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15/2024-00038 | 发文时间 | 2024-03-15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2024年农机报废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
为加快淘汰老旧农机,减少农机安全隐患,促进我市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关于印发<2024年农机安全免费服务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2024年农机报废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机监发〔2024〕1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关于“三农”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扶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鼓励、引导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实施地点及内容
(一)实施地点
2024年农机报废补贴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二)实施内容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4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关于印发<2024年农机安全免费服务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2024年农机报废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机监发〔2024〕1号)项目资金任务计划,下达我市农机报废补贴项目专项资金7万元,主要用于对老旧农业机械的回收拆解报废进行补贴,补贴各类报废农业机械不少于4台。
三、补贴种类和补贴对象
(一)补贴种类
报废补贴机具的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等。
四、报废条件
(一)来源合法
1.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
2.经注册登记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
3.无法提供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来历不明、无铭牌或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二)报废条件。
按照《GB/T 16877-2008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NY/T 1875-2010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3530-2019铡草机报废技术条件》《NYT3529-2019水稻插秧机报废技术条件》《NYT3532-2019机动脱粒机报废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执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式拖拉机及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水稻插秧机及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10年(按机具铭牌标明的生产日期计算)、机动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千瓦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千瓦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故障发生率高、安全隐患大的农机;
3.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状况差且无法修复的农机;
4.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
五、补贴资金兑付
报废农机的机主凭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宁夏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宁夏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表》《宁夏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向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农机报废补贴。中心在收到报废机主补贴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业农村相关的信息网上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市农业农村局对报废补贴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向财政局提交补贴款结算材料,及时向符合要求的报废机主兑付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报废机主,并及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补贴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中的“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农机报废补贴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青铜峡市农机报废补贴工作。
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柏晓东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王会斌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成 员:蒋万兵 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王利峰 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腾燕玲 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室主任
丁丹阳 市农业农村局纪检干事
青铜峡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由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共同负责,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农机报废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项目实施小组:
组 长:蒋万兵 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王利峰 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文云利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
成 员:王永华 农机工程师
王海燕 农机工程师
朱 瑞 农机工程师
中心要制定具体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制度,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业务培训,及时、高效办理报废补贴手续,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对报废补贴工作和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指导。
(二)开展调查摸底。要对全市纳入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进行调查摸底,形成工作台账,按照农业机械报废年限的有关规定,逐年进行销号报废;对没有达到报废年限,但限于技术状况差、故障发生率高、安全隐患大和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状况差且无法修复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废。
(三)推行便民服务。中心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上门回收、办理业务。要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使用和监管,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实现申领报废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四)注重公开公正。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中心要建立农业机械报废补贴信息档案,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和农机报废补贴受益人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在实际报废需求大于年度报废补贴数量时,采取按先后顺序方式公平公正办理,并在下一年度优先对本年度申请未获得补贴的办理进行补贴。
(五)强化监督管理。中心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禁止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及农机维修网点销售报废农机整机及零部件,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六)做好总结上报。要加强对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研究和落实,认真总结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经验和成效,按时向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报送总结材料和统计表格。严格执行实施进度月报制度,每月结束后次月2日前填报;每年7月6日和12月5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补贴实施情况总结。
附件:1.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2.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
3.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表
4.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
5.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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