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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余家桥烈士纪念馆文物史料 征集公告

时间:2025-02-28 来源:青铜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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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余家桥烈士纪念馆文物史料征集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纪念设施管理重要指示精神,我市成功申请自治区优抚事业单位改造提升项目,计划对余家桥烈士纪念馆展陈进行重新布展,布展后将集中展示中国共产党在宁夏领导武装、解放宁夏和驻青部队建设发展史,重点展示不同时期在青铜峡牺牲或青铜峡籍在外牺牲的英模英烈事迹,延伸展示青铜峡军事历史文化和兵要地志,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部队官兵铭记历史、不忘初心、赓续红色血脉,更好地发挥以史鉴今、资政育人重要作用。根据布展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各界和驻青部队广泛征集各类文物史料和藏品。

一、征集内容

重点征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反映宁夏境内国防建设事业的重大历史事件、武装斗争、战役战斗、英模人物等文物史料,以及从古代至近现代能够体现青铜峡军事历史文化、军事思想和兵要地志等文物史料。

(一)纸质史料。以纸张为载体反映宁夏青铜峡各个历史时期相关革命活动的历史资料,展示重要战役战斗、重大革命事件、重要军事活动的内部文件、通知文书、标语传单、报纸杂志、图书画册,党中央、中央军委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宁夏革命军事活动所下达的命令、批示、题词、合影,记载革命历史的电报、日记、手稿、信件、自传、回忆录,青铜峡籍或在青铜峡参与战役战斗军事活动的英模烈士的血书、遗像、入党申请、立功喜报、烈士证明书,反映青铜峡军事活动的军用地图、作战电报、战场日记、指挥文书,出席各类革命活动的代表证、出席证、文件资料,根据地、边区、部队发行的钱币、邮票、粮票、代用券,反映革命及战争活动的契证、收条、借据等各种票据。

(二)实物史料。党领导宁夏建立苏维埃政权、红军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和抗美援朝、援越抗美,历次边境自卫作战、维稳行动,以及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期间,具有纪念意义、史料价值的战斗装具、枪械刺刀、通讯器材、望远镜等武器装备和服装配饰、生活用品等各类实物凭证;在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中荣获的勋章、徽章、奖章、纪念章等;党领导宁夏建立政权机构、军事机构的军标牌、印章、公文,军旗、奖旗、队旗、锦旗、贺幛等;人民军队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军装、军衔及被装、草鞋、挎包、背篓、水壶、茶缸、雨衣、子弹袋、粮袋、腰带、绑腿等战斗装具和生活用品;广大人民群众参战支战的劳动工具等。

(三)影像史料。记录各个历史时期党在宁夏青铜峡领导武装斗争的照片、胶片、拷贝、录音、录像等;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驻青部队双拥共建方面的影像资料,宣传青铜峡红色地标或红色旅游景观、特色产业等影像资料。

(四)驻军史料。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特别是新时代驻青部队,在战备训练、演习、军事治理、党的建设、主题教育、政治整训、正风肃纪、人才建设、科技创新、基层建设、后装保障,以及参与阅兵、中外联训、国际维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实物、史料和图片。

(五)其他史料。反映宁夏、青铜峡军事历史文化包括战事、战例、烈士英名和事迹以及青铜峡兵要地志的相关实物史料,其他与宁夏青铜峡活动有关并具有展陈价值的史料和线索。

二、征集方式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革命文物是革命文化的物质载体,凝结着党领导革命斗争和国防建设的光荣历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青铜峡市余家桥烈士纪念馆文物史料征集工作以无偿捐赠、委托代管、复制仿制和有偿征集等方式展开。

(一)无偿捐赠。鼓励集体或个人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符合本馆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发收藏证书;捐赠文物一经陈列或出版图录时注明捐赠者信息,名单写入《馆志》和荣誉榜,邀请参加开馆典礼等仪式。捐赠文物史料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

(二)复制仿制。对各博物馆、纪念馆、军事馆及社会机构、个人收藏持有,根据展陈设计需要在青铜峡市余家桥烈士纪念馆陈列的文物史料,经协商洽谈,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复制仿制。

(三)委托代管。集体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烈士纪念馆委托代管、科学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下合理利用、适时展陈。

(四)有偿征集。集体或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收藏的,根据余家桥烈士纪念馆馆藏和布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归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史料适当予以经济补偿。

三、征集程序

为确保文物史料征集合法合规、有序有效开展,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文物史料持有者直接与我局项目负责人联系申报,体积较大、数量较多的可提前预约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拍照,并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信息作出简要书面说明。

(二)评审。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拟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筛选核验、综合评定、价值评估。经评审不予征集的,原物退还。

(三)选用。根据专家评审小组的评估意见,与文物史料持有者协商确定征集方式,签订捐赠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四)建档。对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登记造册,并附带照片、征集时间、方式和收藏过程、背景说明等详细信息,存档入库保管。

四、征集要求

(一)捐赠人需保证文物史料的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避免发生任何归属权限和经济纠纷。

(二)捐赠人在提交文物史料时,应注明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身份信息。

(三)捐赠人需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有清晰了解,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青铜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办公室

联  系 人:曹志刚13995455222  王佳妮13619530911

地      址:宁夏青铜峡市银河街5号

邮      箱:qtxstyjrswj@126.com

欢迎社会各界、机构和个人,烈军属和退役军人,驻青部队官兵、军队文职人员、预备役人员、民兵,以及收藏家、军事爱好者慷慨捐赠各类文物史料,并提供相关重要信息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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