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青铜峡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及12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具有宁夏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居住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2人或2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5、离异、丧偶者扶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以内且未婚);
7、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员;
8、军人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9、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企业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10、劳务移民、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失业且在城镇办理居住证的农民
11、复员退伍军人;
12、戒毒康复、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等特殊群体中就业困难人员。
(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年满40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其中,对于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适当放宽,对于贫困移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岗位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为3年,初次安置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期限为3年。
三、工资待遇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岗位月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二类地区156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从本人工资中代扣。
(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岗位月服务补贴以我市2018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计发,社会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档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缴费标准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1、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持就业困难认定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民生服务站提出申请。2、申请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须持当地县级扶贫部门核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凭证资料,向户籍所在村村委会(民生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审核。由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初审,报市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并统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安排上岗。
五、申报时间:2019年4月15日—4月30日
青铜峡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