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7/2025-00055 发文时间 2025-02-05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司法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青政复决字(2024)第87号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青政复决字(2024)第87号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青政复决字(2024)第87号  

  

申请人:**,男,**日出生,族,住**,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青铜峡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利民街1号。

负责人:李金川,系该局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青铜峡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举报事项是否立案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4日收到该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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