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11/2025-00009 发文时间 2025-02-07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2025年青铜峡市1月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公示
2025年青铜峡市1月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公示
2025年青铜峡市1月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公示
序号投诉时间受理
编号
污染
类别
投诉内容调查情况处理意见处理结果
(是否复查)
备注
12024/12/25DH24122564030004671工业噪音市民来电:青铜峡市瞿靖镇新民村六队有一家玉米工厂,共有传输机每天运行时声音较大,噪音扰民。
主要诉求:解决玉米传输机噪音扰民的问题。
 青铜峡市瞿靖镇新民村内的种子公司为宁夏锦育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宁夏青铜峡市瞿靖镇新民村原村部(原新民二小教学点),成立于2013年4月16日,经营范围:杂交玉米种子、水稻、小麦(常规种)生产、加工、包装、批发零售;化肥、农药(不含杀鼠剂)销售;农业技术咨询(依法须经营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宁夏锦育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7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于2024年4月完成验收,该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申领排污许可证。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我分局执法人员已于2024年12月30日与投诉人刘女士(外出不在家)取得联系,并对宁夏锦育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停工停产日期自11月19日之后至今,生产机器集结了厚重的尘土,设备处于冷却状态。2025年1月6日,我们对投诉人刘女士进行沟通和走访,对12月25日投诉“传输机每天运行时声音较大,噪音扰民问题”进行核实,确实存在不属实的情况,其主要目的是针对宁夏锦育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在9月下旬至11月中旬在企业生产期间,存在生产噪声扰民问题解决的不够彻底,出现的重复投诉问题。下一步,我分局一是根据生产企业负责人承诺,在企业不生产期间将进一步提升改造生产设备和厂房,降低或消除生产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二是企业在进行开工生产时节,分局将加强该企业监管力度,及时协调监测机构对该企业的生产噪声在不同时段和区域进行监测,并组织投诉人和企业负责人现场监督。三是根据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向投诉人反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企业提出相关治理要求,杜绝环境污染,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22024/12/31DH24123164030012209工业废气市民来电:位于青铜峡市火车站旁新材料基地,近期,该基地私自排放工业废气,导致异味较大,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主要诉求:协调解决该基地私自排放工业废气问题。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投诉人反映的青铜峡市新材料基地,目前入驻企业35家,其中规上企业9家,精细化工产业14家(制造硫酸企业1家,农药及医药中间体企业3家,化工企业10家),有色金属1家,冶炼企业7家。针对反映青铜峡市新材料基地内有企业违规排气,异味扰民的问题。近期我分局执法人员重点对新材料基地宁夏鼎辉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东吴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涛新材料公司、吴忠领航生物药业科技公司、宁夏大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京成天宝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化工企业进行了白天、夜间突击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现场检查时企业项目配套异味治理设施齐全运行正常,异味污染物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在线监控设施显示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未发现明显气味及青雾。下一步,我分局执法人员将加大对工业园区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夜间巡查频次,并进行突击检查,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防止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使异味得到彻底消除,杜绝企业产生的异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32025/1/7编号:001工业噪音反映:网民反映吴忠市青铜峡市小坝老城区今早出现刺鼻气味,疑似为西边一家私营农药化工厂(原青铜峡糖厂)排放所致。经核实,网民反映的情况不属实。网民反映的私营农药化工厂(原青铜峡糖厂)为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日,法定代表人苏文仕 ,位于青铜峡市小大公路六公里处,距离小坝老城区约6公里,经营范围:玉米淀粉、谷氨酸、谷氨酸钠、味精、生物有机肥的生产销售等,未生产农药。我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7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因经营问题,已于2024年4月停产,同年6月进行破产清算。截至目前,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在检查中发现,宁夏泰和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租用宁夏沃野肥业有限公司(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东侧)3.3万t/a硫铵复合肥生产线一条,主要产品为生物有机肥。该生产线有干燥热风炉3台,因原料供应不足,2台干燥炉于2024年6月一直停用,目前仅1台干燥热风炉运行,在现场检查时企业周边无异味。
下一步,我分局将加大企业监管力度,杜绝环境污染,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42025/1/10DH25011064030008381工业噪音市民来电:位于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兴豆源豆腐厂,该工厂附近夜间长期有恶臭味,严重影响周边环境。主要诉求:解决该工厂附近夜间长期有恶臭味的问题。市民反映的是宁夏兴豆缘豆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嘉宝工业园区园中路9号,主要从事豆制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2025年1月15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执法人员针对举报投诉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查,该企业于2020年建设了半地下式、加盖密封的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经两级碱洗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 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宁夏兴豆缘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状态为白天生产夜间停产,该企业提供了生产用电流量数据,可证实夜间停产。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无明显异味排放的情况,该企业周围3公里内无居民居住区。该公司现场提供了2024年10月1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第三季度和下半年自行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污水处理排放口和厂界四周氨气和硫化氢气体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下一步,我分局将加大该企业监管力度,同时要求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防止异味扰民的情况发生,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52025/1/14250114640381010124工业废水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众乐乳业有限公司工业废水池的水在瞿靖村社保的下水管道排放青铜峡市众乐乳业有限公司,地址位于青铜峡市瞿靖镇,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81774911107E,法定代表人是满跃刚。该项目青铜峡市众乐乳业有限公司乳粉生产线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1月27日通过青铜峡市环保局批复,2020年7月16日通过环保验收,2023年12月3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640381774911107E001R,有效期为:2028年12月2日。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我分局执法人员已于2025年1月15日对青铜峡市众乐乳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见生产迹象。经走访核实,该企业由于受奶源原材料限制,经常购买不到奶源,企业经常处于断断续续生产的状况。在污水处理措施上,该企业建有80立方米污水贮存池,对外不设排污口,并与宁夏水投青铜峡水务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6月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为期3年污水外运处理服务合同。正常生产期间,每天冲洗罐体的废水约为4立方米,根据污水台账显示,日常能够及时清运污水。反映图片里面的白色液体为该企业在灌装奶品时,操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奶渍溢出,不存在污染环境的问题。下一步,我分局将加强该企业监管力度,杜绝环境污染,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62025/1/15GB25011364000000002其他我是宁夏青铜峡市瞿靖砖厂的负责人。2018年6月青铜峡市仁义砖厂、青铜峡市鑫开元商贸有限公司、青铜峡市聚力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青铜峡市瑞源新型建材厂、青铜峡市瞿靖砖厂共5家砖厂被宁夏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在没有通知的前提下, 一夜之间违法强拆五家砖厂。五家砖厂有合法的经营手续和资质, 但是政府部门工作“一刀切”违法强制拆除了我们五家砖厂,政府部门胡作为,乱作为, 且至今已有7年了但赔偿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导致五家砖厂经济损失惨重, 几百个员工没有经济来源难以维系生活。政府部门没有按照“评估报告”依法全额赔偿, 5家砖厂中有两家砖厂赔偿了一小部分损失, 另外3家砖厂无任何赔偿,我的砖厂就是没有任何赔偿的。且各政府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对我们的赔偿问题不予理会。我们全体员工要集体上访、要找国外媒体予以曝光。希望中央领导重视问题,监督地方政府部门解决问题。叩谢。【经营主体反映问题通道】一、基本情况:根据2021年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第6次、46次以及2024年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第66次会议要求,由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分别与以上5家砖厂签订确认书进行书面认证,并作为甲方分别与几家砖厂签订《赔偿协议书》,由财政局安排拨付赔偿资金。二、核实情况:因我分局未具体办理以上5家砖厂相关赔偿事宜,2025年1月14日,我分局针对投诉内容向有关部门进行了解核实,具体办理情况如下:1.青铜峡市仁义砖厂问题办理情况。根据2021年2月4日,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第6次)要求,2021年2月8日,与青铜峡市仁义砖厂(柴明文)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和《息诉罢访承诺书》。截止2022年1月26日,380万元赔偿金额已全部兑付到位。对其他诉求,青铜峡市仁义砖厂(柴明文)先后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被驳回,对其额外赔偿要求不予支持。2.青铜峡市鑫开元商贸有限公司问题办理情况。根据2021年12月7日,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第46次)要求,2021年12月16日,与青铜峡市鑫开元商贸有限公司(徐宝银)签订了《拆除赔偿协议书》《自愿下浮赔偿额承诺书》《息诉罢访承诺书》。截止2023年6月21日,180.6万元赔偿金额已全部兑付到位。对其他诉求,青铜峡市鑫开元商贸有限公司(徐宝银)先后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被驳回,对其额外赔偿要求不予支持。3.青铜峡市聚力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含青铜峡市瑞源新型建材厂)问题办理情况。根据《青铜峡市聚力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含青铜峡市瑞源新型建材厂)(海峡评字(2022)第0811号),2024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召开第66次常务会议,同意对青铜峡市聚力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含青铜峡市瑞源新型建材厂)拆除的82门轮窑、2座脱硫塔和175万块砖坯进行赔偿,赔偿人民币336.6万元。对其他诉求鼓励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4.张学军反映青铜峡市瞿靖砖厂问题办理情况。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海峡评字(2022)第0810号),2024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召开第66次常务会议,同意对青铜峡市瞿靖砖厂拆除的40门轮窑和1座脱硫塔进行赔偿,赔偿人民币155.9万元。对其他诉求鼓励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72025/1/16DH24122564030004671工业噪音市民来电:青铜峡市瞿靖镇新民村六队有一家玉米工厂,共有传输机每天运行时声音较大,噪音扰民。主要诉求:解决玉米传输机噪音扰民的问题。1.16:诉求人短信回复:“你们今天下的这个反馈单说明了什么?说明了2年时间在忽悠我们老百姓,生态环境局刘晓明主任在2年时间给我们就是这样的答复,去年忽悠我们过去了,今年我们报着端正态度在等你们的答复确不知又等来我们意想不到欺骗,刘晓明找的测声音的欺骗我们,测量期间打电话给锦玉种子公司领导说他们要去测嗓音,问机子开着没有,前题是通风报信,测量期间机器还在生产,测量的嗓音59贝分,在测量的中间机器停了测量的嗓音是60贝分,请问一下领导你们怎么看是不是欺骗,我们老百姓一个说啥他们是对的,现在呢不知道啥情况,事情没有解决领导换了,上来几个领导又从头开始调查,说我们反应的不属实,机器都停了不生产了,请问你们怎么去调查,在多的话不多说了,请领导在给我们反馈一下,我们期朌一个答复?”,请贵单位再次办理。青铜峡市瞿靖镇新民村内的种子公司为宁夏锦育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宁夏青铜峡市瞿靖镇新民村原村部(原新民二小教学点),成立于2013年4月16日,法定代表人佟长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3810647641579。经营范围:杂交玉米种子、水稻、小麦(常规种)生产、加工、包装、批发零售;化肥、农药(不含杀鼠剂)销售;农业技术咨询(依法须经营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宁夏锦育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7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批准文号:青环发〔2015〕144号),于2024年4月完成验收(验收文件备案单号2024-4号),该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申领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640381067641579001Y,有效期:2020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3日。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我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锦育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停工停产日期自11月19日之后至今,生产机器集结了厚重的尘土,设备处于冷却状态。与企业沟通得知,预计将在八九月份开工。投诉人其主要目的是针对宁夏锦育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在9月下旬至11月中旬在企业生产期间,存在生产噪声扰民问题解决的不够彻底,出现的重复投诉问题。目前企业停产,遂没有噪音产生,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我分局已调查完毕,由于企业并未开工生产,所以在企业复工之前,此类投诉不再受理。此回复为最终回复。投诉人若有其他诉求请走司法程序。

82025/1/22F250122640381020312其他随访人:张学军(640121********1913),徐宝银(642102********371x),董菊兰(642102********2506)  重复来访(2019年7月老系统记录)。 来访人为青铜峡市仁义砖厂法人,反映2018年6月21日厂子被地方政府强拆以后,至今未得到任何补偿,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反映当年是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拆除,要求督促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履行责任,协调给予合理赔偿。一、基本情况 :根据2021年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第6次、46次以及2024年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第66次会议要求,由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分别与以上4家砖厂(青铜峡市仁义砖厂(柴明文)、青铜峡市鑫开元商贸有限公司(徐宝银)、青铜峡市瞿靖砖厂(张学军)、青铜峡市聚力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含青铜峡市瑞源新型建材厂董菊兰)签订确认书进行书面认证,并作为甲方分别与几家砖厂签订《赔偿协议书》,由财政局安排拨付赔偿资金。 二、核实情况 因我分局未具体办理以上4家砖厂相关赔偿事宜,2025年1月23日,我分局针对投诉内容向有关部门进行了解核实,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1.青铜峡市仁义砖厂(柴明文)反映问题办理情况 根据2021年2月4日,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第6次)要求,2021年2月8日,与青铜峡市仁义砖厂(柴明文)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和《息诉罢访承诺书》。截止2022年1月26日,380万元赔偿金额已全部兑付到位。对其他诉求,青铜峡市仁义砖厂(柴明文)先后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被驳回,对其额外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1)赔偿情况。根据《青铜峡市仁义砖厂资产评估报告书》(宁邦鸿合评字〔2020〕第G4093号):“委估资产价值为11,825,370.1元”,2021年2月4日,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第6次)决定对青铜峡市仁义砖厂(柴明文)进行赔偿。协议赔偿内容为3座轮窑、2个脱硫塔和全部砖坯,赔偿金额为380万元。2021年2月8日,青铜峡市仁义砖厂(柴明文)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和《息诉罢访承诺书》。截止2022年1月26日,380万元赔偿金额已全部兑付到位。 (2)法院及检察院判决裁定情况。2021年4月6日,青铜峡市仁义砖厂(柴明文)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7815070元。2021年10月18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宁0381行初22号)“确认了拆除行为违法,同时驳回原告青铜峡市仁义砖厂的其他诉讼请求”。2022年3月3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1)宁03行终79号)“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2021)宁0381行初22号行政判决;驳回青铜峡市仁义砖厂的起诉”。2022年9月6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2)宁行申196号)“驳回再审申请人青铜峡市仁义砖厂的再审申请”。2022年11月15日青铜峡市仁义砖厂向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书,申请对行政裁定进行监督。2023年2月20日,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吴检行监〔2023〕1号):不支持青铜峡市仁义砖厂的监督申请。 (3)以往反映诉求。2024年2月22日,青铜峡市仁义砖厂提交了《关于请求对青铜峡市仁义砖厂被违法强拆进行合理赔偿的申请》:“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总金额11825370.1元,扣除已赔偿的4276900元(下浮11%,实际赔付380万元),下差部分7548470.1元作为要求赔偿的具体金额”。 2.青铜峡市鑫开元商贸有限公司问题办理情况。 根据2021年12月7日,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第46次)要求,2021年12月16日,与青铜峡市鑫开元商贸有限公司(徐宝银)签订了《拆除赔偿协议书》《自愿下浮赔偿额承诺书》《息诉罢访承诺书》。截止2023年6月21日,180.6万元赔偿金额已全部兑付到位。对其他诉求,青铜峡市鑫开元商贸有限公司(徐宝银)先后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被驳回,对其额外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3.青铜峡市瞿靖砖厂问题办理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海峡评字(2022)第0810号),2024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召开第66次常务会议,同意对青铜峡市瞿靖砖厂(张学军)拆除的40门轮窑和1座脱硫塔进行赔偿,赔偿人民币155.9万元。对其他诉求鼓励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4.青铜峡市聚力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含青铜峡市瑞源新型建材厂)问题办理情况。 根据《青铜峡市聚力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含青铜峡市瑞源新型建材厂)(海峡评字(2022)第0811号),2024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召开第66次常务会议,同意对青铜峡市聚力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含青铜峡市瑞源新型建材厂董菊兰)拆除的82门轮窑、2座脱硫塔和175万块砖坯进行赔偿,赔偿人民币336.6万元。对其他诉求鼓励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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