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流动党员“双向”管理协议书
流出地党组织(以下简称甲方):
流入地党组织(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组部、区市党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流动党员一体化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一套流出地党组织与流动地党组织信息共享、组织共建、活动共管、服务共作,共同参与,双重管理的有效工作机制,根据党内有关规定,经双方党组织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按照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原则,乙方通过在社区设立流动党员服务站,将紫薇社区活动场所、电教资源以及文体活动器材等无偿提供给甲方使用,支持甲方在紫薇社区建立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并开展工作。
第二条:甲乙双方建立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库,通过网络、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和交流党员管理服务的经验做法,对症制订管理措施。
第三条:建立“双向管理”机制。甲方负责流动党员的组织管理,建立流动党员台账,给流动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指派专人不定期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乙方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积极支持甲方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真实地向甲方提供流动党员在社区的表现情况,主动配合甲方共同提高党员管理工作水平。
第四条:甲、乙双方要加强沟通、协调和联系,共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就业引导、信息咨询、法律援助、家庭生活帮扶等活动。及时向流出党员通报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流出党员的合法权益,共同为家乡和社区经济、文化、社会的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建立流动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甲乙双方把流动党员纳入目标管理范畴,双方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时,将流动党员纳入评议,互相征求意见,结果并用;双方相互承认经对方认定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结果,互相提供发展对象居住地或工作地的表现情况。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市委组织部、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流入地党组织(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组部、区市党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流动党员一体化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一套流出地党组织与流动地党组织信息共享、组织共建、活动共管、服务共作,共同参与,双重管理的有效工作机制,根据党内有关规定,经双方党组织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按照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原则,乙方通过在社区设立流动党员服务站,将紫薇社区活动场所、电教资源以及文体活动器材等无偿提供给甲方使用,支持甲方在紫薇社区建立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并开展工作。
第二条:甲乙双方建立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库,通过网络、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和交流党员管理服务的经验做法,对症制订管理措施。
第三条:建立“双向管理”机制。甲方负责流动党员的组织管理,建立流动党员台账,给流动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指派专人不定期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乙方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积极支持甲方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真实地向甲方提供流动党员在社区的表现情况,主动配合甲方共同提高党员管理工作水平。
第四条:甲、乙双方要加强沟通、协调和联系,共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就业引导、信息咨询、法律援助、家庭生活帮扶等活动。及时向流出党员通报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流出党员的合法权益,共同为家乡和社区经济、文化、社会的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建立流动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甲乙双方把流动党员纳入目标管理范畴,双方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时,将流动党员纳入评议,互相征求意见,结果并用;双方相互承认经对方认定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结果,互相提供发展对象居住地或工作地的表现情况。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市委组织部、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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