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时期颁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及自治区对应的安置政策,按照《青铜峡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青党办发〔2018〕71号)的相关规定,依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民字〔2017〕69号)文件精神,青铜峡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审核了实名登记的退役士兵应征入伍前的户籍性质(农业或非农)、入伍通知书(农业或非农)、优待安置证(农业或非农)、三期转业志愿兵或士官档案资料等要件。现将关于第一批核实属自治区或吴忠市安置的退役士兵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2018年9月30日-10月1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可通过个人举证的方式,递交相关举证材料原件到青铜峡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铜峡市民政局二楼2009室)
青铜峡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青铜峡市民政局代章)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