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07/2025-00026 | 发文时间 | 2025-01-15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司法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青政复决字(2024)第59号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青政复决字(2024)第59号
申请人:万**,男,**年*月*日出生,*族,住**,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代理人:李**,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利民街67号。
负责人:张进喜,系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申请人万**不服被申请人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9月19日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9月23日决定依法予以受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2024年11月20日申请人书面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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