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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十二五”生态移民安置区“多代多人”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81001/2017-00558 文号 青政办发〔2017〕161号 生成日期 2017-1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解决“十二五”生态移民安置区“多代多人”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决“十二五”生态移民安置区“多代

多人”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决“十二五”生态移民迁入县“多代多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指导意见》(宁开办发〔2017〕41号)精神,为统筹解决好我市“十二五”生态移民安置区“多代多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战略部署,以解决生态移民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通过农户自筹和政府补助的方式,努力改善我市“十二五”生态移民安置区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确保生态移民如期脱贫致富,与全区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原则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尊重移民意愿,按照自主自愿要求,充分调动移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移民自力更生解决住房问题,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移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移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满足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移民住房困难户居住条件。

(三)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补助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发放、完成情况和信息档案情况等,落实各级各方责任,严格抓好农户申报、村级核实、镇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环节,实行民主评议、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实施范围、对象及时间界定点

(一)范围。我市辖区内“十二五”生态移民安置区(同兴、同进、同富、同乐村)中“多代多人”住房困难移民家庭。

(二)对象。一户“三代多人”或“二代人中有三对及以上夫妻”的在籍“多代多人”移民家庭(不含未定居或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家庭)。

1.“三代多人”。户籍在本村且人口在7人(含7人)以上,有两个以上儿子,其中一个已结婚并有子女,另外一个已到法定结婚年龄;户籍在本村且人口在7人以上,三代人三对以上夫妻同堂的(以上包括一方去世或离异有孩子的家庭)。

2.“两代人中有三对及以上夫妻”。户籍在本村两代家庭有三对及以上夫妻的(含一方去世或离异);两代家庭有两对平辈夫妻同堂的。

(三)时间界定点。“十二五”生态移民规划确定的2009年12月31日前“多代多人”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1月1日

2015年12月31日新增的“多代多人”住房困难家庭。

四、解决方式及补助政策

采取院内自建、自行购买、闲置房安置、集中统建四种方式解决。

(一)院内自建。农户在原宅基地内新建的每户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与村委会签订建设协议,保证建设质量并户主签字,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已经建成房屋的“多代多人”家庭,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且为砖木或砖混结。“十二五”生态移民户籍在2009年12月31日前“多代多人”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核同意新建的每户补助3万元,对已建成经验收达到要求的每户补助3万元;对“十二五”生态移民户籍在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新增的“多代多人”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核同意新建的每户补助2.7万元,对已建成经验收达到要求的每户补助2.7万元。

(二)自购住房。鼓励移民自行购买商品房和其他有自主产权的住房,购买住房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自行解决住房困难。对“十二五”生态移民规划确定的2009年12月31日前“多代多人”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商品房并持有不动产登记证的每户补助5万元;购买农村自主产权住房并持有不动产登记证的每户补助3万元对于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新增的“多代多人”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商品房并持有不动产登记证的每户补助4.7万元;购买农村自主产权房屋并持有不动产登记证的每户补助2.7万元

(三)闲置房安置。同乐村空置房屋48套,用于解决同乐村“多代多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优先解决2009年12月31日前的“多代多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尤其是年老体弱、重大疾病、重度残疾、痴呆傻等特困家庭或人口10人以上的家庭住房困难,采取抓号方式分配。按照“十二五”生态移民住房补助政策,每户缴纳自筹款1.28万元。

(四)集中统建。集中新建的安置区,由镇政府协调统一调整划拨宅基地,完成三通一平,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将宅基地分配到户。统建住房必须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监理、统一验收,每户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外墙厚度37厘米,内墙24厘米,为砖木或砖混结构,设上下圈梁、构造柱,达到抗震要求。对统建住房的家庭,村委会与农户签订自建协议,由农户自行建设。同时,相关部门及镇政府要强化监管,确保住房质量。对“十二五”生态移民规划确定的户籍在2009年12月31日前“多代多人”住房困难家庭,每户给予3万元补助;对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新增的“多代多人”住房困难家庭,每户补助2.7万元。基础设施按每户2万元标准补助镇政府,配套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

五、审批程序

(一)农户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户籍、具体住址、家庭人口及其成员关系、家庭收入、建设地址说明,购房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证据,并需户主签字确认。

(二)村级初审。村党支部、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及村民代表对申请户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上报镇政府审核备份。

(三)镇级审查。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及时赴现场逐户核查、鉴定甄别,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所在村公示7天以上。对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提出意见报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对批准建设住房的农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村逐户建立建房档案。

(四)市级核准。由市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扶贫办组织相关人员抽查核定,市扶贫办批复实施,统建住房按照规定程序立项报批后实施。

(五)补助资金兑现。移民“多代多人”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支付经村、镇、住建、扶贫、财政等部门验收合格、签订协议后,一次性以“一卡通”形式拨付至农户账户。

六、实施步骤

2017年11月-2018年5月,解决287户“十二五”生态移民“多代多人”家庭中已经自建房屋、购买房屋和同乐村闲置房安置的住房困难问题。2018年5月-2018年11月,解决127户“多代多人”家庭中自建房和统建住房困难问题。

七、责任分工

扶贫办:制定总体实施方案,落实项目资金,并组织验收。组织相关镇做好生态移民“多代多人”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发改局:负责下达项目批复及验收。

公安局:对生态移民安置区“多代多人”住房困难家庭,依法办理分户手续。

财政局:配合做好项目验收,负责划拨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全程监管。

国土局:负责建设方案中统建住房项目用地土地总体规划和用地指标安排负责项目用地选址工作,协调新建住房宅基地、房屋产权确权工作;配合相关镇做好移民宅基地、土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等工作。

住建局:负责指导相关镇编制统建住房规划建设方案,制定建筑标准、设计规划图、施工图纸等;做好统建住房实施和监督检查、质量监督及工程验收工作;做好统建住房自来水入户工作,确保户户通自来水。

审计局: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审计工作。

供电局:负责统建住房供电工作,确保用电安全。

青铜峡镇、邵岗镇:承担“多代多人”项目主体责任,负责本镇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编制本镇“多代多人”住房项目建设方案及统建住房规划建设方案,摸底调查本辖区“多代多人”等住房困难生态移民家庭基本情况;做好申报户审核、审查、上报工作;做好农户档案资料的收集、录入、保管工作;抓好工程实施和质量监督检查;按照有关政策及时兑现补助资金;负责统建安置区造林绿化和环境整治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扶贫、住建、政研室(农办)、财政、发改、国土、审计、青铜峡镇、邵岗镇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支持力度,按照职责分工,强力推进工作。各相关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书记、镇长是第一责任人,统筹安排,细化措施,尽早行动,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全力做好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工作管理,确保生态移民“多代多人”住房困难家庭统建工程顺利实施。市财政局、扶贫办负责全市“多代多人”工程资金预算和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并参与工程督导检查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做好规划、图纸设计、检查、验收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申报对象基础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整体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各相关镇要严格遵循“市管理、镇实施、村落实”的原则,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注重规划,确保安全。各相关镇要建立新建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住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移民生产生活习惯,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可以选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使用的通用图,也可使用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方案,还可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住房建设工程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承揽移民新建住房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施工人员信息、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要纳入农户档案,将上述材料拍成照片作为图文资料录入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镇组织人员要在工程建设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环节,及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对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立即报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并及时告知建房户,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现场记录。

(四)规范程序,健全档案。各相关镇要加强建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住建部门关于开展农村住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做好纸质档案收集和管理工作。同时,规范档案管理,申请书、协议书、质量监督卡表等原始资料要以户为单位整理归档,做到档案资料齐全,账表手续完善。

 

附件:1.青铜峡市“十二五”生态移民一户“三代多人”

“两代人中有三对及以上夫妻”多代多人

家庭居住情况统计表

2.青铜峡市“十二五”生态移民一户“三代多人”

“两代人中有三对及以上夫妻”多代多人

家庭解决住房资金概算表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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