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1/2017-36561 发文时间 2017-06-06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灵活就业“4050”人员申报登记2016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开信
关于灵活就业“4050”人员申报登记2016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开信
  

青铜峡市辖区广大灵活就业“4050”人员: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67号)精神,结合青铜峡市的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办理的有关事项告知大家,望符合申报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看到公开信后,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区申报登记。

一、申报对象

具有青铜峡市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于20161231日前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了2016年度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4050”人员(即女19761231日前出生,男19661231日前出生)。(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正在享受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正在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和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于2017414日—2017615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报登记,我局将根据申报登记的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社保补贴资金,逾期没有申报登记者,概不补办。

三、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灵活就业人员按40%的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为:56811×40%×20%×50%=2272元;按50%的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为:56811×50%×20%×50%=2841元;按60%及以上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统一为:56811×60%×20%×50%=3749元。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56811×60%×10%×50%=1704元。

四、补贴年度

本次申报登记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是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按时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实行按年申报、先缴后补的原则。根据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的有关规定,对已经连续享受过3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且初次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间距其本人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连续享受至退休。据此,2013年至2015年已连续享受过3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男:1957年;女:1967年出生,原国有企业的女干部1962年出生)可继续申报2016年度社保补贴。

五、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养老和医疗保险社保补贴时,必须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票据的原件,持复印件者一律不予受理社保补贴申报登记,并不予办理。

22016年符合申报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交:《就业创业证》的原件(社区审核原件下同)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需复印有编号姓名与就业登记情况的两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3份;二代身份证复印件3份;户口本复印件3份(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票据原件(社区收存并上交)及复印件3份(养老、医疗票据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出具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灵活就业务工证明原件(必须经所在社区调查核实认定盖章的)及复印件3份;申请者应认真如实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在签名处亲自签署本人姓名;申报者需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医保卡)金融功能激活并复印在一张A4纸上。申报者将各种复印件用胶水依次整齐的粘贴在申报表的背面(不能用双面胶粘贴),复印件粘贴顺序(申报表、身份证、户口本、票据、《就业创业证》、打工证明、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连续享受,中间不得间断,一旦中断,将不再继续享受社保补贴。

420161231日后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就业登记的人员,本年不能申报2016年社会保险补贴,只能于2018年开始申报2017年社会保险补贴。

                 

 

                青铜峡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76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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