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15/2023-00021 发文时间 2023-02-03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场)、局属相关中心(站)室:

《青铜峡市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44)及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范围

(一)目标任务。年度内中央资金补贴各类农机具不少于148台套,自治区资金累加补贴各类农机具不少于10台套,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92.2%以上。

(二)资金额度。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640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业农村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639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关于2023年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项目资金任务计划,农机购置补贴为约束性任务,2023自治区第一批下达青铜峡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71万元,其中:中央农机补贴资金552万元,自治区农机补贴资金19万元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2.244万元,其中:中央农机补贴资金0.029万元,自治区农机补贴资金2.215万元,结余资金结转至2023年继续使用。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573.244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552.029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21.215万元。

(三)实施范围。实施范围覆盖全市

、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灌溉机械、收获机械、设施种植机械、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畜禽养殖机械、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水产养殖机械、粮油糖初加工机械、果菜茶初加工机械、农用动力机械、农用搬用机械、设施环境控制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等19大类38个小类97个品目。自治区确定的所有品目机械敞开补贴,满足申购者的需求。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加大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补贴力度。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标准

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严格执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测算公布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标准及度。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除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2.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持购机者购通过工厂条件审核取得审查报告的轮式拖拉机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按中央补贴额的10%进行累加补贴累加补贴额=中央补贴额×10%

3.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持购机者购买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残膜回收机械、埋藤机等葡萄生产机械、深松机蔬菜移栽、收获机械,TMR全混合日粮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10%累加补贴额=中央补贴额×1/3)

4.执行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计划时,必须严格按照核定资金额度安排购机补贴,不得突破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额度。产业园与产业集群的支持环节中有涉及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不再重复补贴。

5.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县级财政资金对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补贴标准自行确定。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方式和操作流程

(一)补贴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二)操作流程。按照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计划,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机构直接打入补贴对象的账户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进度。

1.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银行卡等资料,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或手机APP自主提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非本县域的购机者应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协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先行办理牌证,提供机具行驶证

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实行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积极探索利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办理补贴申请。

3.审验公示信息。农业农村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4.补贴资金兑付。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按照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15个工作日内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户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资金使用

1.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方面。

2.在资金使用上积极探索创新使用方式,鼓励利用本级财政资金实施作业补贴、贷款贴息、融资租赁承租补助等补贴方式,提升农民购机用机能力。

3.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工作经费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办理、宣传培训、资料印发、用户调查、机具核查、标识喷涂档案管理、补贴设备购置维护、交通费用、下乡差旅费所有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经费支出,工作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规范操作,优化服务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补贴申请、资金兑付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全面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规范操作程序稳步推进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三合一”试点,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机具核验、资金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优化农机监理牌证管理系统功能,实现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与办理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已办牌证和已核准补贴的机具信息及时准确相互推送,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开近三年县域内公示信息,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严禁对外公布购机人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宁农(机)发〔20223要求加强购机者单次购置多台套机具、购机者连续多次购置同类机具、本地区短期内补贴大量同类机具等异常情形的预警监测及分析处理。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要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并定期上报投诉受理、处理情况。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五)开展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自治区农业农村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0951-5169850/5169851,政策咨询电话:0951-5169852,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51-5169879;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951-5169856。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政策监督、咨询服务电话:0953-3051339,网络投诉举报渠道邮箱:qtxsnjj@163.com,青铜峡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链接网址:http://222.75.67.213:8096/QingTongXiaShi对群众举报和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证。

附件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领导小组及实施小组成员名单

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附件1:

青铜峡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全面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惠民政策,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加强职责监督与组织实施,现对青铜峡市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长:柏晓东  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王会斌  农业农村党组成员

  员:蒋万兵  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王利峰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腾燕玲农业农村财务室主任

        丁丹阳农业农村纪检干事

职能职责:研究确定青铜峡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资金使用事宜,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延伸绩效考核管理。

青铜峡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小组成员名单

职务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任务分工

组长

蒋万兵

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

主任

负责项目实施

副组长

王利峰

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

副主任

组织项目实施

成员

王永华

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

农机工程师

材料审核机具核验

成员

王海燕

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

农机工程师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

机具核验档案管理

成员

王伟

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

高级农机工程师

补贴机具核验

成员

沈鹏

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

高级农机工程师

补贴机具核验

成员

花志斌

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

农机工程师

补贴机具核验

成员

朱永辉

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

农机管理

补贴机具核验

成员

唐华

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

农机管理

补贴机具核验

成员

朱瑞

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

农机工程师

牌证管理机具入户办证

附件2

青铜峡市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农业农村和自治区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要求和青铜峡市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目标,在全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客观评价实施成效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促进农业机械化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考核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为一级指标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管理和绩效指标情况。二级指标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实施管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扣分项及一票否决共6项内容,其中:

(一)组织建设。三级指标包括:成立农机购置补贴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机具核验流程、信息公开制度、违规处理制度。

(二)项目实施管理。三级指标包括:规范购置补贴办理;购机补贴监督检查;档案管理机材料报送;信息公开;廉政风险防控;投诉处理和异常情形;补贴系统应用;使用手机APP办理补贴。

(三)产出指标。三级指标包括数量、质量和实效指标。

(四)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包括产出、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

(五)满意度指标。农户和农机服务组织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六)扣分项及一票否决。出现重大违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出现弄虚造假行为的,一次扣20分。

、考核方法

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工作以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自评为主,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检查复核,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形成综合报告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具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我评估。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对照绩效管理内容和具体指标,开展自评工作,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定量打分,形成自评报告。

(二)检查核实。市农业农村局及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采取审查资料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提出完善意见建议。

(三)综合评价。市农业农村局及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形成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自评报告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综合评价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农机购置补贴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并协同市财政局农财股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小组,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培训宣传。市农业技术和农机推广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业务培训,安排落实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农业农村工作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农业农村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政策项目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严守工作纪律。在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附表:1.青铜峡市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青铜峡市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3年中央财政支农项目备案表


附表1

       青铜峡市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数

1

项目

管理

40分

组织建设

(10)

成立工作机构

2

按要求成立工作机构的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2

经费保障

4

县级预算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3

建立健全制度

4

建立内控制度机具核验流程、信息公开制度、违规处理制度的得4分,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


4

项目实施

管理

30分)

购机限时办理

5

审核购机申请的得1分,所有申请按时办理得1分,补贴机具按规定核验的得1分,喷涂补贴编号和标识的得1分,办挂牌入户的得1分,对补贴额较高机具核查的得1分,以上每项不规范或未完成的不得分。


5

购机补贴监督检查

4

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得2分,县级核查率达到100%的得2分,核查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的扣1分。


6

档案管理及材料报送

4

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资料(含电子)档案库,实行计算机管理;要求纸质和电子信息资料完善、真实并按时限保存。按要求保存的得2分,缺项或不规范的酌情扣;按要求上报实施方案和总结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7

信息公开

7

按规定做好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专栏维护工作的得1分,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到位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年度补贴产品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政策咨询电话、投诉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等信息的得4分;公开上年度享受农机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和农机补贴实施情况公告的得2分。


8

廉政风险防控

2

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得1分,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得1;否则不得分


9

投诉处理和异常情形

2

有效调查处理和异常情形报告并及时上报得2分,未有效处理群众投诉并上报的每0.5分,扣完为止。


10

补贴系统应用

2

使用并全面落实《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管理规程》的得1分,辅助管理系统中的补贴数据信息录入准确、安全保存的得1分


11

使用手机APP办理补贴

4

使用手机APP办理补贴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12

绩效

指标

60分)

产出指标

30分

数量指标

10

完成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数量得5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完成受益农户数量得5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13

质量指标

5

完成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指标得5分,否则不得分。


14

实效指标

10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执行率大于95%得8分,90%-95%的按比例得分,低于90%不得分;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率大于95%得2分,85%-95%的按比例得分低于85%不得分


15

成本指标

5

政策公开率达到100%得5分,90%以上按比例得分,低于90%不得分。


16

效益指标

20分

产出指标

10

农机装备数量增加得4分;农机化作业水平提升得4分;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得2分。


17

生态效益

5

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得5分,否则按生态环境改善情况酌情扣分


18

可持续影响

5

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19

满意度

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农机补贴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0


扣分项及

一票否决

重大违法违规


经公安、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零


21


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经农业农村厅农机在绩效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扣20分。


   


100




附表2

青铜峡市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青铜峡市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专项实施期

2023年

自治区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主管部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县级财政部门

青铜峡市财政局

县级主管部门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571

其中:中央补助

552


      自治区资金

19

年度目标

1、中央资金补贴各类农机具不少于148台套,自治区资金累加补贴各类农机具不少于      10台套。

2、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水平达92.2%及以上。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中央资金补贴机具数量(台套

148

自治区资金累加补贴机具数量(台套

不少于10

质量指标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92.2

时效指标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

成本指标

项目实施所需资金(万元

571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农机装备数量稳步增加

稳步增加

社会效益指标

农机作业水平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生态效益指标

生态环境稳步改善

稳步改善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稳步推进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附表3

2023年中央(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备案表

市、县(区)名称:青铜峡市          主管单位: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青铜峡市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任务类别

约束性任务

项目实施单位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地点

全市

项目负责人

蒋万兵

联系电话

13195051686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571

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571

   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动力机械等19大类38个小类97个品目。自治区确定的所有品目机械敞开补贴。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各类农机具不少于148台套,自治区资金累加补贴各类农机具不少于10台套;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水平92.2%及以上;农机装备数量年度同比增加;农机作业水平稳步提升;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稳步推进;生态环境稳步改善;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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