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07/2025-00038 | 发文时间 | 2024-12-10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司法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青政复决字(2024)第70号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青政复决字(2024)第70号
申请人:周*,男,**年*月*日出生,*族,住**,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青铜峡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利民街1号。
负责人:李金川,系该局局长。
申请人周*对青铜峡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时间内履行投诉举报处理职责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10月30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11月11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周*邮寄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后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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