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20/2025-00035 | 发文时间 | 2025-04-17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公告 |
青铜峡市佳瑞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40381064788407B,负责人:汤卫宁)、青铜峡市陈袁滩镇陈滩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40381MA7707K7X0,负责人:桂涛),经查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2025年2月28日我局在青铜峡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公告,告知当事人我局做出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权利的途径及期限。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作出《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处罚[2025]第11号)决定:吊销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本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处罚[2025]第11号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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