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15/2024-00079 | 发文时间 | 2024-07-03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2024年青铜峡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41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4]8号)文件精神,我市将自治区下达的第一批、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统筹使用。依据《青铜峡市2024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实施方案》中《青铜峡市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现形成新的《青铜峡市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我市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使用以本实施方案为准,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为加快扶持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提升种粮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水平,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高奶业合作社和奶牛家庭牧场生产能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我市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部署和自治区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增强经营能力,推广新技术应用,提高单产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市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带动能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扶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
(二)坚持能力提升,高质高效。聚焦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单产水平,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高奶农合作社和家庭牧场生产能力等关键环节,扶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高效发展,充分激发内生动力,不断提高经营水平,激发内生活力。
(三)坚持示范引领,利益共享。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以示范促发展,重点支持和农民有紧密联系、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三、实施内容及扶持环节
(一)实施内容
2024年下达项目资金423万元,2023年结余项目资金281.3万元,共计奖补资金704.3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开展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全市共扶持16家种粮型合作社和9家种粮型家庭农场,每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12.3万元,共计307.5万元;二是进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全市共扶持14家农民合作社和7家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培育每个经营主体平均奖补资金11万元,小计154万元;家庭农场培育每个经营主体平均奖补资金8.4万元,小计58.8万元;共计212.8万元;三是开展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全市共扶持6家奶业合作社(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每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27.5万元,共计165万元。四是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综合评估试点,全市共评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0家,预算资金19万元。以上四项合计704.3万元。
每个经营主体具体奖补资金要根据主体的经营规模和实际经营效益确定,按照主体生产经营实际掌握,最高标准不得突破奖补资金基数的150%,最低标准不得少于奖补资金基数的60%。
(二)扶持条件
1.近1年内未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进行扶持,所扶持的家庭农场需完成“一码通”赋码登记;
2.优先扶持2021年和2023年被评定为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四星级示范家庭农场且未享受项目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
3.奶业合作社和家庭牧场扶持没有年限限制,但养殖规模需满足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要求;
4.已按规定享受中央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5.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当年不能同时享受同一支持环节或方向。
(三)扶持环节。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改善生产条件,增强生产经营能力,提升产出水平。粮食单产提升,优先支持玉米、小麦、大豆(复合种植),兼顾水稻、马铃薯和小杂粮等作物生产,重点支持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充分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提升,所扶持的合作社粮食自种面积不少于540亩、家庭农场粮食自种面积不小于270亩;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主要对2021年和2023年被评定为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四星级示范家庭农场未享受项目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剩余资金主要用于培育经营主体进行小型农业生产、田间灌溉、病虫害防治、初级加工、智能化监控等设施设备改造和生产设施改善;奶农主体培育,主要支持奶农合作社和奶牛家庭牧场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设备,降低生产成本,通过社会化服务提升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水平,推动奶牛单产提升、生鲜乳质量和养殖效益保持在较高水平,提高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综合评估试点,主要是提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增强其服务带动小农户能力。
四、资金额度及工作目标
2024年自治区下达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总额423万元,2023年结余项目资金281.3万元,以上两项共计奖补资金704.3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和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共计52家,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综合评估30家。所扶持的种粮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水平同比明显提高,其他扶持对象经营水平明显提升,经营性收入同比明显增长。各类扶持对象联农带农能力进一步提升,利益联结更加紧密,联结对象产业收入同比有所增长。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总体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和执行落实,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支持环节等政策内容,指导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柏晓东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张晓丽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滕燕玲 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蒋万兵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中心主任
盛维华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和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袁 涛 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化服务中心主任
王浩民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高银东 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负责协调指导、督查验收。
(二)严格项目程序。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全市实施方案,所申报的扶持主体需符合相应扶持条件,经遴选并实地核查后确定扶持名额和名单,要与扶持主体签订承诺书,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记录。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对单产粮油型农业经营主体要进行单产测产,对其他扶持主体要进行经营收入测算,达到目标要求的,经验收合格后,予以资金奖补。
(三)监督项目进度。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于2024年6月底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核确定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11月2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报送相关材料;12月底前完成项目绩效考核综合评价工作。
(四)严格资金管理。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完成验收结束后,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附件:1.2024年青铜峡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绩效目标表
2.2024年青铜峡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绩效评估方案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日
附件1:
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 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 | |||||
中央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部 | 实施单位 |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项目期 | 2024年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金额: | 423 | ||||
其中:财政拨款 | 423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1.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共扶持种粮型合作社和家庭农场12家以上;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全市共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8家以上; 3.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全市共扶持奶业合作社和家庭牧场3家;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1.支持农民合作社数量(个) | 22 | |||
2.支持家庭农场数量(个) | 11 | |||||
质量指标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 | 更加规范 | ||||
时效指标 | 完成进度 | 12月底 | ||||
成本指标 | 降低生产成本 | 逐步降低生产成本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收入 | 增加 | |||
社会效益指标 | 服务小农户数量和服务规模经营水平 | 稳步提高 | ||||
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生态环境 | 适度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 中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 | ≥90% |
附件2:
2024年青铜峡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项目绩效评估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有关加强预算项目绩效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资金引导和使用效益,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绩效评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以创新经营机制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多元化、多路径、多模式、多形式的经营发展模式,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提升,示范带动能力增强。通过项目实施,经营主体的规范化运营水平明显增强,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有效提高,社员收入有较大增长,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服务能力快速提升,在全市全面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客观评价实施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评内容和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资金使用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注重效果。选择能够衡量资金项目绩效,依据各产业特点提出易于操作和衡量的绩效评估体系、评估方法和程序。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评估指标以量化指标为主,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明确评估标准,对每个合理赋分,有效实现对政策项目绩效的综合评价。
二、实施范围
开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全市共扶持种粮型合作社16家,家庭农场9家;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全市共扶持农民合作社14家,家庭农场7家;开展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全市共扶持奶业合作社6家;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综合评估,全市共评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0家。
三、考核内容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数量完成情况、质量达到预期目标、时间进度、预期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
四、考核方法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绩效考核工作以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自评为主,接受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部门检查复核,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考核结果,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一)自我评估
由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对照绩效管理内容和具体指标,开展自评工作,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定量打分,形成自评报告。
(二)检查核实
项目实施结束后,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施方案扶持环节内容进行自查自验,然后提出验收申请,由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全面组织验收,采取审查资料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查验核实,对没有按要求使用的资金予以收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成立项目工作小组,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监督检查。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要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侵占截留,确保项目落到实处,取得效果。
(三)严守工作纪律。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附表:202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附表
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实 施 管 理 | 30 | 组织管理 | 10 | 组织机构 | 2 | 成立组织机构和领导小组得2分,未成立不得分。 | |
实施方案 | 2 | 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上报,得2分,没有实施方案不得分。 | |||||
承担单位筛选 | 3 | 经审查和决策,确定合适单位,得3分,未经审查不得分。 | |||||
验收总结 | 3 | 按要求验收评估总结,得3分,未进行验收评估总结不得分。 | |||||
业务管理 | 10 | 管理制度 | 3 | 制定管理要求或标准,得3分,没有制度不得分。 | |||
具体执行 | 7 | 完全按计划及实施方案执行,得7分,未按计划或方案执行酌情扣分。 | |||||
财务管理 | 10 | 财务制度 | 2 | 制定或已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 | |||
资金使用 | 6 | 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得6分,资金使用未按合同规定用途的不得分。 | |||||
财务监控 | 2 | 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得2分,没有监控措施不得分。 | |||||
扶 持 绩 效 | 70 | 产 出 指 标 | 30 | 数量指标 | 10 | 实际完成率90%-100%,得9-10分;80%-90%,得8-9分;70%-80%,得7-8分;70%以下的不得分。 | |
质量指标 | 10 | 生产记录完整,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更加规范,得10分;每少一项不达标扣3分,扣完为止。 | |||||
时效指标 | 10 | 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按期完成10分;未开展不得分;未完成按进度酌情扣分。 | |||||
效 益 指 标 | 30 | 经济效益指标 | 15 | 经济效益明显提升,完成下达任务得1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 |||
社会效益指标 | 15 | 通过具体实施,示范带动、引领明显提升得1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 |||||
满意度 指 标 | 10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10 | 对周边农户带动效果明显,群众反映度、项目实施认可度根据实际打分,最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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