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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运行规则

    1、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采取全体成员会议、部分成员会议和传阅文件等方式开展工作。
    2、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小组会议负责制。凡涉及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性决策、重要措施、重要活动、主要工作等,均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平时需要协商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传阅文件、征求意见等办法及时处理。
    3、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若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4、领导小组部分成员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5、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通知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需提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6、根据领导小组会议议题需要,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邀请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学者列席会议。
    7、领导小组会议形成决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或文件,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批,印发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
    8、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一般半年报告一次)。每个成员单位都要明确一个股室或岗位具体负责联系工作,该股室股长(主任)或岗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9、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具体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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