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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湖水域岸线划界成果公告

时间:2024-01-10 来源: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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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7〕4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3号),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湖划界工作的通知(宁水河湖201910号)及《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88号)精神,经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及镇(场)主要负责人对青铜峡市河长名录中的河湖水域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审核,报市人民政府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5、《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

二、划定原则

1、有堤防的河湖,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依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确定青铜峡市堤防工程级别为4、5级堤防,其护堤地的宽度为8米;

2、无堤防的河湖,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对没有水文资料或者相关规划的,青铜峡市根据管理工作实际,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基础上,按熙“管用、务实"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管理范围;

3、对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青铜峡市明确具体坐标,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三、划定名录

青铜峡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情况明细表

序号

河湖名称

实际划界长度(km)

湖泊划界面积  km2)

位置

划界原则

备注

1

广武六队泄洪沟

4.7


青铜峡镇广武村、三趟墩村,起始位置乌玛高速桥涵口至青铜峡水库湿地自然保护区

按实测内开口线划定


2

臭圈沟

2.06


青铜峡镇起始位置青铜峡旅游区西侧至河东总干渠

按历史老河坎划定


3

梅家沟

1.7


青铜峡镇同进村,起始位置包兰铁路至跃进渠

按历史老河坎划定


4

团结沟

3.5


峡口镇西滩村至汉渠

按坡脚线向外延伸8米


5

黄羊子沟

5.1


青铜峡市牛誉源农牧有限公司东侧京藏高速西侧至三星塘水库

按历史老河坎划定


6

团二支沟

3.6


青铜峡市大坝镇西干渠至河西总干渠

沟提外坡脚线外8米划定沟道管理范围


7

团三支沟

1.9


青铜峡市大坝镇西干渠至河西总干渠

沟提外坡脚线外9米划定沟道管理范围


8

胶泥山洪沟

6.6


青铜峡市大坝镇新桥村起始位置乌玛高速至西干渠

按历史老河坎划定


9

榆树湾山洪沟

5.05


宁夏大唐国际青铜峡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东侧团一支沟

按历史老河坎划定


10

永昌沟(小坝镇)

7.2


青铜峡市叶盛镇龙门村、先锋村、林东村、红星村,起始位置汉延渠至反帝沟

沟提外坡脚线外8米划定沟道管理范围


11

幸福沟(玉南)

3.3


青铜峡市瞿靖镇、邵刚镇、树新林场,起始位置稍里桥拦洪库至反帝沟

沟提外坡脚线外8米划定沟道管理范围


12

东红沟

4.2


青铜峡市邵刚镇二旗村、东方红村,起始位置二旗村四队西侧潘渠至东方红村二队

沟提外坡脚线外8米划定沟道管理范围


13

小青邵沟

2.9


青铜峡市邵刚镇邵南村、永涵村,起始位置邵岗镇玉泉村九队双龙渠至董子沟

沟提外坡脚线外8米划定沟道管理范围


14

磨石沟

2.3


青铜峡市邵刚镇玉泉营分场村,起始位置磨石沟拦洪库至西干渠

按历史老河坎划定


15

新颜沟

3.42


青铜峡市叶盛镇五星村、正闸村,起始位置叶盛镇地十村至丰登沟

沟提外坡脚线外8米划定沟道管理范围


16

双河子沟

13.9


青铜峡市邵刚镇、树新林场,起始位置西沙门沟至西夏渠

按历史老河坎划定


17

庙山湖沟

7.52


青铜峡市邵刚镇、树新林场,起始位置西沙门沟门至红柳沟

按历史老河坎划定


18

树新沟

2


青铜峡市瞿靖镇树新林场,起始位置瞿靖镇树新林场西干渠至中沟

沟提外坡脚线外8米划定沟道管理范围


19

跌龙湖


0.15

青铜峡市大坝镇立新村

按河湖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进行划界


20

三道湖


0.79

青铜峡市邵刚镇、瞿靖镇朝阳村、玉泉村

按河湖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进行划界


21

涝池子拦水库


1.654

青铜峡市峡口镇三星塘涝池子区域

按河湖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进行划界


22

小洪沟拦水库


0.95

青铜峡市峡口镇卖多山小洪沟区域

按河湖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进行划界


沟道总长度:80.95公里

湖泊总面积:3.544平方公里

四、相关要求

在河道沟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1、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沟道的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或者经营活动,违者依据相关规定查处;

2、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3、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沟道行洪的活动;

4、在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五、其他事项

1、划定的河道沟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2、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专业性强,技术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主导同乡镇人民政府逐河道沟道实地复核和审核,保障管理范围划足正确;

3、本次我市河湖水域划界确权有关事项或问题,可向青铜峡市水务局或自然资源局咨询。

联系方式:青铜峡市水务局:0953-3051566

特此公告。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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