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16/2019-00013 | 发文时间 | 2019-04-26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做好 2019年“五一”期间文化旅游领域安全生产排查工作的通知 |
青文旅体广发〔2019〕56号
关于做好 2019年“五一”期间文化旅游领域
安全生产排查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企业、各经营场所: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全市进入旅游旺季,各文化旅游等经营场所的客流量大幅提升,安全生产隐患增多增大,安全防控任务严峻。为营造安全、有序的假日文化旅游环境,青铜峡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五一”期间文化旅游领域安全生产排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19年4月26至5月8日。
二、排查范围
本次排查范围为全市文化旅游单位、经营场所。主要包括:网吧、歌舞娱乐、演艺、出版物、印刷等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文物保护单位;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企业、旅行社、农家乐等旅游场所;
三、排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文化旅游单位、经营场所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各文化旅游单位、经营场所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应急机制等制度。
(三)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各文化旅游单位、经营场所是否按相关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情况;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是否设立必要的消防通道;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规范用火、用电;是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燃香活动;是否按照规范敷设古建筑内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是否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测。
(四)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各文化旅游单位、经营场所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况,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日常安全管理维护、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排查台账并及时登记、是否落实管控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责任到位。各文化旅游单位、经营场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文化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隐患排查、监控防范、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开展自查。各文化旅游单位、经营场所要增强“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主体意识,组织力量严格对照排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彻底排查安全隐患。要成立工作组织,制定具体自查方案,对单位消防设施、游乐设备设施、游船、食品等领域仔细排查,深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早预防早治理。各景区、旅行社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游乐设备设施、游船等,一律停止运营使用,严禁租用不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三)强化宣传。各文化旅游单位、经营场所要针对场所人员密集的特征,全员行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落实安全警示标志、使用音频视频设备播报、向场所游客和消费者讲解安全知识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掌握安全生产常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四)督查整改。专项排查期间,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各文化旅游单位、经营场所排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发现的轻微安全隐患的,责令业主现场改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未能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惩。
此次专项排查行动作为全年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文化旅游单位、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要有安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开展的相关工作有信息报道、图片资料、有排查记录、有自查台账等资料并归档整理。各单位、经营场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5月9日前,向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上报自查自纠工作安排、信息和工作小结等文字资料。
联系人:龚志刚
联系电话:3052321
电子邮箱:qtxgzg@163.com。
青铜峡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2019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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