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11/2024-00006 发文时间 2024-01-10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关于2024年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关于2024年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0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3067940

传    真:0953-3067940

通讯地址:青铜峡市银河街73号(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邮    编:751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塞上冰泉水业有限公司包装饮用水项目

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三),租赁园区空置厂房建设

宁夏塞上冰泉水业有限公司

宁夏瑞鑫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三),总建筑面积980m2,主要设置包装饮用水灌装生产线1条、水处理生产线1条和吹瓶机1套,项目建成后,年产包装饮用水80万桶。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防治。

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吹瓶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

项目吹瓶机设置于厂房内,通过吹瓶机上部加装集气罩,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要求。

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主要水处理单位均为封闭结构,并通过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恶臭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恶臭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包装桶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产品净化废水和过滤器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厂区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青铜峡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消毒用废二氧化氯包装袋和废气治理设施更换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净化设备更换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和废反渗透膜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桶盖和包装桶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拉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

宁夏苏锡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超高压及特高压用纸包绕组线及换位导线技改项目

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三),依托宁夏苏锡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有厂房进行建设

宁夏苏锡铜业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三),依托宁夏苏锡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有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技改后,生产漆包铜线和超高压及特高压用纸包绕组线及换位导线,项目建成后,年产超高压及特高压用纸包绕组线及换位导线15000t。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防治

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职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新增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铜线清洁过程产生的废毛毡和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均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挤压废料和不合格产品具有二次回收利用价值,集中收集后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承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青铜峡市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    

宁ICP备17001306号    网站标识码:6403810007    宁公网安备640381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