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20/2024-00032 | 发文时间 | 2024-03-18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
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等5家个人独资企业(名单附后),经查自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2024年1月24日我局在青铜峡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公告,告知上述个人独资企业我局做出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权利的途径及期限。上述个人独资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作出《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处字[2024]第11号)决定:吊销上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上述个人独资企业应于本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个人独资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个人独资企业名单(5家)
2.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处字[2024]第11号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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