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1/2018-89438 发文时间 2018-08-13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2018年公益性岗位安置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2018年公益性岗位安置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8〕86号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2018年公益性岗位安置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各部门、事企业单位:

现将《青铜峡市2018年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2018年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购买公益性岗位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51)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全面落实,推进我市“零就业家庭”、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不断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及安置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为就业困难人员妥善解决好就业问题,建立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安置及管理原则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坚持“谁用人,谁管理”原则,实行实岗实名制登记。

三、岗位数量及范围 

2018年,全市计划开发241个公益性岗位。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120个,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121个。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后勤服务性岗位;政府投资的生产、经营、管理等项目及其他就业项目岗位;财政拨款的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和景区、景点、公共场所的保洁、城市绿化维护等公益性岗位;政府投资的就业基地岗位;有关部门及行业投资兴建的再就业市场摊位、商铺及基地的管理服务性岗位;政府投资兴建或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摊位管理服务性岗位;政府特许经营的公共服务项目管理服务性岗位;政府资助的为城镇和社区居民提供管理服务的交通协管、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劳动保障协管、托老养老、基层妇女管理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安置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统计调查服务、社区卫生、保健、治安、绿化保洁等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镇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后勤保障服务人员、村民公共配送服务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从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催缴等工作)、村护林员、河道渠道维护员、村老年饭桌服务员、环境道路保洁员、乡村电商综合服务人员、乡村教师等公益性岗位。    

四、安置对象及条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具有本自治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居住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5.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按不低于分配公益性岗位的10%的比例安置);    

7.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员(原则上按不低于分配公益性岗位的10%的比例安置);    

8.军人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9.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企业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10.劳务移民、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失业且在城镇办理居住证的农民;    

11.复员退伍军人;

12.戒毒康复、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等特殊群体中就业困难人员。    

(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年满40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对于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或具备较高文化程度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岗位期限及工资和社保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为3年,初次安置公益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为1560元),依法按月足额支付。社保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应缴部分,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并按月交纳。用人单位应从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合同除不适用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外,其它条款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服务补贴以吴忠市2017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发,每月909元;社会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档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缴费标准统一办理;每年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购买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六、实施步骤 

公益性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实施,岗位使用须经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基层推荐、媒体公示、组织审定等程序进行,8月底前完成公示上岗。    

(一)调查摸底。下发文件、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收集公益性岗位需求信息以及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制定方案。拟定公益性岗位安置实施方案,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广泛宣传。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公益性岗位政策。    

(四)申请程序。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持就业困难认定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居住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须持当地县级扶贫部门核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凭证资料,向户籍所在村村委会(民生服务站)提出申请。    

(五)审核程序。由裕民街道、各镇民生服务中心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初审,报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扶贫办审核认定。    

(六)公示上岗。由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对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统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安排上岗。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用人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经办工作责任,确保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有效落实,切实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认真落实镇、村工作责任,确保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效服务精准扶贫,切实帮助贫困家庭实现脱贫。

(二)加强监督检查。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定期对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防止挂岗、冒名顶替、冒领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责任追究。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管理,要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和出勤情况进行监督,并于每月底将考勤表及时报送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收回岗位指标、追回补贴资金外,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责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中出现分配不公、群体性上访事件,追究所在镇、村主要领导责任。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月13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承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青铜峡市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    

宁ICP备17001306号    网站标识码:6403810007    宁公网安备640381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