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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库区退耕还湿工作方案

发表日期:2018年05月19日编辑录入:

                           

为妥善解决2007年库区退耕湿历史遗留问题恢复青铜峡库区湿地生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石泰峰书记到青铜峡调研督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讲话精神,巩固和提升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恢复功能为目标,利用一年时间,彻底清除库区自然保护区内一切人类活动,妥善解决库区退耕还湿遗留问题,加快恢复库区湿地生态,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动绿色发展,为实施生态立区战略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合法合规、严谨细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准和界定清楚库区湿地开发、承包、转包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合情合理、实事求是。在依法依规基础上,坚持原则,尊重历史,统筹兼顾,照顾现实,科学确定政策标准,最大限度地保障库区湿地生态建设。

——稳步推进、通盘解决。以库区退耕还湿为起点,承前启后,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为今后解决同类问题提供遵循,周密部署,通盘考虑,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退耕范围

(一)时间界定。2007年收回湿地时间为基准日(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第83次常务会议纪要)。

(二)退耕还湿对象。涉及三类214户(个):一是个人,原始承包户210户;二是村集体,青铜峡市峡口镇新田村、跃进村,青铜峡镇三趟墩村、广武村和中宁县白马乡三道湖村、彰恩村三是公司(单位),渠口农场、鸟岛公司及其他4个。

(三)退耕还湿面积。此次,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湿面积120594.53亩。

(四)退耕还湿补偿标准。退耕还湿范围内不分地类按300元/亩补偿。另外,涉地村集体按所涉面积给予180元/亩补偿,其中80%用于涉地群众生产生活一次性困难补助,20%用于解决涉地村群众今后生产生活问题(涉地村人口数以2006年12月31日户籍人口为准);渠口农场给予180元/亩用于工作经费和化解其他矛盾。原始承包户无自治区规划批准的,确定基础补偿面积为2000亩(含2000亩)按300元/亩补偿。超过2000亩的,每增加2000亩补偿费标准递减10%,增加面积不足2000亩的,按实际亩数计算递减金额(依据宁党发[1991]10号文件、中宁党发[1996]10号文件精神)。

(五)退耕还湿补偿资金筹措。退耕还湿所需补偿资金由自治区予以支持,具体以2018年5月7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为准。

四、工作内容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4月初-4月30日)

1.4月20日前,完成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每一宗退耕湿地面积、承包经营等情况的核实和涉地群众提交各类政策依据的审查,建立宗地档案,一地一档。

2.4月20日前,报批库区退耕还湿工作方案。

3.4月30日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政策规定,完成各类涉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

4.4月30日前,完成突发性事件处置、社会稳控等应急预案编制。

   (二)实施阶段2018年5月-2019年6月底

1.2018年5月20日左右,在宁夏日报、吴忠日报发布工作通告,通告期至6月底。

2.通告发布前,召开涉地县(市区)、单位通气会和工作人员培训会,通报情况,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口径,讲清方法,达到执行方案的一致性。

3.通告发布后,受理涉地群众和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资料,准确掌握湿地承包情况,建立档案,对审核无疑义的签定协议。6月底前完成受理登记。

4.2018年5月上旬,驻村工作组进村及各工作组全面开展工作。做好群众的法律、政策解释和情绪疏导,以及相关合同矛盾纠纷调解和信访维稳等工作。此项工作贯穿全过程。

5.2018年6月10日前,退耕还湿范围内一切人类活动全部退出。

6.2018年6月底前,自治区核拨补偿资金,统一拨至青铜峡市,由青铜峡库区管理局负责按核定后的标准兑付。

7.2018年7月开始,按照签定的协议兑付资金。对手续齐全、合同清楚、无转包关系、无合同纠纷的补偿对象可一次性兑付清楚;对有转包关系、存在合同纠纷的补偿对象第一次最高兑付30%,待全部矛盾纠纷解决完毕再行兑付,兑付期至2019年6月30日。

(三)收尾阶段2019年7月底)

1.分类梳理退耕还湿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建立涉地户资料档案、资金兑付档案、法律文书等档案,建立湿地档案信息库。

2.7月底前,完成档案资料整理移交。

五、本方案由青铜峡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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