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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青铜峡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峡口镇逝安园公益性公墓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时间:2025-06-10 来源: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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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青铜峡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峡口镇逝安园公益性公墓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推进价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规范青铜峡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现向广大社会公众征求《青铜峡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峡口镇逝安园公益性公墓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7日。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邮件、信件、电话、传真反馈。

联系电话:0953-3055201  传真:0953-3051310

电子邮箱:602052714@qq.com

通信地址:青铜峡市古峡东街51号市政府525室

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0日

青铜峡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峡口镇逝安园公益性公墓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殡葬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宁政规发〔2021〕7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民政厅 财政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收费和价格管理办法> 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3〕12号)有关要求,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适用范围

青铜峡市内依法设立,取得经营资格,开展殡葬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执行政府定价,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遗体搬运、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服务。

1.遗体接运

(1)灵车接运。正常死亡遗体接运往返40 公里(含) 以内200元/具·次,超过40公里每1公里加收3元;灵车空车等待时间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10元;由于治丧人改动接送遗体时间,造成灵车放空,在标准收费基础上按80%收取空驶费;过路过桥费由丧属承担。

(2)遗体搬运:馆外遗体搬运100 元/具·次,步梯1至

2楼和电梯楼房执行基本收费标准,步梯三楼以上(含三楼)每高一层加收10元;馆内遗体搬运50元/具·次。

2.遗体存放费:多抽屉(不含悼念厅)冷藏存放40元/具·天;冰棺(不含悼念厅)存放50元/具·天。

3.骨灰寄存费:4元/盒·月。

(二)殡葬非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主要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1.遗体整容(未开展此业务不得收费):正常病故遗体整理、面部清洁、理发化妆等150元/具。

2.遗体更衣150元/具,未开展此业务不得收费。

3.遗体清洗120元/具,未开展此业务不得收费。

4.遗体防腐(未开展此业务不得收费):正常遗体3天内防腐处理380元/具,超过3天的按580元/具。

5.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1)守灵堂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费。大号守灵堂(含诵经

场地、冰棺、休息室)250㎡以上,不得高于600元/间·天;中号守灵堂(含诵经场地、冰棺、休息室)75㎡以上,不得高于220元/间·天;小号守灵堂(含诵经场地、冰棺、休息室)65㎡以上,不得高于180元/间·天。

(2)祭奠场所租赁费,(含诵经场地、休息室)40㎡以上,不得高于 120元/间·天。

(3)守灵堂设备租赁费,LED显示设备租赁10元/间·30分钟。

(三)峡口镇逝安园公益性公墓销售价格。峡口镇逝安园

公益性公墓销售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销售价格为2886元/墓穴,墓位尺寸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建设,销售价格包括埋葬费用,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可上浮,下浮不限。

三、减免政策

(一)对城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免收殡葬基本服务费,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对因公安机关等特殊原因或无人认领所致遗体发生的殡葬费用,可予减免。

(二)遗体或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和延伸服务费,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严格公示制度。实施收费前,殡葬服务机构应广泛宣传,并在收费地点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优惠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加强行业自律。殡葬服务机构要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丧属自愿选择,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也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文明殡葬用品。

(三)完善日常监管。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收费和价格的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执行时间

自2025年**月**日起执行。《关于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2号)及相关补充通知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市对殡葬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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