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07/2025-00039 | 发文时间 | 2025-01-07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司法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青政复决字(2024)第71号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青政复决字(2024)第71号
申请人:宁夏**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马**,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女,该公司财务,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青铜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汉坝东街1号。
法定代表人:何立国,该局局长。
第三人:赵**,男,**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人宁夏**有限公司不服青铜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Y64038120242996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1月7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宁夏**有限公司与第三人赵**达成和解,于2024年12月23日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后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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