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铜峡市2019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81016/2019-00020 | 文号 | 青文旅体广发〔2019〕80号 | 生成日期 | 2019-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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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 责任部门 |
青文旅体广发〔2019〕80号
关于开展青铜峡市2019年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办非遗发[2019]65号)和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19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宁文旅通发[2019]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依托革命文物资源和全市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以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和非遗宣传展示为抓手,广泛开展展示展演、宣传传播、现场咨询等活动,普及文化遗产基本知识,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关注和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浓厚氛围,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增色添彩。
二、主题
非遗保护 中国实践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红色基因
三、主要内容
(一)结合2019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题,集中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规章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相关知识,倡导非遗“见人见物见生活”及文物“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保护理念。
(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期间,开展青铜峡市文化遗产项目舞台艺术表演,“忆英烈做新时期好少年”诗歌朗诵活动,青铜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技艺现场展示活动,青铜峡市文化遗产图片展等。通过举办系列展示宣教活动,充分展现文化遗产在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方面起到的独特作用。
(三)公布青铜峡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四)表彰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普查员、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优秀传承人及优秀文物志愿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筹备。各单位要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作为宣传展示文化遗产、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宣传展示活动。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及时发布“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信息,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络等媒体,采取新闻、专刊、视频、直播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传播氛围。
(三)落实责任,确保安全。文化馆、文物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活动内容和价值导向,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青铜峡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2019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