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08/2019-00183 | 发文时间 | 2019-06-10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青财发[2019] 127号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引导、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宁财规发〔2019〕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青铜峡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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