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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381001/2018-3510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06-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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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先生:
您好,来信收悉。收到来信后,市政府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库区湿地管理局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青铜峡市库区退耕还湿工作方案》规定,退耕还湿范围内不分地类均按300元/亩进行赔偿,同时给予渠口农场180元/亩的经费用于开展退耕还湿工作和化解其他矛盾。目前,库区退耕还湿公告已在宁夏电视台、宁夏日报、吴忠日报等媒体全面公示,不存在“不按照国家政策安排,不按照国家补偿标准执行”的问题,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另,按照《青铜峡市库区退耕还湿工作方案》要求,凡2007年以前与渠口有承包合同关系的原始承包户,均可按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始合同(协议、票据)等有效证明材料到渠口农场退耕还湿核查组进行登记确认。为使您的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建议您携带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及时到渠口农场退耕还湿工作组核查登记,按程序进行相应手续的办理。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