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15/2024-00081 | 发文时间 | 2024-07-03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2024年青铜峡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41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4〕8号)文件精神,我市将自治区下达的第一批、第二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统筹使用。依据《青铜峡市2024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实施方案》中《青铜峡市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现形成新的《2024年青铜峡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我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使用以本实施方案为准,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为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水平,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关键环节、薄弱环节托管服务的基础上,兼顾服务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现制定2024年青铜峡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大力发展以农业社会化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全市农户数为65076户,户均承包耕地面积为6.8亩左右,聚焦优质粮食、酿酒葡萄等优势特色农业生产,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关键和薄弱环节,农户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基础上,围绕小麦、玉米、水稻、大豆复合种植、其他重要农产品等产业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专业化服务主体统一管理的农业经营方式。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我市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关注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生产环节,聚焦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及其他重要农产品关键环节、薄弱环节,鼓励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全面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对促进全市农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可以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带动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任务
自治区下达我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526万元,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9.1万亩,2023年结余项目资金45.7527万元,2024年项目资金与2023年结余资金合并使用共计571.7527万元。对青铜峡市8镇2场辖区内的粮食和油料作物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支持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同时少量适度探索开展其他重要农产品生产托管服务。引导小农户接受统一耕、种、防、收等单环节或多环节作业服务,实现服务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发育等情况,规定葡萄服务环节为出土、施肥、中耕除草、埋藤;苜蓿服务环节为施肥、高架车打药、割、摊、搂、打捆;其他作物服务环节为犁地、旋地、平地、播种、高架车打药、秸秆还田(仅限峡口镇、青铜峡镇)、搂草打捆、收割,尤其苜蓿只补助一茬收的环节。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用于支持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项目总补助资金或面积的60%;小农户单个环节补助比例不超过市场价格的30%,经营主体单个环节补助比例不超过市场价格的15%,项目实施自2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二)项目标准
1.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具有营业执照、企业信用信息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纳税申报正常,财务账目完善,征信状况良好,必须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和农业农村行业管理部门备案,能够接受农业农村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企业必须具备辐射带动周边的能力且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服务能力,不受注册时间限制且优先考虑。三是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管理规范,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需求,相关制度健全并上墙;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及仓库等,各类机械通过年审,农机员证照齐全。四是有留存社会化服务档案、收集保管各类信息的能力,所有档案必须留存3年以上。五是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应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非法吸储资金的行为。六是参与作业的农机必须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且车辆年检合格,驾驶人员须持有与所驾驶机型相符的驾驶证(作业证),并购买农机保险和农机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七是参与项目的农机具必须配备GPS信息化监测系统,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悬挂横幅、印发宣传页等手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农业社会化服务环节及内容。
2.提供托管服务的服务主体要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及服务标准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并经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签字确认。
(三)项目实施流程
1.确定服务主体。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适时通知各镇填写《青铜峡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推荐表》且按要求及时上报,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10家以上服务主体,并将遴选结果在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实施主体,且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
2.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确定后及时签订协议,一是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服务协议;二是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要与服务村(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面积(服务单个小农户的面积不得超过68亩)、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并报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存档备查。镇、村负责监督本辖区实施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并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四)监督项目实施。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监督服务主体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及时做出调整。
(五)检查验收。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镇、村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作业完成后对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进行核实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对农户作业项目、作业面积以及作业服务满意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采集受托管农户对实施主体满意度及质量评价,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六)兑付补助资金。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组织验收,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主体按环节经审核验收合格后,经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公示后兑付补助资金给服务主体。接受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补贴不超过20万元,提供服务的实施主体补贴不超过80万元。服务主体在向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收取服务费时核减项目补助资金,年度项目资金补贴总额不得突破项目资金总量,资金使用完毕,项目自动结束。
(七)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实施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自查,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将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于2024年12月10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相关站室中心参加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全面工作。成立由局办公室、局财务室、农经、农技机、产业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和项目实施,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柏晓东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张晓丽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滕燕玲 青铜峡市农经站站长
蒋万兵 青铜峡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中心主任
袁 涛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化服务中心主任
王浩民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高银东 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室主任
王利峰 青铜峡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中心副主任
(二)强化服务质量监管。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项目服务组织的实施方案批复、督查,要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的重要依据;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时间节点的把控,确保项目实施有序开展并将项目服务主体全部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规范管理。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严格按照青铜峡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执行,补助资金通过“公户转账”进行支付。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强化实施过程管控。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负责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要通过实地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指导和监督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在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服务主体遴选结果、项目验收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五)强化绩效考核。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要加强对项目任务执行情况的年度绩效评价,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做好名录库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跟踪服务主体的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六)强化宣传总结。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让农业社会化工作普及到每家每户,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意愿,大力营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切实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
附件:1.2024年青铜峡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标准
2.2024年青铜峡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推荐表
3.2024年青铜峡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确认表
4.2024年青铜峡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表
5.2024年青铜峡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日
附件1
2024年青铜峡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标准
序号 | 服务环节 | 市场价格 (元/亩) | 补助价格 (小农户) (元/亩) | 价格补助 (经营主体) (元/亩) | 作业内容 |
1 | 耕 | 45 | 13.5 | 6.7 | 犁地(粮食作物) |
2 | 耕 | 35 | 10.5 | 5.2 | 旋地(粮食作物) |
3 | 耕 | 50 | 15 | 7.5 | 平地(粮食作物) |
5 | 种 | 30 | 9 | 4.5 | 播种(粮食作物) |
6 | 防 | 10 | 3 | 1.5 | 高架车打药(粮食作物) |
7 | 收 | 40 | 12 | 6 | 秸秆还田(粮食作物) |
8 | 收 | 60 | 18 | 9 | 搂草打捆(粮食作物) |
9 | 收 | 80 | 24 | 12 | 收割(粮食作物) |
10 | 耕 | 30 | 9 | 4.5 | 出土(葡萄) |
11 | 种 | 60 | 18 | 9 | 施肥(葡萄) |
12 | 防 | 25 | 7.5 | 3.7 | 中耕除草(葡萄) |
13 | 收 | 40 | 12 | 6 | 埋藤(葡萄) |
14 | 种 | 10 | 3 | 1.5 | 施肥(苜蓿) |
15 | 防 | 10 | 3 | 1.5 | 高架车打药(苜蓿) |
16 | 收 | 100 | 30 | 15 | 割、摊、搂、打捆(苜蓿) |
附件2
2024年青铜峡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组织推荐表
单位名称: 申报时间:
服务组织名称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拥有机械数 (台/套) | 农机手人数(个) | ||||
推荐理由 | |||||
镇人民政府 意见 |
注:请各镇将表格填好后,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扫描pdf发送至邮箱 njj3050880@163.com
附件3
2024年青铜峡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确认表
实施主体: 联系电话: | |||||||
单位:亩次 | |||||||
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作物 | 环节 | 小农户服 务面积 | 经营主体 服务面积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实施主体(签字、盖章): | 行政村(签字、盖章): | 乡镇(签字、盖章): |
注: 1.村委会汇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镇政府。
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村委会留存,一份报镇政府,一份报市农经站。
附件4
2024年青铜峡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 |||||
中央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部 | 实施单位 |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项目期 | 2024年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金额: | 526 | ||||
其中:财政拨款 | 526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按照《2024年宁夏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任务清单,组织完成托管服务补助面积9.1万亩以上;农业社会化水平不断提高。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托管服务补助面积 | 9.1万亩 | |||
用于服务小农户资金或面积占比 | 60% | |||||
质量指标 | 服务验收合格率 | 95% | ||||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使用率 | 90%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限 | 2024年12月底 | ||||
成本指标 | 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 | ≦100元 | ||||
财政补助标准 | 不超过3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农产品投入成本 | 降低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农业社会化水平 | 稳步提高 |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
生态效益 指标 | 亩均化肥、农药、除草剂投入 | 适度减少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能力 | 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接受社会化服务农户满意度 | 80%以上 |
附件5
2024年青铜峡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创新农业生产托管方式,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一、绩效评价意义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基础上,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专业化服务主体统一管理的农业经营方式。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是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明确要求,是对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开展绩效评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责任的落实、政策目标的实现、任务清单的完成、资金使用的管理、服务标准的规范、服务方式的创新、工作推进的成效及负面清单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对调动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的积极性、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果经验、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舆论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二、绩效评价对象
承担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绩效评价方式
绩效评价采取承担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自评,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抽查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实证资料、现场实地查看、座谈询问、随机入户调查、问卷调查、电话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主体总体情况进行评价。
四、绩效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围绕我市粮食和油料作物、其他重要农产品等产业关键和薄弱环节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完备性、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小农户社会化服务粮食生产的耕、种、收环节的补助;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托管小麦、玉米、水稻、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主要农作物及其他重要农产品的关键环节的补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投入情况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项目实施服务组织起草实施方案。
(2)项目实施主体成立农业社会化项目领导机构。
(二)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1.项目实施
(3)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与项目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协议。
(4)服务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服务组织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服务方式及项目区位置示意图、服务图表资料等。
(5)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合同要明确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
(6)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按质按量提供作业服务,并建立作业清单台账。
(7)项目区域内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2.项目管理
(8)及时将服务组织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对服务组织进行动态监测。
(9)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或服务规范。
(10)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对托管价格进行指导。
(11)对服务数量质量应由服务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字或盖章认可,具备条件的可引入相关专业部门或第三方评价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服务组织,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
3.项目总结
(12)形成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
(13)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生产托管模式,提出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三)项目任务完成情况
1.项目任务
(14)项目实施玉米、小麦、水稻、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粮食作物和其他重要农产品生产。
2.项目补助
(15)补助对象 类,其中:玉米,补助金额 万元;水稻,补助金额 万元;小麦,补助金额 万元;玉米大豆复合种植,补助金额 万元;其他重要农产品,补助金额 万元;。
(16)补助金额占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小农户托管服务60%,农业适度经营主体托管服务40%。
(四)项目成效
1.政策宣传
(17)召开农业社会化会议、培训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18)深入田间地头、发放宣传资料、印刷醒目宣传标语等方式对农业社会化相关政策进行宣传。
(19)开展农业社会化的做法经验得到自治区、市、县媒体报道及上级部门的肯定。
2.项目效益
(20)服务承包经营农户 户,服务承包经营农户面积 亩,占全市承包农户 %,服务规模经营主体 个,面积 亩。
(21)节约生产成本 万元 ,增加粮食产量 万斤,增加农民收入 万元。
(23)群众满意度 %。
五、有关要求
1.各项目实施服务主体要按照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要求,切
实做好农业社会化项目工作并撰写项目工作总结。
2.绩效评价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针对项目服务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存档情况等,整理出绩效评价资料和数据,根据绩效评价方案(试行)逐一进行量化打分,形成初步评价结论,并客观公正地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3.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照评价方案指标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上报。
附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 指标 | 分项 指标 | 评分标准 | 标准 分值 | 考评 得分 | 备注 |
一、项目投入情况(20分) |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7分) | 项目县落实主体责任,以农业农村局文件印发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 2 | ||
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机构。 | 1 | ||||
领导重视,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 2 | ||||
县级农业(农经)等有关部门对实施主体的项目方案进行批复。 | 2 | ||||
(二)资金管理情况(13分) | 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1 | |||
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兑付补助资金。 | 1 | ||||
财政部门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 1 | ||||
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 2 | ||||
资金拨付符合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项目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管理办法。 | 2 | ||||
项目实施年度内无重复享受相同项目的补贴情况。 | 2 | ||||
合理制定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无“政策垒大户”情况。 | 2 | ||||
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问题。 | 2 |
二、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25分) | (一)项目实施(13分) | 公开规范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 | 2 | ||
对服务主体进行公示,并公示举报电话。 | 2 | ||||
县农业农村(农经)管理部门与项目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协议。 | 1 | ||||
服务主体编制有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在协议中包括服务主体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服务方式及服务区域等。 | 2 | ||||
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 | 2 | ||||
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按质按量提供作业服务,并建立作业清单台账。 | 2 | ||||
项目县区域内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 2 | ||||
(二)项目管理(4分) | 建立托管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对服务主体进行动态监测。 | 1 | |||
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或服务规范,并编制成操作手册、明白纸或明白卡。 | 1 | ||||
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对托管价格进行指导。 | 1 | ||||
对服务数量质量应由服务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字或盖章认可,具备条件的可引入相关专业部门或第三方评价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服务主体,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 | 1 | ||||
(三)项目总结(8分) | 形成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 | 2 | |||
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生产托管模式,提出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 1 | ||||
按要求提交绩效报告,按时报送。 | 2 |
项目实施过程的关键节点形成动态影像资料。 | 2 | ||||
明确专人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及统计数据的填报、汇总和审核工作。 | 1 | ||||
三、项目任务完成情况 (25分) | (一)项目任务(13分) | 项目实施玉米、小麦、水稻、马铃薯、小杂粮等粮食作物和大豆油料作物生产。 | 3 | ||
完成项目补助资金 万元,占项目总资金 %;完成托管面积 亩,占托管任务面积的 %,占全县粮食作物面积 %。 | 10 | ||||
(二)项目补助(12分) | 补助环节:耕 亩,补助金额 元;种 亩,补助金额 元;防 亩,补助金额 元;收 亩,补助金额 元;其它补助 亩,补助金额 元。 | 4 | |||
补助对象 个,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 个,补助金额 元;服务型合作社 个,补助金额 元;农业企业 个,补助金额 元;其他 个,补助金额 元。 | 4 | ||||
补助金额占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耕 %,种 %,防 %,收 %,其它环节 %。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 元。 | 4 | ||||
四、项目成效(30分) | (一)政策宣传(10分) | 召开农业社会化服务会议、培训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 3 | ||
深入田间地头、发放宣传资料、印刷醒目宣传标语等方式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进行宣传。 | 2 | ||||
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做法经验得到自治区、市、县媒体报道及上级部门的肯定。 | 5 | ||||
(二)项目效益(20分) | 服务承包经营农户 户,服务承包经营农户面积 亩,占全县承包农户 %,服务规模经营主体 个,面积 亩。 | 5 | |||
节约生产成本 万元 ,增加粮食产量 万斤,增加农民收入 万元,推广绿色生态新技术 项。 | 10 | ||||
群众满意度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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