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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教育局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18-03-23 来源:青铜峡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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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8〔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现就青铜峡市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的种类(3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师德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并撤销其假证书,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对象

1. 户籍在青铜峡市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 工作单位在青铜峡市人员(在青铜峡市企业工作的,必须缴纳养老保险,缴纳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且仍在缴纳);

3. 持有青铜峡市有效居住证人员(临时居住证不可以参加认定)

4. 户口属于青铜峡市在宁夏或外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大四(专科大三)、中专三年级的在读学生

(三)学历要求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为各高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满一年及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不少于半年),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认定。

以上学历均需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学习取得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研究生学历、学位证等)。

申请人户籍在青铜峡市,曾在外省工作,符合外省国考报名学历条件,已经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承认国考成绩(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在符合青铜峡市其他认定条件的基础上,予以认定。

申请人户籍(含持有有效青铜峡市居住证人员)或工作单位在青铜峡市,学历为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但不是学前教育专业,因为没有在笔试及面试报名时查出学历专业问题,已经通过国考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承认国考成绩,在符合青铜峡市其他认定条件的基础上,予以认定。

本科大三(专科大二)、中专二年级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本科大四(专科大三)、中专三年级只能于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尚未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等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本科学历的,但按现就读专业可获得学历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为不合格学历。

(四)普通话要求: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其中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语文学科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

(五)体检要求: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宁教人[2014]97号)(详见附件2),经青铜峡市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成绩要求

1.国考: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所申报教师资格证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须与已取得的合格证明(成绩在有效期内)的相一致。(未打印合格证的考生,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 )自行打印彩色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师范类:

1)全日制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必须与毕业证中所学专业一致。

2)2018年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2018春季申请直接认定,必须完成所学专业所有学习课程且成绩合格、学分达标,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3)免费师范生认定政策与毕业当年就读学校所属地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政策一致:毕业当年就读学校所属地全面进入国考的,必须符合国考认定条件;毕业当年就读学校所属地师范生未进入国考的,参照全日制应往届师范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条件。

全日制应往届师范类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本人在师范院校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考。

师范类专业指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等教育专业不属于此类别。

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仅限于在2015年及2015年之前入学,并且符合青铜峡市其他认定条件的国家统招全日制师范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国家统招全日制师范类学生须通过国考且成绩合格后方能申请教师资格证,不再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网上报名

1.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春季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4月13日秋季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 10月24日。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2018年5月4日-5月18日。具体报名及确认时间见宁夏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公告。

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本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3.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开网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7:00-24:00,其余时间所有功能关闭。

4.网报入口

1)国考:参加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成绩在有效期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上传照片规格:近期免冠jpg格式,像素为114×156,大小19K以内)。

2)师范类申请直接认定: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上传照片规格:近期免冠jpg格式,像素为114×156,大小19K以内)。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报名入口同师范类

5.认定机构: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持有效居住证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地级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持有效居住证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时间

1)春季:2018年411日-413非工作日除外)。

2)秋季:2018年10月22日-10月25日非工作日除外)。

申请人应按要求携带申请材料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未按要求携带申请材料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定。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5月4日-5月25日。具体以宁夏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公告为准。(非工作日除外)。

3.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需提供的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须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并打印报名成功后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合页装订,不需要再另贴照片。申请表承诺书页申请人签字栏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手工填写自己的姓名,并填写时间)。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①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在读研究生和2018年应届毕业生(春季申请认定)由所在大学院(系)填写鉴定意见;

②在青铜峡市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和根据国家政策在青铜峡市服务且正在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申请人由现工作单位填写鉴定意见;

③在企业就业的申请人由现工作单位填写鉴定意见;

④未参加工作申请人(含尚未参加工作的2018届应届毕业生在秋季申请认定)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

⑤持青铜峡市有效居住证的申请人在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1份,竖版,身份证正、反面印于同一面)。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1份)。

5)学历证明。

①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1份)。

②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A4)。

③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A4)。

④持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A4);其中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新生录取名册可在当年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档案中复印后盖章,不可以录取通知书代替)。   

⑤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A4)(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  

⑦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⑧在读研究生除提供本科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在读研究生证明》(详见附件5)及研究生在读期间成绩单原件。

⑨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春季申请认定的需提供《学历证明》(详见附件3、附件4)及在读期间成绩单原件。

⑩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秋季申请认定的提供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1份)。

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

6)户籍证明。

青铜峡市户籍申请人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竖向复印,将有户籍所在派出所公章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至A4纸同一面);

②持青铜峡市有效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竖向复印,将有效居住证封面、发证机关公章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至A4纸同一面);

③人事关系在青铜峡市相关机关、事业单位,但户籍不在青铜峡市的申请人,以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录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替代户籍证明;

④户籍不在青铜峡市但在青铜峡市的企业就业的申请人,用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台账替代户籍证明;

⑤申请人属于“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根据国家政策在青铜峡市服务的,且正在服务期,可在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也可以在服务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在青铜峡市服务地申请教师资格证的,用签约手续的复印件或现服务单位开据的就业证明替代户籍证明;

⑥在读研究生和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春季申请认定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报,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报;在学校所属地认定机构申报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不需要提供户籍证明。

⑦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秋季申请认定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可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按有青铜峡市户籍申请人或工作单位在青铜峡市的申请人提供材料标准提供户籍证明。

(7)国考申请人需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A4打印,彩色黑白均可)。

(8)《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申请人现场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一寸照片(与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到指定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

在体检表中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项目,如有隐瞒,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只对当次认定有效。

已经在宁夏某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后,在现场确认时发现报错认定机构,更改认定机构后,接收该申请人认定信息的认定机构需承认申请人在前一认定机构指定医院的体检结论,如有体检项目的差别,只需在当前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补检未体检项即可。

在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论不予承认,在跨省医院体检的,体检结论不予承认。

9)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以上资料必须装在标准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必须粘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6、附件7)。

档案袋内除第1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一览表》提交个人材料项收取资料栏第2-6项(师范类)、第2-7项(国考)按序在左上角用订书针装订一针成册,7(8)项《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不装订,放置于装订项下面即可;用于证书发放的两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在照片背面写姓名后,用微量胶水点粘于空白A4纸(竖向)上(注意不要用大量胶水,避免用照片时无法完整揭下照片),按序排放在收取资料最后一页。

仅供核对的相关证件原件不得装订,在现场确认后由申请人带回。

材料完整,装订整理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暂不受理,待所有资料整理齐备后,再予以受理(在规定受理时间内)。

4.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提供材料参照上述材料进行。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面试:由宁夏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自行安排。

(四)认定结果公示及证书发放: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包括体检结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青铜峡市教育局在官网(青铜峡政务网)发布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姓名(同一资格种类同一学科出现重名的,在姓名后加身份证尾四号数字进行区分)

春季认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于2018年6月底前打印完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于2018年7月底前打印完毕;秋季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于2018年12月底前打印完毕。

现场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持毕业证原件)到青铜峡市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相关资料,青铜峡市教育局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料申领表,申领人核对领取证书及资料袋内资料无误后,必须签字方可离开。(资料袋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委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料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委托书(详见附件8)、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持毕业证原件)到青铜峡市教育局领取,被委托人必须在青铜峡市教育局签字,签字完成后,领取物一旦遗失,后果自负。

附件: 1. 青铜峡市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台及联系电话

2. 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

3. 学历证明(非师范生)

4. 学历证明(师范生)

5. 在读研究生证明

6. 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一览表(师范类)

7. 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一览表(国考)

8. 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资料申领委托书

9.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10. 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青铜峡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2

 

 

 

 

 

附件1

青铜峡市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平台及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办公电话

认定公告发布平台

1

青铜峡市

0953--3069163

青铜峡政务网

http://www.qtx.gov.cn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

 

     为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

    二、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一)严重心脏病、心肌病,不合格。

    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合格。

(二)结核病未治愈者不合格。

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合格。

    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检查无变化者,合格。

(三)严重的血液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五)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且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

    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六)各种急慢性肝炎和肝硬化不合格。

(七)恶性肿瘤不合格。

(八)慢性肾炎、慢性肾盂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或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不合格。    

(九)I型糖尿病、II型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者,不合格。

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患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十)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十一)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十二)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十三)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十四)色盲、色弱,幼儿园教师资格,不合格。

  (十五)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合格。

  (十六)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十七)四肢有一肢缺失或不能运动,借助辅助工具仍不能完成教学者,不合格。

  (十八)语言残疾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并妨碍发音者,不合格。

(十九)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严重影响面容者,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不合格。

(二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淋球菌、梅毒螺旋体和妇科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阳性者,不合格。

    三、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中心负责体检。

    四、体检要求

    (一)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开展体检工作,是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环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加大对体检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力度,及时负责地解决体检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体检医院要指定一名副院长负责体检的具体工作,并选调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体检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检查队伍。在每次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和“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奖惩制度。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必须由医院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每项检查,应指定专人组织,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三)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不得漏填或错填。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的,应在被更改结果上横腰划一条横杆,使被更改的字迹能清晰可见,然后在左边写上更改后的论断或数据,主检医生在更改后要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填写。

    (四)主检医师应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对照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在体检结论栏内。医院根据体检综合情况,作出“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结论,由负责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填写在体检医院意见栏内。

    (五)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应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医院对体检医院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查结果。申请人在其他医疗机构自行取得的任何体检材料,均不得作为当事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健康状况的依据。

    (六)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进行体检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体检医院必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医务人员配置到位,医疗设备准备到位,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确保体检结论准确、及时。对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当事人认定的教师资格外,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体检医院出现严重问题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及时取消其体检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者,或高等学校拟聘任任教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部分体检项目标准的执行上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委托相应的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3:

   

学历证明(非师范生)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兹证明        同学系           

    学院(校)        专业2018届应届毕业生,学历层次为    ,已修完   学分,达到如期毕业学分标准,如无特殊情况,该生将于2018  月取得普通全日制毕业证书及  学位证书。

特此证明。

    教务处、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注:1.此证明用于持在有效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人属于全日制高校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春季申请认定或应届非师范类研究生毕业生(于2015年或2015年之前入学)用研究生学历在春季申请认定的申请人;

2. 未完成课程学习,所修学分不能达到毕业要求的申请人不得开具此证明。

 

 

附件4

   学历证明(师范类)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兹证明        同学系           

    学院(学校)        专业,师范教育类专业统招生,学历层次为    ,已修完   学分,达到如期毕业学分标准,如无特殊情况,该生将于2018  月取得普通全日制毕业证书及  学位证书。

该生确属统招师范教育类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特此证明。

特此证明。

 

教务处、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注:1.此证明仅用于全日制高校应届师范毕业生春季认定或应届师范类研究生毕业生(于2015年或2015年之前入学)用研究生学历在春季申请认定的申请人;

2.未完成课程学习,所修学分不能达到毕业要求的申请人不得开具此证明

 

附件5

 

在读研究生证明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兹证明        同学系           

    学院        专业     届在读研究生。

特此证明。

 

 

 

 

    教务处、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注:此证明仅用于希望用本科学历在现就读学校所属地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但户籍不在宁夏或户籍不在就读学院(校)属地派出所的研究生一、二年级在读学生。

 

 

附件6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任教学科:

报名号:                      认定批次:2018年春季    

个人情况

姓名

 

 

民族

 

出生年月

 

是否应届毕业生

是( )否(  ) 

是否全日制师范生

 是( )否(  )

最高

 

最高学历

 

份证号码

 

普通

 

地址

 

邮编

 

电话(为防止本人电话变动,可再留一固定联系人电话)

 

教育学、心理学成绩

教育学:

心理学:

籍所在地

 

是否学院(校)集体户

是( )否(  )

料(收取材料用标准档案袋按序装好

编号

提交审核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印件

收取材料

1

教师资定申A3双面打印)

2

 

原件

2

人思想品德定表A4单面打印)

1

 

原件

3

份证(A4竖向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印于同一面)

1

1

复印件

4

普通水平测试级证书

1

1

复印件

5

住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含学信网等证明)、中专、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提供《学历证明》及四(三)年成绩单)、在读研究生按本科学历认定的,提供《在读研究生证明》和在读研究生期间成绩单

3、2

1

学历(学位)印件、学信网等证明原件、《学历证明》原件、《在读研究生证明》原件、成绩单原件

6

位介(户口本户籍所在派出所页和本人姓名页印于同一面,有效居住证封面与本人信息印于同一面,A4竖向)、养老保险台账。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不需提供此项资料

1

 1

原件

7

教师资定体

1

 

原件

8

背面写姓名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与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2

 

1寸照片

       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一览表(师范类)               备注:1.此表仅用于师范类申请人下载、填写、打印后粘于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格档案袋封面。

      2.档案袋内收取材料摆放必须按此表“提交个人材料”编号顺序排放,按要求装订。

      3.本表最上面两行申请资格种类、任教学科、报名号填写必须与网报信息一致。

附件7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任教学科:

报名号:                   认定批次:2018年春季 

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一览表(国考)

个人情况

姓名

 

 

民族

 

出生年月

 

是否应届毕业生

是( )否(  ) 

是否全日制师范生

 是( )否(  )

最高

 

最高学历

 

份证号码

 

普通

 

地址

 

邮编

 

电话(为防止本人电话变动,可再留一固定联系人电话)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编号

 

籍所在地

 

是否学院(校)集体户

是( )否(  )

料(收取材料用标准档案袋按序装好

编号

提交审核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印件

收取材料

1

教师资定申A3双面打印)

2

 

原件

2

人思想品德定表A4单面打印)

1

 

原件

3

份证(A4竖向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印于同一面)

1

1

复印件

4

普通水平测试级证书

1

1

复印件

5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彩色打印)

1

1

复印件

6

住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含学信网等证明)、中专、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提供《学历证明》及四(三)年成绩单)、在读研究生按本科学历认定的,提供《在读研究生证明》和在读研究生期间成绩单

3、2

1

学历(学位)印件、学信网等证明原件、《学历证明》原件、《在读研究生证明》原件、成绩单原件

7

位介(户口本户籍所在派出所页和本人姓名页印于同一面,有效居住证封面与本人信息印于同一面,A4竖向)、养老保险台账。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不需提供此项资料

1

 1

原件

8

教师资定体

1

 

原件

9

背面写姓名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与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2

 

1寸照片

备注:1.此表仅用于国考申请人下载、填写、打印后粘于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格档案袋封面。

      2.档案袋内材料必须按此表“提交个人材料”编号顺序排放,按要求装订。

  3.本表最上面两行申请资格种类、任教学科、报名号填写必须与网报信息一致。

附件8

 

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相关资料代领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本人                              原因无法亲自到                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现委托          携带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我本人身份证原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到认定机构代为领取。

本人已知悉领取资料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现申明,委托领取的《教师资格证》和相关资料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委托人:

                            被委托人:

                                     

 

 

 

 

附件9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10

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一、基本材料准备说明

(一)身份证

本人申请:查验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A3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不强求用彩印。

 

 

申请表下载和打印注意事项:

如下打印格式不合格,需要重新下载pdf文档并打印。

 

 

 

 

打印完成后,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折叠成A4大小,装进要提交的资料袋中。

 

 

 

(三)《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四)学历证书

1. 毕业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3.《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需登录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n/)下载、打印。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

http://ntce.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sid=660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查验并提交原件。

(八)户籍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九)照片

 

 

二、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人员的补充说明

(一)出具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单

(二)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出具附与自己情况相一致的证明:附件三:《学历证明(非师范生)》、附件四:《学历证明(师范生)》、附件五:《在读研究生证明》)并由教务处、学生处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三、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补充说明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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