停暖、续停、开暖的用户于2019年9月1日-- 9月30日前携带房产证原件(购房合同)、身份证到我公司办理手续。停暖期限为一个供热期,每超过一个供热期另行申请。逾期未办理停暖的用户视为正常用暖,收取全额暖费。停暖费按采暖费总额的30%交纳。用户应以整套房屋为单位提出申请,房屋局部报停不予受理。在办理停暖前应告知相邻供热用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办理停暖:
1、供热设施在供热保修期内的。
2、供热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供热条件的。
3、影响相邻用户正常用热的。
4、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
5、拖欠采暖费的。
办理开暖的用户请一次性交清全额暖费办理开暖。对于往年正常采暖用户,请于2019年11月30日前交纳不少于供热期全额热费的50%,供热期结束前应当将供热期热费全部交清,逾期按照所欠热费总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一违约金或暂缓供热(节假日不予办理)。
办理地点:
1、青铜峡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二楼客户服务管理部(文化北街81#)
2、青铜峡市政务大厅3号窗口
报修、咨询电话:3053200
投诉电话:3055400
青铜峡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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