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20/2018-78205 发文时间 2018-12-10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投资类企业定向抽查工作总结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投资类企业定向抽查工作总结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投资类企业定向抽查工作总结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和投资类企业定向抽查的通知》精神,青铜峡市场监管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现将此项工作汇报如下:

一、夯实工作基础,认真制定各项工作措施。 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机制。一是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照市场监管部门已公布的权力清单,根据工作职责,认真梳理,建立了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项目、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二是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根据监管职能和内容,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经营主体的名录库。内容包括: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住所、行业代码、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具体内容。三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更新并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内容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件号码等。四是制定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紧扣工作实际,从法律依据、基本流程、实施检查中的有关事项等3大类7小项方面,细化了抽查工作,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一是依据区局“双随机一公开”文件精神,制定我局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为进一步推进双随机监管指明了方向。二是切实履行好双随机工作。涉及青铜峡辖区投资类企业定向抽查18户,其中: 

(一)已公示:18户;

(二)抽查结果正常8户;

(三)未按规定公示信息2户;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3户;

(五)迁移、注销等其他情况5户;

(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户数5户。

三、存在问题

(一)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机构整合后,由于人员年龄结构偏大,面对新的监管模式和新的业务知识,造成检查人员少与检查对象多、监管要求较高和执法水平偏低的矛盾突出,导致基层适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存在一定困难。

(二)部门协调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发挥不够。相关部门在协调配合方面不够深入,对列入经营异常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在贷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限制或禁入还不够,没有真正建立部门协调监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失信和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双随机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把抓好基层业务知识培训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分层次、分批次强化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执法监管水平,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提供坚实的队伍保障。

(二)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建议加快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降低退出成本,缩短退出时间,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原则。对于经查证确实没有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进行有序高效退出。

(三)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继续抓好2018年度年报公示抽查工作,并及时将列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进行公示,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列入经营异常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在贷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

附件: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资类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8日

 

 


附件















青铜峡市市场监管局投资类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户


序号

抽查内容

抽查基数

抽查比例

抽查户数

抽查结果

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情况

抽查结果
  公示情况


正常

未按规定公示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涉嫌非法集资

迁移、注销等其他情况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户数

其他

已公示

未公示



1

投资类企业

18

100%

18

8

2


3


5

5


18



















说明:1.“正常”包括企业主动公示和经责令后公示信息。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户数=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户数+弄虚作假企业户数+无法联系企业户数。
        3.“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户数”仅指本次抽查工作中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户数,不含未年报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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