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16/2019-00014 | 发文时间 | 2019-04-26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文化领域、文物建筑和旅游场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
青文旅体广发〔2019〕57号
青铜峡市文化领域、文物建筑和旅游场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企业、各经营场所:
进入夏季以来,我市文化娱乐、文物、旅游等场所的客流量大幅提升,火灾危险性也随之增大,火灾防控任务十分严峻。为了确保旅游活动场所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经市消防大队和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场所、文物建筑和文化领域“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文化领域、文物建筑和旅游场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王伟为组长,市消防大队大队长魏杉为副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市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王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消防大队全力配合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密切配合相关职能,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切实提升全市文化领域、文物建筑和旅游场所“三合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彻底扫除排查整治死角盲区、彻底整治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夯实全市文化市场领域安全基础。
三、时间安排
2019年5月1日起至9月20日结束。
四、治理范围
本次治理范围为文化领域、文物建筑和旅游场所“三合一”场所。主要包括:歌舞娱乐、演艺、出版物、印刷、网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库等文物单位;全市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企业、旅行社、农家乐等旅游场所等单位“三合一”经营场所。
五、治理内容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情况。各文化领域、文物建筑和旅游场所“三合一”场所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各文化领域、文物建筑和旅游场所“三合一”场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专职和兼职消防队的管理;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台账、是否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三)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各文化领域、文物建筑和旅游场所“三合一”场所是否按相关要求安装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是否按相关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情况;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是否设立必要的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设施运行情况;职工消防安全能力掌握情况。
(四)用火用电管理情况。各文化领域、文物建筑和旅游场所“三合一”场所是否按规定规范用火、用电;是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燃香活动;是否按照规范敷设古建筑内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是否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文化领域、文物建筑和旅游场所“三合一”场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工作日程,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单位的火灾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宣传。各文化领域、文物建筑和旅游场所“三合一”场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公共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活动。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重点宣讲安全用电用火、正确使用消防实施、应急处置等消防知识;针对场所人员密集的特征,组织人员在经营场所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落实隐患区域警示标志、使用音频设备播报、向场所游客和消费者讲解安全知识等方式,引导教育广大群众了解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开展自查。各文化领域、文物建筑和旅游场所“三合一”场所要牢固树立“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主体意识,认真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力量每月开展一次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各文化领域、文物建筑和旅游场所“三合一”场所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重点文物建筑单位和旅游企业要成立工作组织,制定具体自查方案。
(四)督查整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安排执法人员对各类场所进行督导检查,对各单位宣传活动、自查行动、消防安全开展检查。督查发现的轻微安全隐患的,责令业主现场改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未能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惩。
各文化领域、文物建筑和旅游场所“三合一”场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向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上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资料,4月30日前上报自查方案,7月10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小总结,9月2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龚志刚
联系电话:3052321
电子邮箱:qtxgzg@163.com
青铜峡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2019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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