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42102MB16775150/2024-00003 | 发文时间 | 2024-03-01 |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信访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2024年青铜峡市2月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公示 | ||
| 序号 | 投诉时间 | 受理 编号 | 污染 类别 | 投诉内容 | 调查情况 | 处理意见 | 处理结果 (是否复查) | 备注 |
| 1 | 2024/1/12 | 20240112000078 | 固体污染 |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言顺书记】关于牛首山地区及周边固体废弃物清理工程的申诉 投诉/求助环保非公开办理 2021年,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对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发现疑似问题进行交办的函》 (环督函【2021】42号)文件,反馈青铜峡市在固体废物堆放、填埋情况的疑似点位问题,两批次共11处点位,并挂牌督办。要求青铜峡市于2021年底前全部清理完毕。当时青铜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该项目采取社会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施工企业及施工内容,项目名称为“牛首山地区及周边固体废物清理项目”。宁夏龙飞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了投标,以较低的工程单价,有幸成为中标单位之一。工程建设地点分别为:青铜峡市青铜峡镇河东垃圾填埋场、青铜峡109立交桥处、牛首山东麓处、工业园区南侧部队靶场内和工业园区北侧破产砖场内。中标方量为128747.2 m³,中标金额2422827.2元。在清理固体废弃物过程中,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派第三方—宁夏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全程跟踪跟测量审计,青铜峡生态环境分局委派银川科实达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对固废清理量跟踪测量。宁夏龙飞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在施工到一多半时,发现清理方量已经达到了招标方量,立即向青铜峡市生态环境分局进行了汇报,分局马上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发现确实存在不少未清理的垃圾,随及时向青铜峡分管的副市长专题进行了汇报。当时生态环境部督查组已经到达青铜峡市实地督办,为了按时间节点完成清理任务,早日将挂牌督办问题办结,青铜峡市生态环境分局要求施工单位继续施工,直至清理到原始地貌。施工单位积极配合,继续垫资将剩余垃圾一并清理完毕。 完工后,青铜峡市生态环境分局也组织跟踪审计单位、测绘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青铜峡市生态环境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验收,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 2023年,青铜峡市生态环境分局又委托宁夏誉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决算审计,工程决算审计金额为376.08万元,最终确定该项目增加了固体废弃物清理量75948.7m³,超出合同金额133.8万元。 现距离该项目完工已经3年多了,施工单位多次到青铜峡市生态环境分局讨要工程款,由于超出部分财政局无法进行审计决算,致使工程款迟迟不给结算。从而造成参与运输的车辆农民工工资也无法支付。 *隐藏信息*该留言中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办理机构可见。 姓名:汪娟 电话:13079573456 备注:#尊敬的梁书记: 您好! 2021年,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对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发现疑似问题进行交办的函》 (环督函【2021】42号)文件,反馈青铜峡市在固体废物堆放、填埋情况的疑似点位问题,两批次共11处点位,并挂牌督办。要求青铜峡市于2021年底前全部清理完毕。当时青铜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该项目采取社会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施工企业及施工内容,项目名称为“牛首山地区及周边固体废物清理项目”。宁夏龙飞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了投标,以较低的工程单价,有幸成为中标单位之一。工程建设地点分别为:青铜峡市青铜峡镇河东垃圾填埋场、青铜峡109立交桥处、牛首山东麓处、工业园区南侧部队靶场内和工业园区北侧破产砖场内。中标方量为128747.2 m³,中标金额2422827.2元。在清理固体废弃物过程中,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派第三方—宁夏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全程跟踪跟测量审计,青铜峡生态环境分局委派银川科实达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对固废清理量跟踪测量。宁夏龙飞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在施工到一多半时,发现清理方量已经达到了招标方量,立即向青铜峡市生态环境分局进行了汇报,分局马上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发现确实存在不少未清理的垃圾,随及时向青铜峡分管的副市长专题进行了汇报。当时生态环境部督查组已经到达青铜峡市实地督办,为了按时间节点完成清理任务,早日将挂牌督办问题办结,青铜峡市生态环境分局要求施工单位继续施工,直至清理到原始地貌。施工单位积极配合,继续垫资将剩余垃圾一并清理完毕。 完工后,青铜峡市生态环境分局也组织跟踪审计单位、测绘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青铜峡市生态环境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验收,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 2023年,青铜峡市生态环境分局又委托宁夏誉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决算审计,工程决算审计金额为376.08万元,最终确定该项目增加了固体废弃物清理量75948.7m³,超出合同金额133.8万元 | 经查,网友汪娟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向牛首山地区及周边固体废弃物清理项目的施工单位宁夏龙飞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190万元,已经达到合同总费用的80%,符合项目费用支付的相关规定,这笔钱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自接到青铜峡市信访局《关于交办〈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民给梁言顺书记留言事项的函》(青信函〔2024〕2号)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核查牛首山地区及周边固体废弃物清理项目的资金支付情况。因该项目尚未取得竣工决算审核报告,按照工程项目一般流程,最多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总费用的80%,所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向施工单位支付190万元,符合项目费用支付的相关规定。 牛首山地区及周边固体废弃物清理项目于2021年8月13日取得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批复文件《关于牛首山地区及周边固体废弃物清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青发改【2021】180号),该项目采取社会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施工企业及施工内容,宁夏龙飞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被确定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2422827.20元,中标挖方量为128747.2立方米。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在青铜峡市青铜峡镇河东垃圾填埋场、青铜峡109立交桥处、牛首山东麓处、工业园区南侧部队靶场内和工业园区北侧破产砖场内对青铜峡市黄河流域固体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置,挖运固体废弃物128747.2立方米,属性不明的固体废弃物用5500个工业吨袋袋装,运距6500米。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66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251万元,其他费用1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市财政资金。因宁夏龙飞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的清理量明显超过批复文件中的内容,市财政局不予进行竣工决算审核。2023年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委托第三方宁夏誉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决算审计,审计金额为376.08万元,最终确定该项目增加了固体废弃物清理量为75948.7立方米,超出合同金额133.8万元。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于2024年1月17日邀请宁夏龙飞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汪娟以及牛首山地区及周边固体废弃物清理项目的监理单位在分局会议室对拖欠资金等问题进行了详谈。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领导提出因牛首山地区及周边固体废弃物清理项目的实际施工量与批复文件不符,需要对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批复文件进行调整,待调整完成后,由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竣工审计决算,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将在项目取得竣工决算报告后尽快向施工单位付清欠款。宁夏龙飞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汪娟表示同意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的处理方案。 | 下一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将继续积极与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及宁夏龙飞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汪娟对接,积极协调配合调整项目批复文件及完成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并持续跟进留言事项办理情况,会第一时间将新的进展告知信访人,积极安抚信访人情绪,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稳控疏导。 | ||
| 2 | 2024/1/15 | 20240115000066 | 司法鉴定 | 尊敬的书记! 我是甘肃中**司法鉴定中心总经理孙**。 2021年以来,我中心先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青铜峡市相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项目,随即我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组织进行了相关司法鉴定,案件办理也受到了银川铁路检察院、法院的一致好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件鉴定质量走在了西北地区前列。但拒不支付我中心应收款项342万元。 姓名:孙德胜 电话:18993112888 备注:新上任青铜峡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樊国宴13995238315、17795375958 甘肃中检联司法鉴定中心总经理孙德胜,手机1899312888,我们是一家甘肃进入宁夏发展的民营企业,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在破解“政策承诺兑现难,新官不理旧账”难题方面,专门出台《条例》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兑现向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 | 经查,网友孙德胜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2021年至2023年期间,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与甘肃中检联司法鉴定中心共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19份,出具司法鉴定报告19份,合同总金额共计704万元。新上任的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局长在审核过分局与甘肃中检联司法鉴定中心签订的合同后,同意继续支付尚未付清的欠款,并积极与各相关单位协调筹集资金,不存在反映的所谓“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 (二)调查处理过程:经调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支付362万元,尚未结清费用为342万元。未结清项目涉及2022年6件委托案件、2023年3件委托案件。 具体付款情况如下:2021年委托甘肃中检联司法鉴定中心为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出具司法鉴定报告4件,总费用为128万元,该费用已经全部结清。 2022年出具司法鉴定报告12件,合同总金额469万元,已经支付金额为234万元,欠款金额为235万元。 2023年出具司法鉴定报告3件,合同总金额107万元,均未结清。 针对费用尚未结清项目的欠款化解措施如下:(一)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侧约200m处固体废物进行污染物性质司法鉴定(甘中检司鉴【2022】环损鉴字第2号)合同金额为38万元,已支付20万元,尚未支付18万元,该笔欠款计划于2024年春节前结清。(二)环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堆存致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甘中检司鉴【2022】环损鉴字第6号)合同金额为56万元,均未结清,因该项目涉及行政处罚案件及后续生态损害赔偿事宜,该案件尚未办结,计划于2024年6月之前,待案件办结追偿费用到账后即行予以支付。(三)青铜峡市大青公路西侧树新林场园艺分场厂区内(甘中检司鉴【2022】环损鉴字第7号)合同金额为56万元,均未结清,该项目涉及石嘴山市粗酚案件,该案件尚未办结,计划于2024年6月之前,待案件办结追偿费用到账后即行予以支付。(四)宁夏天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土壤、地下水环境与宁夏天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关联性判定(甘中检司鉴【2022】环损鉴字第9号)合同金额20万元、吴忠领航生物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二期空地西南角临时堆存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进行鉴定项目(甘中检司鉴【2022】环损鉴字第13号合同金额43万元)、吴忠领航生物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二期空地区块一、区块二临时堆存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进行鉴定项目(甘中检司鉴【2022】环损鉴字第14号)合同金42万元,上述三个项目合同总金额为105万元,均未结清,该笔费用青铜峡生态环境分局已经向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申请,计划于2024年6月前资金到位再予以支付。(五)2023年出具司法鉴定报告3件,合同总金额107万元,均未结清,其中吴忠市青铜峡市工业园区以东(经纬度37°54´8"N,105°54´22"E)处堆放的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进行鉴定(甘中检司鉴【2023】环损鉴字第1号)合同金额为41万元、吴忠市青铜峡市马青公路与109国道交叉路口东约300米(经纬度37°54´38"N,105°57´42E")处吨袋内的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进行鉴定(甘中检司鉴【2023】环损鉴字第2号)合同金额为18万元、吴忠市青铜峡市中兴路13号西南方向约200(经纬度37°54´29"N,105°55´53E)处堆放的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进行鉴定(甘中检司鉴【2023】环损鉴字第3号)合同金额为48万元。上述三个司法鉴定报告用于申报青铜峡涉重金属历史遗留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一期),该项目已经申报成功,目前该笔专项资金指标已下达至吴忠市财政局(宁财(资环)指标〔2023〕761号),待计划于2024年6月资金到位后予以支付。 综上,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侧约200m处固体废物进行污染物性质司法鉴定(甘中检司鉴【2022】环损鉴字第2号)可以于2024年春节前结清尚未支付的18万元欠款。其他共计324万元的项目欠款,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计划于2024年6月份之前予以结清。 (三)网民反馈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于2024年1月30日邀请甘肃中检联司法鉴定中心的负责人孙德胜对拖欠资金等问题进行了详谈。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领导提出因甘肃中检联司法鉴定中心的欠款资金来源复杂,牵涉到行政案件,资金无法及时到账,计划于2024年6月前全部支付,并将支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孙德胜说明。甘肃中检联司法鉴定中心的负责人孙德胜表示不同意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提出的欠款化解方案,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将继续积极与孙德胜对接,争取协商出一个满意的结果。 | 下一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将继续积极与甘肃中检联司法鉴定中心的负责人孙德胜对接,并持续跟进留言事项办理情况,会第一时间将新的进展告知信访人,积极安抚信访人情绪,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稳控疏导。 | ||
| 3 | 2024/1/27 | 240127640381010236 | 烟粉扬尘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南收费站(立马公路北)粉尘吹到果园大棚影响到农业作物 | 经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情况不属实。我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30日对宁夏丰朔恒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情况如下: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氢氧化钙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经调查,该企业于2023年7月下旬开工建设,于2024年1月初调试设备,1月20日停产,计划于2024年2月底进行调试生产,组织进行项目验收。经排查,该公司周边无果园大棚。 | 下一步,我分局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切实做好监督管理,杜绝企业生产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 ||
| 4 | 2024/2/18 | DH24021864030001380 | 烟粉扬尘 | 市民家住青铜峡市原水泥厂附近,表示有市民从大坝电厂拉粉煤灰堆积在青铜峡市原西夏水泥厂的停车场,每逢大风天气灰尘很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居住的环境质量及空气质量,希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 2024年2月28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原西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进行现场检查。厂区及门房无人,厂区内无拉运车辆停放以及拉运粉煤灰或堆积现象。厂区东侧闲置厂房内堆放有粉状物,经核实为农用肥料。随即电话通知该公司负责人将闲置场地周边肥料全部入库,并采取防扬尘措施。 | 下一步,我分局执法人员将加强对辖区的源头管控,增加巡查频次,并进行突击检查,杜绝扬尘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 2024年3月6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原西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现场检查时,场房周边农用肥料已全部入库,并采用防尘网进行遮盖。 | |
| 5 | 2024/2/21 | DH24022064030008082 | 地下水污染 | 市民家住青铜峡市银光村,旁边的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农沟排污,该公司排污污染水源,严重影响市民家生活用水。希望解决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农沟排污影响市民家生活用水的问题。 |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我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核查情况如下: 1:该公司现场出具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渠首管理处首发﹝2012﹞88号关于宁夏圣花米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惠农渠设置排污口的复函文件及由吴忠市水务局印发的入河排口登记表(试行),该公司污水排放至中干沟的行为合法; 2: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水处理站项目建设由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准建设(宁环表﹝2010﹞17号),并由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行验收,验收文号为(宁环验﹝2012﹞34号)。该公司排污许可证(91640381317819735D001V)由吴忠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31日签发,有效期2023年7月31日至2028年7月30日,同时现场调取了该公司11月25日至12月7日废水排放口监测数据,废水排放无超标情况。 3:我分局只负责对其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烟气废水等监测有无超标、是否污染环境情况进行监管。生活饮用水是否污染还需要青铜峡市疾控中心进行监测后出具报告方能确定,污水排放管道改建不在我分局管理范围之内。 | 下一步,我分局将加大企业监管力度,杜绝环境污染,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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