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青铜峡市关于不动产登记测绘机构备案的通告

时间:2019-01-24 来源:网信办
字号:

青铜峡市关于不动产登记测绘机构

备案的通告

 

根据国家对国土资源日常测绘(不动产权籍调查)转为社会化服务的有关要求,为保证我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使权利人更好地自主择优选取权籍调查测绘机构,按照《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测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征求青铜峡市财政局采购中心意见,请示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同意,我中心决定采取备案登记制度来遴选符合条件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机构,负责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测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及原则

不动产权籍调查包括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应对不动产各项权籍实施一体化(房地一体)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在地籍调查的基础上,一并开展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一个不动产单元的权籍调查事项应由一家调查测绘机构主导完成,避免多家调查测绘机构多次调查同一不动产单元。

二、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备丁级(含)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同时具备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两个专业子项。

3、资质单位注册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或在青铜峡设有分支机构并有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固定办公场所。

4、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

5、具备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络读取或传输测绘成果的技术条件。

三、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3、测绘资质证书(原件); 

4、测绘成果质量保证体系(原件); 

5、测绘作业人员资格证、作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

6、收费依据和标准。

申请材料注明提交原件的,须提供原件及其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申请单位可收回原件。

四、机构名录管理和退出机制

机构名录每两年更新一次,首次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报名审核通过的单位,将进入青铜峡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房产测绘机构名录,名录将在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平台、登记场所予以公布。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退出名录:

1、测绘资质证书失效或被吊销、注销、测绘资质证书被降级且达不到应具备资质等级,继续从事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业务的;

2、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业务的;

3、在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业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

4、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5、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成果,造成严重影响的;

6、一年内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成果错误,被勒令整改两次以上的;

7、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形或违反《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测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

退出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机构名录的单位,两年内不能申请再次进入名录。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请进入我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和房产测绘机构名录的单位,请到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公室(政务大厅二楼西厅)提交申请材料。备案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甄选不低于3家单位作为测绘业务承担机构。联系人:卢春柱。

 

 

 

 

 

 

 

 

 

 

                     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9年1月15日

 

 

 

青铜峡市不动产测绘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申报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