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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派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有关待遇的问题

    为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进一步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非公有制企业的贯彻落实,根据市委《关于向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要求,经组织推荐,确定首批下派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共有16名同志,其中退居二线领导干部7名,在职科级干部1名,一般干部8名。为保证党建工作指导员正常开展工作,解决其后顾之忧,确保非公有制党建工作取得实效,现将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有关待遇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委《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青党发[2007]36号)精神,下派到非公有制企业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一般干部,下派期间享受相应待遇。
    二、下派干部中除峡口镇纪委书记马国忠、大坝镇组检干部汤克宏2名同志为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外,其余14名同志为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在企业任下派期间工作上必须与原单位脱钩,党组织关系转下派企业,人事、编制关系保留原单位,其正常调资和职称评定等不受影响。
    三、为了不给非公有制企业增加负担,下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原则上不得在所下派企业领取报酬和补贴,不准接受业主馈赠。各下派企业要积极为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要安排好食宿,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不得故意刁难和干扰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工作。
    四、按照下派企业地域远近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经市委研究同意,下派党建指导员在企业工作期间,由原工作单位对下派人员的交通差旅、通讯和生活补助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为:
    1、对下派金昱元化工集团公司、西夏水泥公司、天峰化工公司、米来生物工程公司、连通冶炼公司、富通电石公司的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年给予2400元补助;
    2、对下派勤昌实业公司、清真食品公司、塞外香面粉公司、明珠园清真食品公司、金科达印务公司、鑫田建筑工程公司、科进峡光纸业公司、恒源建筑公司的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年给予1500元补助;
    3、对下派雄鹰皮草公司、青峡实业公司的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年给予600元补助。
    五、市委组织部将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实行季度考核,派出单位依据考核意见按季度兑现补助;市委组织部将对各部门、单位落实党建工作指导员待遇事宜将加大督查力度,并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录入时间:200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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