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全市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时间:2025-04-30 来源: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现将青铜峡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列入党委工作机关序列依法承担行政执法的部门(6个)

青铜峡市国家保密局、青铜峡市密码管理局、青铜峡市档案局、青铜峡市新闻出版局、青铜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青铜峡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二、政府组成部门(23个)

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青铜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铜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青铜峡市教育局、青铜峡市科学技术局、青铜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铜峡市公安局、青铜峡市民政局、青铜峡市司法局、青铜峡市财政局、青铜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青铜峡市林业和草原局、青铜峡市地震局)、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青铜峡市水务局、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青铜峡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青铜峡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青铜峡市文物局)、青铜峡市卫生健康局、青铜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青铜峡市审计局、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铜峡市统计局、青铜峡市医疗保障局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9个)

青铜峡市峡口镇人民政府、青铜峡市青铜峡镇人民政府、青铜峡市大坝镇人民政府、青铜峡市小坝镇人民政府、青铜峡市陈袁滩镇人民政府、青铜峡市瞿靖镇人民政府、青铜峡市叶盛镇人民政府、青铜峡市邵岗镇人民政府、青铜峡市裕民街道办事处

四、区市驻青单位(6个)

国家税务总局青铜峡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青铜峡调查队、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气象局、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青铜峡市烟草专卖局、青铜峡市消防救援局

五、有关要求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将载明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的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三)在青铜峡市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五)凡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青铜峡市司法局重新审核予以公布。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