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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发改[2007]15号
宁夏金沙湾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推广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建设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的请示”(宁金农中发[2007]03号)收悉。为了进一步壮大你公司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发建设宁夏金沙湾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推广中心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青铜峡市金沙湾农业综合开发区园区内。
二、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建筑面积3440平方米。
三、项目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概算投资300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你公司自筹。
四、待前期工作完成及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核准通知有效期为二年,二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核准通知失效。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房屋 建设 金沙湾业务用房 核准 通知
报:市人民政府。
送: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刘书记、何市长、
杨副书记、张慧副市长、文育副市长、本局各局长。
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 2007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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