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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职工权益
时间:08-07-01 11:26:00 作者: 点击:
青铜峡市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点工作来做,要求企业参考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企业工资总额增幅和工资水平。自推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后,工资拿多少不再由企业一方说了算,而是由职工和企业双方协商决定。截至目前,全市已有数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涉及职工2000多人,职工工资平均涨幅在200元至400元。企业不给职工涨工资、增长幅度过低、长期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将逐渐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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