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1/2024-00054 发文时间 2009-12-31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已废止
标 题: 青政办发〔2009〕231号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9〕231号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9〕231号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

《青铜峡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青铜峡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铜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101号),设立青铜峡市公安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内设机构10个,派出机构12个,监管机构2个,均为副科级行政机构。

(一)内设机构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政工监督室(加挂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3、法制室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4、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5、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6、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7、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8、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9、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10、禁毒大队(加挂青铜峡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毒品犯罪侦查;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二)派出机构

按照行政区划和社会治安情况,设立城关派出所(承担城区治安巡逻和“110”接处警工作及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河东派出所、河西派出所、瞿靖派出所、邵刚派出所、大坝派出所、峡口派出所、叶升派出所、小坝派出所、陈袁滩派出所、黄河库区派出所、朔光派出所12个公安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是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受市公安局的直接领导,主要职责为: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三)监管机构

设立看守所、拘留所。

负责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管理教育;负责行政、司法拘留人员处罚的执行和管理教育。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236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监管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46名。后勤事业编制5名。

附:青铜峡市公安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及监管机构领导职数核定表。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市公安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报:自治区、吴忠市编办。

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

人大主任、副主任,政府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政协主席、副主席。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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