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8/2025-00044 发文时间 2025-06-18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2025年青铜峡市财政局“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分解表
2025年青铜峡市财政局“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分解表

2025年青铜峡市财政局“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分解表

序号

项目

内容清单

措施清单

标准清单

责任清单

普法责任主体

普法对象

1

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常态化开展专题式、研讨式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支部党员学习、干部政治理论学习、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内容,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形式,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的学习培训。

1.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每年组织党员干部至少开展1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
3.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学思悟贯通、知信行合一上见实效。
4.通过广泛的学习宣传阐释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财政局全体干部职工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诈法》等法律法规

1.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实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
2.利用“4·15”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保密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学习宣传。

1.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年终述职述廉的同时进行述法,每年至少带头讲法治党课1次。
2.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健全,有学习计划,有明确学习任务,并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
3.积极利用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4.积极组织干部参与线下法律知识测试。
5.组织现场和网上旁听庭审每年至少2次。

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财政局全体干部职工

3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

1.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等为重点。
2.把学习党内法规作为党支部“三会一课”内容。
3.持续开展“以案释法”反腐倡廉典型案例宣传活动,组织好“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

1.根据年度普法工作任务和安排把党内法规学习与“法律进机关”结合,组织开展互动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
2.注重用身边事例、现身说法,切实增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感染力和实效性。

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4

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企业财务通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利用周一、周五学习日,每周至少开展1次法律法规学习。
2.积极参与财政厅组织的相关学习及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
3.通过大讲堂,组织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干部为年轻干部讲解财政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检查注意事项。
4.做好现场释法,现场检查过程中对被检查单位做好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

1.严格坚持依法检查,提高财政监督工作质量,推进财政法治化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年度普法工作任务,将普法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水平。
3.组织的业务培训中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宣传,做到学法活动有记录、有资料。

办公室、综合法规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财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各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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