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01/2017-67478 | 发文时间 | 2017-12-15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2017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示 |
青残工委发〔2017〕7号
青铜峡市2017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年审公示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近期,自治区残联、国税局、地税局对全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部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能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不能按照催审催缴告知书要求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切实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根据自治区残工委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示工作实施办法》(宁残工委办发〔2017〕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宁财(综)〔2016〕89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2017年12月15日前公示第一批超比例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示鼓励,为各类用人单位树立榜样;2018年1月15前公示第二批既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的公示要求。现就第一批2017年度超比例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以示鼓励: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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