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38/2024-00017 | 发文时间 | 2024-12-23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2024年(第二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公示说明 |
根据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2—2023年稳岗返还资金发放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 宁人社函〔2024〕127号文件精神。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经青铜峡市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全市2024年(第二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12月3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书面或来访的形式向青铜峡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953-3052612、3052128
青铜峡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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